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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情调解化纠纷  创新仲裁优服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三项举措提升调解仲裁效能

来源:局调解仲裁与监察科日期:2025-03-05


“我的工资问题在递交仲裁申请书十天后得到妥善解决,我非常满意,市仲裁院的同志,你们帮了我大忙了,为你们的服务点赞。”近日,家住甘州区大满镇的姚女士来到市仲裁院高兴地说。今年2月份,姚女士所在的公司因工资待遇问题发生争议,在双方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遂向市仲裁院申请仲裁。为减少其维权压力和时间成本,市仲裁院细致周密部署,指定专人负责,压减调解时间,强化调解措施,争议最终得到高效妥善解决。

近年来,张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主动探索劳动人事争议案件预防化解的规律,创新推出“问诊式立案+多元化解+要素式审理调解措施,有效提升了调解仲裁工作质效和服务水平

问诊式立案,提供靠前服务坚持优先受理、优先调解、优先法援的原则,加大救济力度,采用问诊式立案模式,将仲裁调查职责前移到立案前阶段,通过调解仲裁靠前主动服务,在立案登记时,对当事人及时给予正确指引和帮助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工伤职工、女职工、新就业形态等特殊群体发挥市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援助工作站便利优势,及时推荐到市司法局、市总工会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服务,缩短案件处理时间,切实降低维权成本

多元化调解,加强沟通联动。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充分发挥调解低成本、高效率优势,推动劳动争议调解与法院裁审衔接机制联动,强化劳动争议协商解决。对劳动报酬、经济补偿、拖欠工资等疑难问题,积极与法院部门沟通协商,让当事人及时了解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标准的裁判尺度。同时,将调解理念贯穿案件审理各环节、全过程,通过裁调结合、以裁促调、以调缓裁等方式,尽量减少当事人诉累,真正为劳动者排忧解难。

要素式审理,提高处理质效。采用要素式办案模式,根据案件不同类型和特点,指导当事人归纳整理各类争议要素,围绕争议要点进行庭前指导、开庭审理和制作仲裁法律文书三个重点环节进行分类处理。对有争议的要素同步进行庭审调查、举证质证、庭审辩论,极大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同时,对权利义务明确、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明确的简易争议案件,缩短争议审理周期,由原来的45天缩短至20天结案;对未调成的复杂争议案件,由原来的45天缩短至36天结案。

2024年以来,张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共受理各类争议案件136件,调解成功率、仲裁结案率分别达67%和100%,为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局调解仲裁与监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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