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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管理办法 (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日期:2020-02-25

一、编制背景

2016年5月,交通运输部印发了《2016年全国公路服务区工作要点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16〕411号),正式开展普通公路服务区建设试点工作;2017年印发了《全国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设施“十三五”建设专项规划》(交办公路〔2017〕12号),对全国普通干线公路服务设施建设进行了统一规划;2018年4月印发了《2018年全国公路服务区工作要点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18〕593号),明确要求加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改造和运营管理。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旅游强省”部署和交通运输部对服务设施管理要求,以服务社会公众安全便捷出行为主线,完善服务设施,拓展服务内容,优化服务模式,编制了《甘肃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停车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编制依据及编制过程

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设施建设实施暂行技术要求》《关于加快旅游公路建设的工作方案》等标准、文件,通过多次专题研讨分析及多方征求意见,形成了《办法》(送审稿)。经7月22日和11月22日两次厅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形成了《办法》(审议稿)。2019年12月19日经省交通运输厅厅务会研究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办法》对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设施建设运营进行了全面规定。

一是指出了办法制定的依据;

二是明确了《办法》中所称服务区是指由交通部门批准建设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停车区、公路驿站、观景台)。

三是规定了《办法》适用于已通车运行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建设及运营管理。

四是明确了省交通运输厅、省公路局、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的职责。

五是从遵循的原则、规划选址要求、建设规模、服务功能、交竣工验收、经营方式、管理方式、路政管理、绿化养护等方面,明确了相应要求。严禁在急弯陡坡、视距不良、交通事故易发多发路段建设服务区;服务区优先利用现有公路管理和服务设施、公路边角用地和社会资源,可与养护工区、应急保畅点合并建设;具备条件的服务区,除具备如厕、停车等基本服务功能外,应提供加油及超市购物服务。

六是规定了服务设施运营资金保障机制。

七是规定了省公路局对省属公路局监管工作按《甘肃省公路系统综合考核办法》考核,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应制订考核办法,加强对管养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设施监督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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