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日期:2019-11-15
一、起草背景
自2016年我省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启动以来,全省出租汽车市场得到了持续健康发展。目前,全省共有营运出租汽车(巡游车)3.71万余辆,从业人员6万余人,出租汽车企业220余家。兰州市已有首汽约车、曹操专车、益民约车等13家企业取得了《网约车经营许可证》。但长期积累的一些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一是地方政策法规建设相对滞后,部门市州未对出租车许可要件、总量调控、责权利分配等内容做出明确规定,难以适应当前出租汽车市场发展的新形势。二是工作机制不畅。“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协作、统筹兼顾”的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服务工作机制尚未落实到位。三是新旧矛盾交织。既有出租汽车经营权配置、驾驶员权益保障、出租汽车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也有网约车与巡游车等新旧业态利益调整引发的矛盾。
为此,我们按照“乘客为本、改革创新、统筹兼顾、依法规范、属地管理”的原则,围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充分考虑了我省出租汽车行业发展现状和互联网新业态带来的新机遇、新挑战。在尊重历史的同时,坚持加快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步伐,着力解决管理部门与企业、企业与驾驶员、运力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积极推动互联网技术的应用,通过“出租汽车+互联网”,实现传统出租汽车转型升级。
二、《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重点围绕“促改革”、“保稳定”这两大主题,从深化巡游出租车改革,降低经营成本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巡游车与网约车融合发展,维护企业经营主体和驾驶员合法权益,推进出租汽车企业规范经营,做好行业稳定工作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
关于“促改革”,重在深化巡游出租车改革和完善健全利益分配机制。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是明确了改革的责任主体。根据国务院《指导意见》“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不得再实行无期限制,具体期限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的要求,以及省政府《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期限制和无偿使用,具体期限由各市州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原则上不超过8年”的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由城市人民政府承担出租车管理主体责任。
二是明确了改革的时间节点。《意见》进一步明确,2016年8月以后,各地新增出租车一律明确经营期限,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与此规定不符的要抓紧整改,并于今年12月底前整改到位。
三是明确了改革的路径。一是规范许可审批。落实“放管服”改革总体要求,坚决破除出租车经营审批、市场准入等方面的“玻璃门”“弹簧门”现象,坚决禁止在法律法规之外设定许可限制。二是加大引导扶持。鼓励金融机构对出租车企业加大信贷优惠支持,进一步拓宽贷款扶持范围,放宽贷款条件,提高贷款工作效率,加大对企业支持力度。三是加快运价改革。有序推行巡游车政府指导价,放松对巡游车价格管制,通过建立常态化出租车运价评估认证和调整机制,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规范承租合同(协议),完善出租车价格形成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四是健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鼓励引导经营者共同组建具有一定规模的服务型公司和车行,实行组织化管理,公开服务标准和质量承诺,提高服务质量,降低管理成本,增强抗风险能力,抱团发展,做大做强,创建品牌。
四是明确了改革的重点。巡游车与网约车融合发展是一种基本趋势,也是出租车改革的重点。为确保兼顾各方利益诉求,对于巡游、网约新老两种业态,既肯定多样化、差异化,因势利导,分类指导;又推动融合发展,避免对立和冲撞,构建起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的和谐稳定新型市场体系。因此,《意见》提出,各地要建立总量动态调控机制,合理调配巡游车与网约车运力,利用大数据手段实现供需精准匹配,引导二者良性竞争,鼓励巡游出租车企业探索提供网约化服务,拓展服务功能,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实现新老业态融合发展。引导网约车平台主动输出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推动传统出租车行业转型升级,提升竞争力,让服务好的司机有更多的收入。
关于“保稳定”,则要求各地高度重视,认真研判,强化措施,切实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发展工作
一是强化企业自身建设。主要强调经营主体和驾驶员要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通过完善经营合同,加强劳动保护,维护驾驶员权益。《意见》针对保护驾驶员合法权益和优化出租车企业营商环境,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密切关注出租车、网约车驾驶员的合法权益维护,通过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专项合同等方式维护合法权益。二是优化发展环境。要求建立健全与出租车企业常态化沟通的渠道和机制,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通过优化营商环境,完善配套服务设施,为企业的经营提供良好的环境条件。三是强化政府治理。治理的重点是化解矛盾风险和整治非法营运,加强线索的排查。重点对出租车领域有可能出现的违法犯罪团伙,加大打击力度,对有可能出现的群体事件和突发事件,提高预警处置能力,维护公共安全。对于打击非法营运,也就是黑车治理,旨在发挥交通运输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作用,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防止行政执法过程中对企业经营者和驾驶员的不公平对待,保障其合法经营,消除行业乱点乱象。
三、《意见》的保障措施
一是政策支持。明确了出台政策的时间表和任务书,要求各地在年内结合实际,出台操作性强的出租车改革方案和网约车实施细则。
二是协调推进。无论是改革政策落地,还是黑车治理,必须建立健全多部门协调监管机制,需要政府主导,交通、公安、城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才能收到实效。
三是信用监管。这是适应当前互联网时代管理创新的应有之举。要求各地充分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加强大数据的运用,实施联合惩戒,促进行业向上向善,诚信服务。
四是加快立法。要求各地进一步结合实际,学习借鉴先进省市经验,加快出台出租车行业法规政策,将出租车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