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经管站日期:2026-09-30
91.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归谁所有?主要用于什么?
答: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发展集体生产、增加集体积累和兴办公益事业等,改善农牧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
92.如何防范违法违规占有农村宅基地?
答:1.严格禁止强制收回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2.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和私人会馆,不能以任何形式开口子、搞变通。3.严格禁止给退休回乡干部职工分宅基地建房。4.严格禁止城里人到农村购买宅基地。5.严格禁止各类人员以争取国家项目投资、乡村产业人才引进为借口,到农村买卖或变相买卖宅基地。
93.什么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答:1.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2.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3.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4.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5.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6.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7.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8.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94.违法乱占耕地建房应如何处置?
答:2020 年 7 月 3 日以后发生的违法行为各地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该拆除的要拆除,该没收的要没收,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严肃追究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95.什么是农村宅基地?
答: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不包括与宅基地相连的农业生产性用地、农户超出宅基地范围占用的空闲地等土地。
96.农村宅基地“三权”是指?
答:现行宅基地产权制度的基本内容是,农民集体拥有宅基地所有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符合条件的农户具有分配宅基地的资格。
97.进城落户的农民享有那些村级权利?
答:进城落户的农民可依法保留其原来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上述权益,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条件。
98.法律规定的农村土地主要包括哪些类型?
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
99.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的范围有哪些?
答:1.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2.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3.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4.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5.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100.哪些情况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答:1.不符合申请条件;2.人民法院已受理该纠纷;3.法律规定该纠纷应当由其他机构处理;4.对该纠纷已有生效的判决、裁定、仲裁裁决、行政处理决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