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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执法守法 依法规划审批

来源:张掖市自然资源综合事务中心日期:2023-04-23

2023年4月6日,市自然资源综合事务中心按照“三抓三促”工作行动方案和“每月一法”学习活动,组织自然资源事务中心和城乡规划设计院全体干部职工就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行了学习和专题解读,事务中心主任王生坤主持了会议。

中心副主任曹哲就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决定》进行了详细解读,着重就《城乡规划法》修改和调整涉及的主要内容和原则并结合张掖城乡规划实际工作进行了深入研讨。这次城乡规划法的修订,明确了应当遵循的五项原则,这就是: 城乡统筹原则;合理布局原则;节约土地原则;集约发展原则;先规划后建设原则。这次修改还明确了规划管理五项制度。分别是:1、规划编制和审批制度;2、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制度;3、规划修改制度;4、规划监督检查制度;5、违反规划法律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学习和研讨,大家认为这次《城乡规划法》修改的主要亮点是:一是确立了城乡统筹、以人为本的立法思想;二是突出了城乡规划公共政策属性和公共服务职能;三是建立了清晰的城乡规划体系和严格的规划制定程序;四是完善了与投资体制、土地管理相协调的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制度;五是健全了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和公众参与机制;六是加强了对违法建筑的查处和制止力度。

制定新的《城乡规划法》体现了我国法律与时俱进的精神,国家通过新立法来提高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约束力,进一步确立城乡规划的法律地位与法律效力,以适应当前城市建设与新农村建设和发展的需要,使规划主管部门更加有效地依法行使规划、建设、管理的职能,从而进一步促进我市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和高质量发展。(张掖市自然资源综合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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