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张掖“保”子们!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开始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为保障居民健康权益而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依法参保是每一名公民的义务,为确保病有所医、医有所保,广大人民群众作为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为了您的安心与健康,请及时完成城乡居民医保缴费!
一、参保缴费时间及待遇享受期限
1.集中参保缴费期时间: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12月25日;补充参保缴费期时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
2.待遇享受期限:在集中征缴期内参保缴费人员,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补充参保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按规定设置参保后三个月(90日)待遇等待期,待遇等待期结束后可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除特殊参保人群外,未在集中缴费期或补充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无法享受本参保年度医保待遇。
自本参保年度起,对未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按规定设置居民医保参保后三个月(90日)待遇等待期,每多断保1年,待遇等待期延长1个月(30日)。
二、缴费标准
为积极适应人均预期寿命不断增长、医疗消费水平持续提升的形势,巩固提高居民医保待遇水平,2024年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同时居民个人缴费增幅适当降低,2025年度普通居民个人缴费标准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分别较上年增加30元和2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人/年,财政补助标准为670元人/年,个人缴费新增标准低于财政补助增长。
医疗救助对象缴费标准为: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个人无需缴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已脱贫人口以及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给予定额资助,实行差额缴费,具体标准为:农村一、二类低保、城市全额保障对象个人缴费90元,参保资助310元;农村三、四类低保、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个人缴费150元;参保资助250元,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已脱贫人口个人缴费300元,参保资助100元。
三.缴费方式
1.上年度已在本市参保的居民,无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可以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就近到农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银行网点就近办理参保缴费。也可以使用手机微信、支付宝的城市服务,微信小程序甘肃税务社保缴纳、甘肃省电子税务局、甘快办或使用合作银行APP进行自助缴费。
2.新参保的城乡居民,持有效身份证(居住证)或户口本,首先前往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社区进行参保登记,然后选择手机微信、支付宝或银行网点进行缴费。
3.在校大学生原则上在学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若为资助参保对象或医疗救助对象等特殊人员,可以选择在身份认定地区参保。
4.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监护人可登陆“甘肃医保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或APP,在“新生儿服务专区”,凭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进行登记并缴费,待遇享受自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10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新生儿,因户籍问题当年未能参保缴费,缴纳次年医保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至次年度12月31日。
四、医保待遇
参保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可以享受多种医疗待遇,主要包括普通门诊、“两病”门诊用药保障、门诊慢特病、谈判药品保障、住院(含生育)、大病保险待遇、医疗救助。
(一)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是门诊医疗待遇。
1.普通门诊待遇。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享受普通门诊待遇,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0元,报销比例为70%。
2.“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两病”患者,虽未发生靶器官损害但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需长期规范门诊治疗的患者可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一个年度内,高血压患者最高报销限额为400元;糖尿病患者最高报销限额为800元。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的年度报销限额为1200元,报销比例为70%。
3.门诊慢特病待遇。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全省统一的门诊慢特病政策,参保人员患有冠心病、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64种门诊慢特病的,经申报认定后可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参保人最多申报两个病种。门诊慢特病相应病种年度限额内,不设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70%,其中血友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等10个医疗费用高、参保人员负担重的病种,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80%。
4.谈判药品保障。参保患者办理国家谈判药品备案手续后,门诊使用谈判药品,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60%,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二是住院医疗待遇。参保人员因病住院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根据医院级别和分级诊疗要求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报销。一级(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起付标准为150元,报销比例85%;二级起付标准为600元,报销比例80%;三级起付标准为1200元,报销比例75%。异地就医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起付标准为2000元,已办理转诊转院备案和异地急诊,报销比例为65%,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临时自行外出人员,报销比例为55%。普通住院基本医保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限额为8万元,无第三方责任意外伤害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三是生育补助待遇。生育妇女正常分娩住院费用实行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单胎顺产1200元,单胎难产2000元,多胎顺产的,每多一孩补助400元。生育期间发生并发症的,并发症住院费用执行住院报销政策。
(二)大病保险待遇。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对参保人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报销。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住院及门诊慢特病费用按现行基本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负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起付线以上的部分作为补偿基数,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报销比例分段递增。补偿基数0-1万元(含1万元)报销60%;1-2万元(含2万元)报销65%;2-5万元(含5万元)报销70%;5-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75%;10万元以上报销80%。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起付线为2500元,报销比例在以上每段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三)医疗救助。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符合规定的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按规定标准分类给予医疗救助。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已脱贫人口救助不设起付标准,实行直接救助。具体标准为:特困人员、孤儿100%;农村一、二类低保对象、城市全额低保对象90%;农村三、四类低保对象、城市差额低保对象、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75%;过渡期内的已脱贫人口60%。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实行直接救助,年度起付标准为2000元,救助比例为70%;因病致贫重病通过依申请方式给予医疗救助,年度救助起付标准为5000元,救助比例为70%。依申请救助可追溯支付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直接救助对象和依申请救助对象普通疾病年度救助限额均为5万元,患有国家明确的35种重特大疾病年度救助限额均为8万元。
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医疗救助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60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60%的比例实行二次倾斜救助,二次倾斜救助不计入年度救助限额,进一步减轻大病重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