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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档案馆职能

发布日期:2026-08-27 10:26来源:作者:张掖市档案馆

(一)配合市委办(市档案局),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档案法》《档案法实施条例》《甘肃省档案条例》等,对全市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

(二)配合市委办(市档案局),指导监督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各类档案馆工作和下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制定全市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行档案管理标准。

(三)配合市委办(市档案局),开展全市档案学理论与档案保护技术、现代化管理技术的研究,制定档案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宣传、档案干部的培训。

(四)集中统一管理市委、市政府及市直各部门的重要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维护档案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五)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收集和接收应进馆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片、声像、电子、实物等重要档案资料,征集社会散存的珍贵档案资料。

(六)充分发挥档案馆的社会教育功能,做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建设工作,不断扩展范围,充实内容,丰富形式和手段,切实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作用。

(七)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以及市上的工作大局,做好档案编研和开发利用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发、开放档案信息资源,为领导决策、工作查考、科学研究以及社会发展服务。

(八)对馆藏档案进行科学整理、编目、鉴定、技术保护和安全保管,推进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建设。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宜。

管理:张掖市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