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权益利用科日期:2023-12-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甘肃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和市政府工作安排,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税务部门,及时下发《关于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优化调整工作的通知》,组织并协调各县区自然资源局、税务局对本辖区范围内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税额标准等进行调查、摸底,结合实际深入细致研究提出优化调整意见。
此次调整优化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单位税额标准,对于进一步促进我市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强化节约集约用地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