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掖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日期:2024-08-26
许福志(曾用名:许芙志)所有的位于富民小区F1-5号楼2层1-202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已遗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Q-0052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张国用(2007)第072681号。现权利人许福志(曾用名:许芙志)向张掖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申请遗失补证。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后,即予以补发”的规定,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许福志
2024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