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掖市农业农村局日期:2024-08-15
1.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洁、村容村貌提升等工作,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2.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
3.负责耕地质量保护。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与管理,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对污染责任人不明确或者存在争议的耕地土壤污染进行责任认定。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指导落实耕地土壤分类管理制度,对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采取分类管理措施。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对拟开垦为耕地的未利用地、复垦土地等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依法进行分类管理。
4.负责指导农业清洁生产,指导农药、化肥、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合理使用,逐步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提高利用效率;参与处置农药、化肥使用不当等造成的水体污染事件,负责农业生态环境修复;监督管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废旧农膜回收,推动农业绿色发展。
5.按职责落实《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依法查处农村焚烧秸秆、垃圾、枯枝落叶和荒草产生烟尘污染的行为。负责农业农村领域涉生态环境方面日常检查工作。
6.负责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村清洁生产、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指导农村地区清洁能源改造工作。
7.负责指导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
8.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依规监测并组织扑灭疫情。
9.负责农作物种子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0.牵头管理外来物种,加强外来入侵有害生物(植物及病虫害)的监测防控。
11.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在乡村规划的编制、推动、落实中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12.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引导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通过享受生态扶持等政策实现稳定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