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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知识100问(五)


来源:市经管站日期:2026-09-24

41.如何管理确权到村集体扶贫项目资产?

答:切实加强确权到村集体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全面摸清确权到村集体的扶贫项目资产底数,在账实相符基础上,及时移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纳入集体资产台账管理。结合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工作,录入甘肃省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

42.什么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答:指以土地集体所有为基础,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所有权,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区域性经济组织,包括乡镇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4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机构由什么组成?

答:由成员及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组成。

4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监事会的任期如何规定?

答:理事会、监事会任期按照章程规定执行,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理事会成员、财务人员、会计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监事会成员或者监事。

4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组成?

答:一般由三至七名单数成员组成。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可以设副理事长。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的产生办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理事长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或者村党组织可以提名推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候选人,党组织负责人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担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

4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有哪些职权?

答:理事会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日常决策和管理机构,理事会成员应当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选举产生,行使以下职权:(1)召集、主持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并向其报告工作;(2)执行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的决定;(3)起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修改草案;(4)起草集体经济发展规划、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制度等;(5)起草农村土地承包、宅基地使用、集体经营性财产收益权份额量化,以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出让或者出租等方案;(6)起草投资方案;(7)起草年度财务预决算、收益分配方案等;(8)提出聘任、解聘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及决定其报酬的建议;(9)依照法律法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管理集体财产和财务,保障集体财产安全;(10)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承包、出租、入股等合同,监督、督促承包方、承租方、被投资方等履行合同;(11)接受、处理有关质询、建议并作出答复;(1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47.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有哪些职权?

答:监事会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章程执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决议执行、理事会的职责履行等,并组织开展民主理财,对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和财务收支活动进行监督审查。监事会成员应当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选举产生。

48.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或者监事、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不能干什么?

答:(1)侵占、挪用、截留、哄抢、私分、破坏集体财产;(2)直接或者间接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借款;(3)以集体财产为本人或者他人债务提供担保;(4)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为地方政府举借债务;(5)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义开展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6)将集体财产低价折股、转让、租赁;(7)以集体财产加入合伙企业成为普通合伙人;(8)接受他人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9)泄露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商业秘密;(10)其他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49.担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任职前应当进行公示,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不得互相兼任。财务人员及其近亲属、理事会成员近亲属不得担任监事会成员。

50.谁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管部门?

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登记管理、运行监督指导以及承包地、宅基地等集体财产管理和产权流转交易等监督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工作。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督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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