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掖市融媒体中心日期:2026-05-09

张掖市地处河西走廊中部、黑河流域,是全国典型的资源型缺水地区、全国水权改革试点城市,农业用水占全市用水总量85% 以上,地下水超采、用水效率偏低、供需矛盾突出是长期制约全市农业与生态发展的核心瓶颈。为持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强化农业节水增效,优化水资源配置,助力农业可持续发展,我市全面落实国家、省级部署,稳步推行农业灌溉分类分档水价制度,即重点区分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在用水终端实行差异化定价,结合用水量、生产效益、区域农业政策等因素合理定价,用水量较大、附加值较高的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用水价格适度提高,分档水价则以农业用水定额管理为基础,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合理确定阶梯和加价幅度,通过阶梯定价引导农户科学节水。推动农业用水价格从“单一定价”向“差异化、精细化”定价转变,切实构建节水优先、公平合理、高效利用的农业用水管理新格局。
一、政策背景
国家层面,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要求探索实行分类水价、逐步推行分档水价。省级层面,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6〕118号),进一步细化改革要求,建立有利于保基本、促节水、调结构的分类分档水价制度。分类水价区别耕地性质、作物种类、供水水源、灌溉方式等要素,实行差异化定价,落实奖优罚劣;分档水价依托农业用水定额管理,合理确定水量阶梯、加价及优惠标准,执行超额累进加价、少用水递减费用、节水奖励、超用惩罚的管理机制,引导农业用水精准调配、高效利用。

2015年,《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水务局等四部门关于深化水权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张政办发〔2015〕80号)提出,“探索实施分类水价政策。推进农业用水累进加价、分类水价,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优化供用水结构”,2026年《张掖市治理地下水超采攻坚行动方案(2026—2028年)》再次明确,持续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发挥水资源市场价格杠杆调节作用,全面推行分类分档水价。
二、张掖市三年分步稳妥推进改革

结合张掖市水资源禀赋与农业发展实际,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张掖市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探索实行分类水价逐步推行分档水价的意见》(张水价〔2026〕12号),遵循“分类施策、分档计价、节水优先、公平负担”原则,按照先试点、后推广、分区域稳步推进的思路,分三年全面落实分类分档水价改革。

2026年为试点起步阶段,全面总结民乐县分类分档水价执行经验,在相关县区选取部分乡镇,开展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分类水价试点工作。
2027年为扩面推广阶段,在总结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选取1-2个大中型灌区全面推行农业灌溉分类水价制度,优化完善定价标准与管理机制,积累全域推广实践经验。
2028年为全面覆盖阶段,全市各县区全部落地农业灌溉分类分档水价制度,完成各项配套政策、管理机制的修订与优化,实现分类分档水价全域覆盖、规范运行,切实发挥水价杠杆作用,推动农业节水理念深入人心、节水行动落地见效,助力张掖市水资源高效利用与农业高质量发展。
张掖市农业用水分类水价政策,既通过差异化价格优化水资源配置、倒逼农业节水、调整种植结构,又通过精准补贴与节水奖励保障种粮收益、减轻农户负担,实现“节水、增效、惠民、护生态”多目标共赢。该政策也是我市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 治水思路的关键举措,将为筑牢西部生态安全屏障、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