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期:2026-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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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李智贵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本委已受理。在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张劳人仲案字〔2026〕第28号)。
本委定于2026年6月15日15时在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室(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丹霞东路17号)开庭审理此案。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张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