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日期:2026-05-26
问:哪些人员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一)缴存职工家庭(包括缴存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缴存人员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借款人配偶可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父母、子女为房屋共同买受人或房屋共有权人的,可作为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共同申请人应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员。
(三)异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问: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答:(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提供经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有效担保,担保实行连带责任担保;
(三)所购房屋须为缴存人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 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人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四)缴存人家庭购买同一套房屋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需结清首套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借款人经济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问:购买自住住房时提取了住房公积金,还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可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后,不足部分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一套住房提取额加贷款额合计不超过购建房总价。
问:同一套住房,夫妻双方可以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不可以。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购买同一套房屋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问: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张掖买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哪些要件资料?
答:(1)身份证;
(2)结婚证或户口簿;
(3)购建房证明资料: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不低于房价20%的首付款票据;购买存量房的,提供存量房备案合同和增值税发票或契税税收完税证明;
(4)借款人及配偶征信报告。
(5)申请人通过登录微信或支付宝“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开具《业务办理电子码》。
问: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担保方式有几种?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担保方式有:住房公积金质押、个人保证担保、房产抵押和担保公司担保四种。
问: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怎样规定的?
答:贷款额度为:最低1万元,最高60万元(双缴存人员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单缴存人员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且贷款额度不应超过购建房总价的80%;同一套住房提取额加贷款额合计不超过购建房总价。
问:哪些情况下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可在我市现行标准基础上上浮20%?
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可在现行标准基础上上浮20%,即双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72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且要同时满足贷款额度不应超过购建房总价的80%。
(一)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多子女(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
(二)缴存人家庭购买取得相关标识证书的装配式及星级绿色住宅的;
(三)市级以上劳模工匠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
(四)持有“陇原人才卡”的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的;
(五)持有“金张掖人才服务卡”的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的;
(六)全市公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购买自住住房的。
问:我市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答:贷款期限最短不得少于1年,最长期限为30年。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借款人、质押人和保证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申请“商转公”贷款的,贷款期限与商业贷款已还年限合计不超过30年(商贷已还年限按年取整)
问: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有哪些?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按月还款和等额本金按月还款。
问: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需提供缴存人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不低于房价20%的首付款票据(购买取得相关标识证书的装配式或星级绿色住宅的,需在备案合同中载明相关信息)。
问:购买存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需提供缴存人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存量房备案合同、增值税发票或契税税收完税证明(购买取得相关标识证书的装配式或星级绿色住宅的,需在备案合同中载明相关信息)。
问: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公积金质押的,怎样提前解除担保责任吗?
答:以住房公积金质押贷款,且能够按约定还款的,借款人未质押金额大于1个或多个担保人的质押金额时,经借款人、担保人、管理部协商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后,借款人以自己未质押的公积金提供质押担保,可提前解除1个或多个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借款人已还贷款本金大于1个或多个担保人的质押金额时,经借款人、担保人双方协商,管理部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后,可提前解除1个或多个担保人的担保责任。
问: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个人保证担保的,怎样提前解除担保责任吗?
答:以个人保证担保贷款,且能够按约定还款的,借款人已还本金每达到担保人平均担保额度时,经借款人、担保人、管理部协商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后,可提前解除1个或多个担保人的担保责任。
问:可以提前还清名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吗?提前还款收取违约金和手续费吗?
答: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不收取违约金和手续费。
问: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是多少?
答:缴存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购买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等其他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问: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可以。已拥有一套住房,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结清首套房购房贷款。
问: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途径有哪些?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途径有两种:一是通过划扣借款人约定还款账户资金还款;二是划扣借款人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质押金额还款。
问: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内怎样办理还款方式变更业务?
答: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内可申请办理还款方式变更业务。还款方式变更后,等额本金还款的首月还款额不超过借款人(含共同申请人)月收入的60%。借款人可登录张掖市政务服务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厅或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任一线上服务渠道办理。
问: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内怎样办理贷款期限变更业务?
答: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内可申请办理贷款期限变更业务。缩短期限后的月还款额不超过借款人(含共同申请人)月收入的60%;延长贷款期限的,应重新办理抵押担保手续。借款人可登录张掖市政务服务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厅或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任一线上服务渠道办理。
问: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内怎样办理还款账户变更业务?
答:贷款期间内,可申请变更原合同约定还款账户,并提供新的符合受托贷款银行划扣要求的还款账户。借款人可登录张掖市政务服务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厅或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任一线上服务渠道办理。
问: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是怎样规定的?
