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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意见》和《张掖市农村人才市内有效职称评定办法(试行)》《张掖市企业有效职称评定办法(试行)》解读

来源:市人社局政策法规科日期:2019-07-11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乡村全面振兴,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实现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人才振兴是乡村振兴的关键。作为人社部门,就是要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把人力资本开发放在首要位置,畅通人才、智力、技术、管理向基层倾斜聚集的通道,鼓励引导各类人才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大展才华、大显身手,贡献聪明才智。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引导各类人才积极投身乡村振兴战略。今年下半年以来,我们从实际出发,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前不久,我局制定印发了《关于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张掖市农村人才市内有效职称评定办法(试行)》《张掖市企业有效职称评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两个《办法》)。下面,从3个方面就《实施意见》和两个《办法》的主要内容和政策措施解读如下。

一、制定《实施意见》和两个《办法》的基本考虑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一系列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和省、市委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对人才振兴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全省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推进会明确提出要推进乡村人才职称评价,培养一批技艺精湛、扎根农村、热爱乡土的乡村工匠、文化能人和非遗传承人。市委先后两次召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现场推进会,对人才振兴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实施意见》针对乡村人才短缺问题,加强乡村人才培养,促进城乡人才流动,支持各类人才积极为乡村振兴战略建功立业。两个《办法》作为《实施意见》的配套政策,积极探索对农村和企业人才的评价工作做出了制度性安排。

(二)是为乡村振兴和企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的迫切需要。《实施意见》明确引导各类人才向基层聚集、加大基层人才队伍培养选拔力度、鼓励各类人才到基层创新创业、工资政策向基层倾斜四个方面的15条政策措施,着眼于打造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人才支撑。两个《办法》统筹体制内人才和体制外人才,统筹农村人才和企业人才队伍,统筹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统筹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通过持续不断的开展职称评定工作,使全市农村和企业人才队伍数量、专业结构、等级构成、技术水平和职业素质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三)是弥补人才评价工作短板的现实需要。近年来,我市农村和企业人才职称评价缺乏统一标准,也还存在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以及申报渠道不畅、工作不经常等问题,影响了农村和企业人才的积极性,也制约了人才队伍量和质的提升。随着乡村振兴战略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深入实施,全市涌现出了一大批“土专家”“田秀才”和工匠能人、技术标兵等创新型、实用型人才。两个《办法》的出台,进一步拓宽了人才成长渠道和职业发展空间,分类建立体现不同技能特点的评价标准,精准评价人才的技术水平和业绩贡献,最大限度地激发各类人才的创业创新活力。

二《实施意见》的15条政策措施

1.加大基层人才引进力度。围绕全市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和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加大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补充力度,县区、乡镇事业单位自然减员空缺编制,优先用于招录各类服务基层的高校毕业生。县区、乡镇事业单位通过设置特设岗位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的,可不受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吸引优秀人才向基层流动。每年招募100名左右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选派1500名左右的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和见习。

2.放宽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条件。县区、乡镇事业单位在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可以根据报名人数、专业分布等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采取笔试前划定成绩合格线的办法招聘。对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以及国家重点高校优秀毕业生报考乡镇和其他基层单位的,可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适当放宽肃南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年龄、学历和专业要求。

3.提高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县区高级专业技术岗位限额可在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向乡镇事业单位倾斜。在现有岗位基础上,将县及县以下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总体提高5%,其中肃南县提高6%;乡村教师在评定中、初级职称时,可不受岗位数额限制,直接评定相应职称。有计划地选派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挂职,市、县区事业单位愿意到乡镇基层事业单位工作(挂职)2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聘任相应职称。

