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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张掖要闻 > 公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21 14:2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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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甘肃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和我市《关于做好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件换证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轮机构改革实际情况,为确保改革过渡期间全市行政执法工作正常开展,经研究,决定将我市上一轮颁发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件”有效期统一延长至2024年10月31日。延长期内,原“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件”继续有效,行政执法单位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特此公告。
张掖市司法局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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