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执法监察科日期:2026-02-12
1.统一行使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统一确权登记、开发利用和保护,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2.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3.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建设,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4.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露天矿山综合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按职责推进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制定落实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
5.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国家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监督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
6.负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7.负责查处全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县区及以下有关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涉及土地、地质遗迹等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8.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9.协调实施主体功能区、河流水电开发等规划,推动形成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从源头上预防生态环境恶化。
10.将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及各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将各项规划与生态功能区划、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相衔接。
张掖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