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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法开展居住权登记,让群众“住有所居、居有所安”

来源:张掖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日期:2024-03-04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民法典》居住权登记的相关规定,近日,张掖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市民女士颁发了首张《不动产居住权登记证明》,标志着居住权登记制度在张掖市正式落地实施。

居住权是《民法典》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将房屋的居住权和所有权分开,对满足特定群体的居住需求有重要意义。张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积极回应民生诉求,按照《民法典》的要求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居住权登记制度,明确了居住权登记的申请条件和业务流程及审查重点,保障居住权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下一步,张掖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将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优化完善业务审批流程,对有居住权登记需求的办事群众提供更为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提升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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