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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出台《张掖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

来源:日期:2022-06-14

近日,张掖市民政局印发了《张掖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262日起正式施行。

一、《办法特色和亮点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办、国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明确要求“完善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并对低保对象的审核确认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精神,《办法》立足强化兜底保障能力、提高便民服务水平,紧紧围绕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对低保制度作出了一定的调整。《办法》施行后,将更有利于低保的规范化,有利于困难群众维护自己的基本生活权利。

一是明确城乡低保的户籍认定条件。为适应户籍制度改革新要求,推进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发展,《办法》明确规定,户籍所在地为城镇行政区域且实际居住满1年、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家庭,可以申请城市低保,其他适用农村低保。《办法》针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各类情形,分类明确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受理地,确保困难群众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不留空白、不留盲区。首次明确以国家统计局城乡划分标准代码判断城乡属性。

二是适度拓展低保覆盖范围。为使更多处于低保边缘状态的困难群众也能享受到低保救助政策。《办法》明确,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可以单独提出低保申请。《办法》对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予以调整。如:家庭成员因婚姻等原因长期在外生活但户籍未迁移的不计入。在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日向前延伸12个月内累计外出务工半年以上的家庭成员不计入。对家庭财产状况的认定进行了有限拓展,豁免维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生产生活的必需财产。非共同生活的赡(抚、扶)养义务人应承担的赡(抚、扶)养费的计算更加精准科学。

三是建立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机制。为使低保制度能更多惠及支出型贫困家庭,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办法》提出对申请低保家庭的人均收入按扣减刚性支出后核算。《办法》规定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家庭刚性支出是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要件。《办法》对纳入刚性支出核算范围的6种情形做出明确规定。对纳入必要就业成本的扣减给出标准。家庭成员必需的就业成本扣减原则上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参照指标,已实现就业的,可按其就业收入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扣减就业成本;就业不稳定的,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核算其就业收入,并相应扣减30%就业成本;残疾人就业收入,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扣减就业成本。《办法》同时对居民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的扣减方法予以明确。

四是对低保渐退机制进行完善。为进一步促进低保家庭就业创业,鼓励困难家庭通过自身努力实现稳步脱贫。结合实际提出: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享受公益性岗位等就业救助以及产业帮扶增收且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给予6个月救助渐退期。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考录用或聘用且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给予3个月救助渐退期;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死亡的,不超过3个月停发死亡人员最低生活保障金视为正常。

五是对监督检查作出明确规定。为更好维护低保对象的合法权益,督促低保基层经办人员依规履职尽责,提高低保制度的公信力,《办法》还新增“管理和监督”一章,从加强监督、明确工作人员责任、做好信息公开、核查管理、退出机制、投诉举报、行政复议等方面,对低保监督检查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办法》简化优化了审核确认流程

为进一步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办法》从两个方面简化优化了审核确认流程:

一是缩减了低保申请办理时限。为深入落实“四办”改革全面提升社会救助申办时效,兼顾救助效率与救助公平精准,《办法》对低保整体办理时限作出规定,要求低保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原来4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延长至45个工作日。《办法》还对每个环节的发起或办理时限提出明确要求,如:乡镇(街道)应当自受理低保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启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收到乡镇(街道)对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信息核对提请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确认意见。

二是简化了民主评议环节。在低保制度规范化的进程中,民主评议作为必须环节,在了解低保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科学认定低保对象等方面一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近年来,随着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的健全完善,低保对象的认定手段已经取得了很大突破。为了进一步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同时,为了防止“以评代核”、“以评代认”,《办法》在民主评议环节提出对公示有异议的低保申请对象,可以开展民主评议;没有异议的,不开展民主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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