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掖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日期:2024-08-07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从2024年10月1日起,在全面落实中央、省级财政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市财政按照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每年预算安排资金1150万元用于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市级基础养老金。
今年来,张掖市财政局始终保持在发展中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持续健全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加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投入,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市级基础养老金制度。按照《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水平提升计划(2023-2025年)》要求,市财政、人社制定印发了《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市级基础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了发放标准、发放范围及资金保障等,将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60 周岁以上老年人全部纳入发放范围,资金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资金采取社会化发放方式,每月10日前发放至领取待遇人员社保卡。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积极发挥部门职能,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加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投入力度,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及时分配下达补助资金,督促县区根据财力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发放标准,织牢织密民生保障兜底网,真正让老年人老有所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