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经管站日期:2026-09-29
6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
答:选举和被选举、依法承包农村土地、依法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参与分配集体收益等。
6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义务?
答:遵守法律法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合理利用和保护集体土地等资源;参与、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和公益活动等。
6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何退出?
答:成员提出书面申请,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可以自愿退出。自愿退出的,可以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获得适当补偿或者在一定期限内保留其已经享有的财产权益,但是不得要求分割集体财产。
64.哪些情况会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答:死亡;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已经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已经成为公务员,但是聘任制公务员除外。
65.不得取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情况?
答:不因就学、服役、务工、经商、离婚、丧偶、服刑等原因而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结婚后,未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取消其成员身份。
66.外嫁了但是还没有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会丧失原本的成员身份吗?
答:不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结婚,未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取消其成员身份。
67.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运行有哪些要求?
答: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机制,完善成员(代表)大会制度,健全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制定规范章程,明确机构职能、成员管理、集体资产经营和财务管理等事项。规范外部标识牌,公开章程制度,确保成员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到实处。
68.法律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保护规定有哪些?
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财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截留、哄抢、私分、破坏。
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69.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和财产范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规则和程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机构;集体财产经营和财务管理;集体经营性财产收益权的量化与分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变更和注销。
7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有何规定?
答:有三分之二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参加,如果无法到现场,可以在线或者书面委托参加。每年至少召开1次,由理事会召集,由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理事长指定的成员主持。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