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期:2025-08-27
甘肃建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张霞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本委已受理。因你单位注册地址无人办公,无法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张劳人仲案字〔2025〕第16号)《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委定于2025年9月29日下午15时在张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丹霞东路17号张掖市人社局(前楼)201办公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张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