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日期:2026-09-14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和《张掖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0项问题整改实施主体,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并经自查复核和市级有关部门现场核查验收,已达到验收销号标准。经张掖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同意,现将验收销号情况予以公示。
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可以通过电话或邮箱(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0936-8558620,电子邮箱:951728962@qq.com;张掖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936-8278204,电子邮箱:zyhbzhb@163.com)等形式对公示的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可向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或张掖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反映,若公示期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公示期为2026年9月14日至9月24日(共10个工作日)。
附件: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0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