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掖市交通运输局日期:2026-07-27
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五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五)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
以下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超期失效(截止2025年12月31日),由我局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现予公示注销,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6年7月27日至7月31日,共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与张掖市交通运输局政务大厅窗口联系。联系电话:0936-8257136。
附件:张掖市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注销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