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消防救援支队
关于2024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科学、规范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修订印发了《甘肃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以下简称《界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甘肃省消防条例》等法律规章规定,我支队决定开展2024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 间
各符合《界定标准》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主动在2024年1月5日前完成首次申报备案工作。
二、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区分为两类:单位类主体(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场地场所类主体(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或分支机构)。
三、申报备案方式
(一)现场申报
申报主体可下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见附件2),填写后现场提交辖区消防救援大队进行申报备案。
(二)邮件申报
现场申报有困难的,申报主体可下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填写后邮寄至辖区消防救援大队进行申报备案。
申报地点:甘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通信地址:甘州区金城路2号
咨询电话:0936-8280852
申报地点:临泽县消防救援大队
通信地址:临泽县开发区惠民路8号
咨询电话:0936-5300089
申报地点:山丹县消防救援大队
通信地址:山丹县艾黎大道17号
咨询电话:13830624501
申报地点:高台县消防救援大队
通信地址:高台县城关镇县府东街29号
咨询电话:0936-6638119
申报地点:民乐县消防救援大队
通信地址:民乐县洪水镇临松路30号
咨询电话:0936-4338119
申报地点:肃南县消防救援大队
通信地址:肃南县大河乡喇嘛湾村86号45栋
咨询电话:0936-6129339
四、注意事项
(一)单体建筑或建筑群归属一个单位、组织或分支机构使用的,由该使用单位、组织或分支机构申报备案。
(二)同一建筑中存在多个单位的,其中所有符合《界定标准》的单位,都应当独立申报备案;同时该建筑也应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由该建筑的统一管理机构(比如:物业服务企业)申报备案。
(三)具有固定场地场所、符合《界定标准》但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或分支机构(即场地场所类主体),应当独立申报备案。
(四)有固定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符合《界定标准》的,应当申报备案。
附件:1.甘肃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2.甘肃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
张掖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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