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经管站日期:2026-09-30
71.什么情况下可以设立成员代表大会?
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较多的,可以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设立成员代表大会。
72.设立成员代表大会的人数有什么规定?
答:设立成员代表大会的,一般每5户至15户选举代表1人,代表人数应当多于20人,并且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
7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理事会的规定?
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理事会,一般由3至7名单数成员组成。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可以设副理事长。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的产生办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理事会成员之间应当实行近亲属回避。
7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是谁?
答:理事长。
7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理事长如何产生?
答: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或者村党组织可以提名推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候选人,党组织负责人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担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
7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要在哪些事项上发挥监督作用?
答:监督理事会执行成员大会和成员代表大会决定、监督检查集体财产经营管理情况、审核监督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状况等内部监督。必要时,监事会或者监事可以组织对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报告。
77.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方式有哪些?
答: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设置固定的公开栏、利用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和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进行财务公开。同时,也可以通过广播、网络、“明白纸”、会议、电子触摸屏等形式进行辅助公开。
78.如何规范农村集体债务管理?
答:根据收入的多少决定支出的限度。严禁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严禁举债用于村级支出,严禁以任何名义从金融机构贷款或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严禁村干部以个人名义为集体借债不入账的行为。
79.会计编制移交清册需移交哪些资料?
答: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
80.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使用方式有哪些?
答:对符合国家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应当优先用于保障村民宅基地刚性需求,乡村产业发展和乡村建设,也可以依法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有偿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