4.支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离岗创业和兼职服务。认真落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相关政策,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离岗创业期间(离岗创业期限不得超过3年),编制、人事关系和职务级别予以保留,工龄、原岗位任职或聘用时间连续计算,档案工资正常晋升,与原单位人员同等参加职称评定,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政策与渠道不变。鼓励支持科研院所、农业科技人员到基层兼职,有偿从事技术咨询、技术承包、技术研发、技术培训等服务,取得的兼职报酬、项目收益、成果奖励等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离岗创业或兼职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5.实行基层人才和特殊人才评价政策。坚持职称评审向基层一线倾斜,侧重考察基层人才实际工作能力,适当放宽学历、专业和任职年限要求,加大爱岗敬业表现、实际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到基层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在最后一次取得用人单位考核认定职称之后,下一次正常晋升职称均可提前1年申报。城镇人才到乡村服务满1年、或与乡村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服务或支援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畅通特殊人才评价“绿色通道”,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和作出重大贡献人才直接评审职称。制定完善农村和企业人才市内有效职称评审办法,探索建立职业技能培训、职业资格与职称评审相衔接制度。

6.坚持专业技术人员“凡晋必下”制度。教育、卫生计生、农业等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级职称必须有县及县以下对口单位相应专业技术岗位1年以上的服务或工作经历。专业技术人员基层服务期间业绩突出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聘)高一级职称

7.多形式培养技能人才。制定市、县区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管理办法,每年创建10个左右市级、30个左右县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选聘一批高层次人才作为“培训名师”。鼓励支持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和“培训名师”以师带徒等形式培养技能人才,并按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相应的补贴。围绕重点产业建立专家服务团,通过专题讲座、现场指导、咨询服务等形式,培养一批基层业务骨干和技术能手

8.拓宽技能人才选拔渠道。开展“151”农村高层次人才评选活动,全市每年推荐评选10名“金张掖能工巧匠”,50名返乡创业带头人,100名农村实用技术拔尖人才,带动各行业领域评选一批技能人才。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活动,大幅提升基层人才技能水平。

9.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建设。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现代农业、重点产业和项目建设需要,本着方便劳动者就近就地培训、突出掌握实际操作技能的原则,采取“1+X”(培训机构+实训基地)的模式,适时认定发布职业培训定点机构,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逐步形成覆盖城乡、门类多样、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的职业培训体系

10.实施10万农民工技能大培训。紧扣产业发展和贫困劳动力就业需求,以农村建档立卡劳动力、农村新生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农民工和返乡农民工为重点,分类开展实用技术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能力培训。利用三年时间,每年培训农民工3.5万名以上。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的,给予每人300元-1500元的补贴;参加创业培训的,给予每人600元—1900元的补贴。

11.健全农村劳动力市场体系。在发挥市县区农村劳动力市场作用的基础上,每个乡镇依托人社基层服务平台成立劳务工作站,确定1-2名工作人员,每个村由支部书记或村主任兼任劳务信息员,专(兼)职从事劳务服务工作。同步推进“互联网+农村劳动力市场”建设,努力构建线上线下同步、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相结合的服务平台。适时组织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专项招聘服务活动,及时精准开展农村劳动力求职登记、职业介绍、政策咨询、创业指导、权益维护等公共就业服务。

12.精心实施就业创业“三大计划”。以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张掖籍在外创业成功人士为重点,持续实施青年创业者培育、返乡创业典型培树、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建设计划,每年培树350名青年创业主体、110名返乡创业典型和培训3500名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省级创业典型给予3-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有创业意愿的农民给予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贴息贷款,对合伙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贴息贷款。贫困劳动力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返乡创业人员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条件并吸纳当地富余劳动力就业30人以上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创办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示范园区,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给予10—20万元补助。

13.因地制宜兴建“扶贫车间”。积极引导各类经济组织在贫困乡村(社区)兴办厂房式、居家式、合作社式、“互联网+”等多种形式的“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扶贫车间”吸纳10名以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并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补助,稳定就业3年以上并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给予6万元一次性补助。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群体创办的“扶贫车间”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省级创业典型创办的“扶贫车间”给予2-10万元一次性补助。属于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扶贫车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达到用工总数20%以上,且符合资金补助条件的,当年度给予每个6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14.落实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政策。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适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落实基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考核结果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倾斜。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制度,县区在国家和省上出台政策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乡镇补贴标准,并向艰苦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

