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掖市财政局国库科日期:2024-10-24
推行公务卡改革,是深化预算制度改革,提高政府支出透明度,加强公共财政管理的制度创新和重要举措。自2007年启动以来,在完善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加强财政动态监控、方便预算单位用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各项改革的逐步深化,当前公务卡使用管理中的一些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需要引起足够重视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不想用”。公务卡是一种以高度透明为显著特征的结算工具,所有消费行为都有据可查,公务卡结算可以有效杜绝预算单位现金管理中的漏洞,增加公务支出的透明度,对财政资金使用过程中的种种违规行为具有不小的“杀伤力”。一是预算单位督促使用不够。部分预算单位对公务卡结算使用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消极应对,督促使用不够。2022年以来,财会监督检查发现,21个市直部门单位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占市级预算单位总数的14%。二是公务人员主动使用不够。公务卡具有一般信用卡授信消费的属性,部分公务人员没有树立用卡消费意识,认为使用公务卡不习惯,公务卡使用报销流程较繁琐,填写报销审批单时要附有关财务报销凭证及公务卡消费凭证,这一过程耗时且复杂,如若领导不在或财务人员拖延,报销金额无法及时到账,还会导致公务卡还款逾期,尤其是那些需要长期出差的部门,担心报销不及时,影响个人信用记录,从而回避使用公务卡。
(二)知识更新不及时“不会用”。随着移动电子支付的大力发展和逐步普及,个别单位和公务人员金融知识更新不及时,金融素养欠缺,依然抱有在传统的“刷卡”思维,不知道、不掌握将公务卡与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等新型支付工具绑定后使用,致使公务卡使用率不高。
(三)顾虑偏见不根除“不敢用”。个别单位的领导对公务卡使用有顾虑,担心由于公务卡允许人个消费,单位责任与个人责任的界定不清晰,会给单位和个人带来麻烦。个别公务人员担心将公务卡与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等新型支付工具绑定后有信息泄露、支付不安全等风险,不敢通过移动电子支付渠道使用公务卡。
(四)制度执行不严格“不使用”。根据《张掖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张财库〔2023〕12号)规定,预算单位根据《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对公务活动中产生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可使用银行卡结算的费用,除按规定实行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实际中,在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如差旅费中的车票、住宿费,公务接待费等,部分预算单位和公务人员使用现金或者个人银行卡代替公务卡进行结算,没有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使公务消费记录和管理脱离了公务卡强制结算的监管体系。
(五)使用环境不完善“不能用”。随着移动电子支付的大力发展和逐步普及,移动电子支付平台企业和金融企业对使用借记卡、贷记卡区别对待与收费,个别商户出于经营成本的考虑,在收款设置时对贷记卡予以限制,公务卡属于贷记卡,在个别商户进行公务消费时使用公务卡结算受到限制不能使用。
(六)结算报销不规范“不便用”。部分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使用不规范、报销凭证清单不全的问题比较突出。部分公务人员在报销时没有提供公务卡消费的交易凭条等有效凭证,或者提供的凭证信息模糊、不完整,无法准确核实消费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导致未及时报账,造成公务卡逾期产生罚息。
二、对策建议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用卡管理。把公务卡改革工作作为加强财政财务管理和反腐倡廉的重要环节来抓,全方位、多形式宣传推行公务卡制度的重要性,深入普及公务卡知识,提高预算单位、持卡人、代理银行、商户对推行公务卡的认识,增强持卡人的使用意识,提高商户对公务卡的接纳程度,确保持卡人愿用卡、会用卡、能用卡。督促预算单位对符合办卡条件的公职人员应办尽办,督促已办卡的及时激活使用,对持卡人因离职、退休、调动离开单位的,及时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的公务卡管理模块停用,坚决防止“有卡不用”“睡眠卡”等现象。扩大公务卡使用覆盖面,引导持卡人员在使用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等方式进行公务消费时绑定公务卡,形成自觉用卡、规范用卡的良好氛围。
二是强化学习培训,严格制度执行。各预算单位要加强公务卡使用的培训,准确把握规范应用,强化公务卡结算的刚性约束,严格执行《张掖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和《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凡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除按规定实行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未使用公务卡进行消费的,原则上不予报销结算;对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以外的日常公务性支出,凡满足刷卡条件的,应使用公务卡结算,不得使用现金。
三是健全完善制度,加强监督检查。预算单位严格公务卡结算报销管理,健全完善单位内部公务卡结算报销制度,加强对公务卡报销事项的审核,核实发票、消费清单等单据与公务卡消费信息是否相符,审核无误后方可予以报销。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将资金直接支付至最终收款人,严禁层层转付。建立常态化抽查制度,加大对公务卡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强化公务卡制度执行力度,增强单位使用公务卡的主动性、自觉性和规范性,提升公务卡结算率,实现财政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全力打造规范透明的“阳光财政”。
四是改善使用环境,拓宽使用范围。财政部门应会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加强与当地中国银联分支机构、发卡银行、预算单位、收单机构、商户等有关方面的协调配合,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持续改善公务卡结算受理环境,调动商户受理公务卡结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妥善解决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将零余额账户外的其他账户资金发生的公务支出纳入公务卡支持系统。提高公务卡使用便利性,网络出售机票、火车票的,也设置回执打印功能,便于持卡人报销及财务人员进行账务核对、及时还款。
五是系统推进改革,形成改革合力。通过公务支出预算的细化,进一步明确公务卡使用的具体范围。通过约束提取现金规避国库监管,促使公务卡使用率的提高。通过信息化手段的有效运用,全过程管理和监督公务支出。通过奖惩制度的建立,促进预算单位提高财务管理水平。适应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发展的需要,实现公务卡结算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全流程电子化。逐步推出由单位作为承债主体并能满足大额支付需要的单位公务卡,对现行公务卡制度不断丰富和完善,深化公务卡制度改革。将预算、执行、监督连接为一个有机的链条,既达到推进公务卡改革的目的,又发挥出各项财政改革的整体合力,最终达到提高财政改革和财政管理绩效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