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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供销联社社资委三项制度及合作协议前置审核建议

来源:监审服务中心日期:2026-09-01

一、背景与问题

近期,市供销联社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对三项社有资产管理制度及一项合作协议进行了前置研究审核,包括《张掖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张掖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有企业改革发展重大事项管理的规定(试行)》《张掖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及《中国石油甘肃张掖销售分公司与市供销社充电桩合作框架协议》。

三项制度分别聚焦议事决策程序、社企权责边界、违规责任追究等关键环节,共同构成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的完整管控链条。《议事规则》规范社资委的议事范围与审核流程,确保前置研究有章可循;《重大事项管理规定》明确市联社与社有企业的权责划分,将决定、审批、备案三类事项清单化;《责任追究办法》建立资产损失认定与责任追究机制,强化违规必究的约束力。三者相互衔接、互为支撑,旨在推动社有资产监管从“事后处置”向“事前规范、事中管控、事后追责”全链条闭环转变,实现以制度管人、管事、管资产。

审核过程中,以下问题值得关注:一是部分条款的界定标准在基层实际操作中可能较为模糊,建议进一步细化量化,使制度更具可操作性;二是县区社企在推进资产管理制度化方面进展参差不齐,部分单位对资产监管的重视程度仍显不足;三是充电桩合作涉及社有企业市场化转型,相关风险防控机制还需进一步明确和配套。

二、建议

一是建议对制度中涉及关键审批节点、权责划分等条款,制定配套操作细则或流程图,便于基层理解和执行。二是建议适时将制度落实与县区社企固定资产清查登记、股权管理等工作统筹推进,统一标准尺度。三是建议社有企业在开展对外合作、新领域拓展时,同步建立风险评估与防控机制,确保市场化转型合规稳健。四是对充电桩合作协议后续实施中涉及的新能源设施安全管理等事宜,建议及早制定配套制度,防范衍生风险。五是建议制度下发执行时,适时开展培训解读,确保制度落实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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