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日期:2024-10-12
为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甘肃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实施细则》《甘肃省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甘肃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实施细则》《张掖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张掖市教育局安全生产责任,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清单。
一、主要领导安全生产权责清单
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是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主持研究全市教育系统安全工作重大问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做出学校安全工作决策,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体系,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2.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与教育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同追责。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分析研判学校安全形势,做出针对性的安排部署,并认真督促推进落实。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每季度至少深入基层开展一次安全管理工作调研或检查,指导督促县区教育部门、学校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学校安全各项制度措施,强化安全责任和管理,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对涉及安全管理的重大问题亲自过问、亲自督办。对全市教育系统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项目、重大活动)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4.组织开展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应急救援;依法开展校园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时组织指挥、妥善处置并协调做好善后工作。
5.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学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二、分管领导与其他局领导安全生产权责清单
分管领导协助主要负责人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具体领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等,对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局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对联系县区、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支持保障责任和领导责任。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指导督促联系县区、学校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制定、落实安全管理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学校安全日常工作,统筹安排、组织安全专项督查,推进安全常态化管理;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本行业领域的安全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其他局领导班子成员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原则,负责指导督促联系县区、学校落实安全责任,推进学校安全网格化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2.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安全管理调研和专题会议,听取安全管理工作汇报,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全年组织安全生产督促、检查不少于4次。
3.负责督促联系县区、学校落实教育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4.县区、学校或业务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时,联系县区、学校和业务科室负责做好调查、处理、善后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学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5.负责分管科室安全管理工作。
三、科室安全生产权责清单
科室负责人是科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本科室内安全管理工作,做好科室负责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配合开展与科室业务工作相关的学校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善后等工作,协助做好学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一)办公室
1.组织局机关全体干部学习宣传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
2.负责协调解决安全工作有关问题,检查落实局机关安全管理工作。
3.落实意识形态安全责任。
(二)党建工作科
1.负责党员教育培训、党性实践活动、“主题党日”活动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
2.引导党群组织、党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积极发挥监督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
(三)教师工作科
1.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评先评优中,落实安全工作“一
票否决”制。负责将履行安全管理“一岗双责”情况纳入局机关干部考核、任用、考察评价等工作。
2.关注教师心理健康,保障教师合法权益,按政策解决好教师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消除和化解矛盾纠纷,维护教师队伍稳定。对于存在明显心理健康问题的教师,指导学校建立干预方案,加大教师履行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育和管理,提高教师安全防范意识。
3.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安全管理。
(四)教育管理科
1.负责指导县区、学校将安全教育、生命健康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工作之中,全面落实安全宣传教育“三进”(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要求,指导学校开展法治教育。
2.指导县区和学校加强社会实践活动、研学旅行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县区和学校做好校内外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与体艺卫教育相关的安全工作,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学校体育课、体育活动、体育比赛、艺术教育、艺术展演活动的安全管理和学校体育设施设备安全检查。
3.负责中考等相关考试工作的保密安全工作。
4.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安全事故的处理、调查、善后等工作。
5.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方面的矛盾纠纷或隐患排查化解、稳控工作。
6.指导学校公共卫生应急处理工作,督促学校做好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五)学校安全科
1.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的计划、方案。制定全市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和年度安全管理、维稳工作目标责任书。对全市学校安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协调指导、督促检查、评价考核。
2.组织落实省教育厅和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安排的安全工作。
3.指导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健全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4.指导各学校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组织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
5.指导、督促学校开展安全培训、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组织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
6.协调组织相关部门、相关科室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学校开展食品安全、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实验室安全、燃气安全等工作,跟踪督促整改学校安全隐患,并做好学校安全工作信息收集、数据统计、情况汇总。
7.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形势分析研判,通报安全工作情况,推广安全工作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8.协调做好全市教育系统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做好学校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善后等工作。
9.负责预防学校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校园欺凌、信访维稳、防溺水、防震减灾、防汛抗旱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六)教育保障科
1.统筹安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必需的工作费用,并负责对投入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负责教育系统各类工程项目建设安全管理工作。
(七)督导室
1.负责对县区政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学校安全工作部署决策、目标任务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向同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情况并提出建议。
2.按照《甘肃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实施方案》,以《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为依据,组织开展春(秋)学期学校开校工作督查工作,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督查内容,并通报情况。
3.负责督促县区教育局落实学校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八)校产办
1.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全市职业学校安全工作;做好全市职业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安全培训等工作。
2.负责与职业学校招生、考试、实习、教育教学、后勤服务和教师队伍管理相关的安全工作。
(九)教育科学研究所
1.负责中小学安全教育教材的研究和指导,提高学校安全教育效果。
2.关注学生心理健康,指导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研究制定落实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各项措施,指导学校建立“一生一档”和干预方案,进行重点关注和“一对一”帮扶,及时给予疏导干预。
(十)招生办
1.负责、组织全市高考(包括三校生对口升学考试)、高中学业考试、自学考试、计算机(英语)等级考试等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安全工作。
2.负责协调做好招生考试工作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管理工作。
3.负责各类教育考试的安全保密及监督工作。
(十一)电教仪器站
1.负责指导县区做好网络安全管理,监督市直学校网络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开展网络安全教育。
2.负责指导县区做好学校电教、教育教学实验设施设备器材的安全管理。
3.负责做好网络安全事故的处理、调查、善后等工作。
(十二)资助中心
1.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相关的安全工作,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救助工作。
2.负责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营养餐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