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地方史志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索引号
620700053/2020-00019
文号
关键词
张掖市地方史志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机构
市史志办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5-02-19 15:07:00
是否有效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张掖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结合张掖市地方史志办公室工作实际,编制《张掖市地方史志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本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法申请公开下列各类非涉密政府信息:

1.组织机构:本单位机构概况及领导信息。

2.法规文件:由国家部委和我省制定的与单位职责相关的政策法规和规章,以市政府名义发布或者本单位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公开栏目:工作动态、志书编修、年鉴编纂、大事回眸、家谱族牒、古今张掖。

4.财政预决算:本单位年度财政预决算报告。 

5.其他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主要通过张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hangye.gov.cn/)。除在张掖地方志网站上公开的政府信息外,根据需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或者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取信息的形式予以公开。

二、依法申请公开

除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需要,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张掖市地方史志办公室

办公地址:张掖市丹霞东路21号市档案馆9楼907室

邮政编码:734000

联系电话:0936-8212438  18719576959

传真号码:0936-8220395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14:30-18:00

(二)申请方式

向我办提出信息公开申请时,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提出申请的具体方式有以下几种: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我委办公室,当面提出申请。

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我单位发送申请资料,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先进行登记,并对申请的内容进行审查,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单位工作人员给予指导,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单位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向申请人告知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所申请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单位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本单位已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四)收费标准

依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产生的成本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张掖市政府办公室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张掖市政府办公室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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