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掖市财政局监督评价科日期:2024-02-23
为充分发挥考评督促作用,激励各县区、各单位增强财会监督工作质效,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张掖市财会监督工作协调小组印发《张掖市财会监督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规定:市财会监督考核的对象是各县(区)、市直部门、市属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考核工作在市财会监督协调小组领导下,由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协调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主要从财会监督队伍建设、制度执行、任务落实、问题整改、责任追究、机制建设等六个方面进行考核评价,通过采取资料报送、核实印证、半年通报、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法组织考评,考评工作于次年2月底前完成,考评结果及有关工作情况将纳入县(区)、市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内容,同时明确对排名靠后的县区、部门单位进行约谈提醒,推动财会监督工作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