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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制定出台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来源:张掖市劳动监察局日期:2023-04-21

为进一步强化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促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落实,激发和调动广大群众发现、举报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积极性。近日,张掖市制定出台《张掖市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奖励办法共18条,明确市、县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部门建立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举报使用童工行为的、同一用人单位有5名(含5人)以上未签劳动合同或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同一用人单位拖欠或未依法足额支付5名(含5人)以下劳动者三个月以上劳动报酬或者5以上劳动者二个月以上劳动报酬的、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进行奖励,根据核实违法行为分别给予举报的单位或者个人200元、400元、600元的奖励。

《奖励办法》规定了具体举报奖励的违法行为、举报线索的条件及举报方式和受理程序,明确了举报奖励的标准、举报资金的筹集及审批和发放流程、遵循的原则,不予奖励的情形和责任追究等。

举报奖励办法实施后,将有力推动我市社会各界参与劳动保障执法监督的积极性,促使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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