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掖市融媒体中心日期:2026-09-14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打井取用地下水资源用于农村生活用水,应当依法申请取水许可,并按取水许可规定的取水用途等条件取用水。违反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向其他企业供水属于违法取水行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确需改变取水用途向有关企业供水,应依法向取水许可审批机关重新提出取水许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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