15.提高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工资标准。对录(聘)用到县(区)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的中专以上毕业生,试用期满合格转正定级时,级别(薪级)工资档次在国家规定的定级标准基础上高定2档(2级);对录(聘)用到肃南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满合格转正定级时,级别(薪级)工资档次在国家规定的定级标准基础上高定3档(3级)。

三、两个《办法》的主要内容和创新举措

1.职称评审的对象范围

凡在市内从事生产、加工、经营、技术服务等工作的农村居民,均可申报评定农村人才市内有效职称;凡在市内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专职或兼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产业工人均可申报评定企业有效职称。经组织任命或批准在企业兼职、离岗创业、创办企业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也可申报评定企业有效职称,取得的职称仅在企业内有效。

2.两个《办法》的六个突破点和创新点

一是取消学历、资历、台阶、论文、外语和计算机等的限制。以品德、能力、业绩为评价导向,农村人才和企业人才只要符合相关业绩条件,就可申报评定相应层级的职称。二是建立了特殊人才职称评定“直通车”制度。对有特殊专长、贡献突出的农村人才和企业人才,开辟“绿色通道”,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方式,直接评定副高级职称。三是初级职称一律进行考核认定。农村人才初级职称由乡镇直接考核认定,企业人才初级职称由用人单位直接考核认定。四是将职称评审与职业技能培训相衔接。对农村和企业达不到规定学历要求的人员,只要参加了本专业(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就可以申报评定相应层级的职称。五是设立了正高级职称。对在带领群众脱贫致富方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农村人才,或在科技创新、技术发明、成果转化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人才,可申报评审市内有效正高级职称。六是畅通了企业人员申报职称的渠道。对于符合条件的人员,所在企业不及时上报的,可由个人按属地管理原则直接向市、县区行业主管部门申报,行业主管部门向企业核实申报人员情况后接收申报材料。企业人才申报评定职称,其专业工作年限不再与缴纳养老保险年限相挂钩,专业工作年限和在岗情况,由主管部门通过信息比对等方式予以确认。

3.申报评审高级职称“直通车”条件

企业人才达到以下五项条件之一的,可直接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一是获得省级专利奖或市级科技进步、技术发明等奖励一、二等奖的定额内人员;二是被市委、市政府或省直行业部门授予专业技术先进称号的人员;三是本人或本人指导获国家技能大赛的人员;四是领办创办的企业被认定为省、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五是本人创办的企业被确定为省、市级创业典型或创业孵化基地。

农村人才达到以下六项条件之一的,可直接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一是作为获省级农业科技进步、技术发明等奖励的定额内人员;二是被市委、市政府或省直行业部门表彰授予专业技术先进称号的人员;三是本人或指导获国家技能大赛的人员;四是领办创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吸纳就业30人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五是领办创办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被确定为市级及以上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或创业孵化基地;或被认定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六是被公布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

4.市内有效高级职称人员应享受的待遇

一是优先推荐参加各类评先评优活动;二是优先推荐设立省、市、县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对符合设立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除了给予3万元一次性补贴外,符合条件的可认定为定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以“师带徒”培训的均可享受相应的补贴政策;三是优先推荐评定全省特殊人才高级职称,市、县区管拔尖人才、科技特派员、青年精英人才等,并享受相应待遇等。

5.对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惩戒措施

一是对以虚假身份申报职称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个人,一经发现,实行“一票否决”;对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取得的职称,一经查实,一律予以撤销。二是被列入失信企业或欠薪“黑名单”的企业主和法院公布的失信人员不得申报评定职称。三是有抄袭、剽窃、侵吞他人业绩成果,伪造、篡改数据文献,或者捏造事实等学术不端行为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定职称。

6.两个《办法》的施行时间和下一步打算

两个《办法》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均为试行,在执行的过程中,我们将认真总结,充分听取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以及农村、企业人才的意见建议,不断进行修订完善,力求使两个《办法》更加符合实际,评价标准、程序更加科学、客观、公正、规范,更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激励引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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