答: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2.1%和2.6%;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2.525%和3.075%。
问:缴存人的父母或子女购房的,缴存人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缴存人与父母或子女为房屋共同买受人或房屋共有权人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问:开具住房公积金贷款全部还清证明的渠道是什么?
答:登录微信或支付宝“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选择“服务—业务办理电子码—信息表申请”,点击提交按钮并通过人脸识别后,可自行申请开具《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自动生成“电子码”。
问:以个人保证担保方式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担保人的条件是什么?
答:以个人保证担保贷款的,担保人须为财政全额拨款、财政统发或单位发放工资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职工。
问:住房公积金的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是多少?
答: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为60%。
问:购买预售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资金是如何划转的?
答:借款人购买预售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资金划入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中约定的资金监管账户。
问:购买现售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资金是如何划转的?
答:借款人购买现售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资金划入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中约定的售房单位的银行账户内。
问:购买存量房(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资金是如何划转的?
答:借款人购买存量房(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资金按约定划入监管账户内或售房人的银行账户内。
问:我市缴存人购买异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资金是如何划转的?
答: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异地购买自住住房,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或售房人的银行账户内。
问:缴存人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保障性住房吗?
答:缴存人家庭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缴存人及其配偶可按我市政策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总额与贷款金额累计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
问:缴存人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套数是怎样认定的?
答:住房套数以家庭成员在拟购住房所在县(区)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为准。
问: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含义是什么?
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简称“商转公”),是指符合张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缴存人,将本人已办理且尚未还清的本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经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后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问:“商转公”贷款的申请对象有哪些?
答:(一)申请人需为符合申请张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缴存人员;
(二)申请人为原商业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其配偶,且为原商业住房贷款抵押人。申请人未婚、离异、丧偶的,以本人名义申请; 申请人已婚的,配偶应为共同申请人。
问: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答: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原商业住房贷款应正常、连续还款12个月以上,且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商转公”贷款,原则上还款银行卡卡号不发生变化;申请“商转公”贷款的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且权属明晰,无查封、保全、设定居住权等权利受限情形。
问:申请“商转公”贷款的要件资料有哪些?
答:(一)借款人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
(二)原商业贷款所购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
(三)原商业贷款所购房屋的增值税发票、契税完税证明;
(四)原商业贷款借款合同、房屋担保合同(房屋抵押合同);
(五)申请“商转公”贷款时,近 12个月原商业贷款还款明细及贷款余额对账单。
问:申请人所购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办理“商转公”贷款的业务流程是什么?
答:申请人填写《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经商业银行签署意见并提供商转公贷款过渡账户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确定贷款金额、年限及抵押方式--签订《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三方协议》--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合同--相关各方协作办理抵押权转移登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依据取得的不动产抵押权利证明书在业务系统内完成抵押物落实--发放贷款--结清商业贷款--通知商业银行进行扣款并打印还款凭据。
问:申请人所购房屋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怎样办理“商转公”贷款?
答:申请人所购房屋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顺位抵押方式受限的,可选择他人房屋抵押、住房公积金质押和个人保证担保的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结清原商业贷款。
办理流程:申请人填写《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经商业银行签署意见并提供商转公贷款过渡账户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确定贷款金额、年限及抵押方式--签订《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三方协议》--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合同--相关各方落实他人房屋抵押登记手续或住房公积金质押或个人保证担保--管理部依据取得的不同业务类型在业务系统内完成抵押物、质押物或担保责任的落实--发放贷款--结清贷款-- 通知商业银行进行扣款并打印还款凭据。
问:“商转公”贷款的资金是怎样划转的?
答: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商转公”贷款资金划转至商业银行提供的过渡账户内,通知商业银行进行扣款并打印还款凭据。
问:二手房“带押过户”的含义是什么?
答:“带押过户”是指买卖抵押状态下的不动产,不需要提前归还原贷款、注销原抵押权,即可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有效衔接的一种交易方式。
问:二手房“带押过户”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答:(一)买卖双方已达成存量房(二手房)交易约定,买方申请的贷款总额要大于或等于卖方原住房贷款合同项下的剩余贷款本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其他应还债务之和;
(二)买卖双方符合变更抵押人的条件;卖方已取得交易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原贷款抵押登记已办妥,未被设定其他抵押;无被查封,无其他限制转移登记及设立抵押权等情形;
(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买方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