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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高台县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20700004/2018-06537
文号
张政办发〔2018〕12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8-02-26 15:37:46
是否有效

     

     

     

     

     

     

     

张政办发 201812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高台县开展基层政务  

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通知    

   

高台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200号)要求,省政府将全省8个市(州)的8个县(区)列为了全省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单位,其中,我市高台县被列为城乡规划、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就业创业领域政务公开试点县。市政府同意 高台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 为切实做好试点工作,将有关事宜一并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试点时间自20181月至12月。按照“先试点,后推开”的原则,将试点工作与“放管服”改革、“互联网+政务服务”、行政审批改革等紧密结合,积极探索编制试点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体系,通过政务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助推改革措施顺利实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成果,并以此为契机,以点带面,推动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整体提升,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二、试点内容  

高台县要紧紧围绕 城乡规划、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就业创业等领域开展试点工作。其他县(区)具备条件的也可结合实际, 参照《 高台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见附件)有序推进该领域或者其他方面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  

三、重点任务    

(一)梳理细化政务公开事项。 试点县对承担的试点内容要依据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按条目逐项细化分类,确保公开事项全面精准、分类科学、指向明确。  

(二)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和目录。 在全面梳理细化基础上,逐项确定公开标准,应包括名称、依据、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要素,汇总编制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动态调整。  

(三)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 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的要求,全面梳理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逐项编制工作流程图。  

(四)完善政务公开方式。 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管理。根据基层实际,综合利用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多渠道发布政务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实施方案。 高台县政府要严格按照《 高台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制定的工作步骤,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积极探索创新,扎实推进试点工作。高台县每月底前要向市政府报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市政府每季度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现场调研督导,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重要问题,推动试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二)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市上要形成市政府办公室总体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市规划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信息中心、市双创办围绕各自领域,加强督促指导,市政务公开办具体负责指导协调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合力。  

(三)密切开展工作交流。 在市政府和高台县政府门户网站首页开设试点工作专题,集中展示进展情况、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等内容,促进各县(区)相互学习借鉴。适时召开相关会议,广泛推广交流试点经验做法。  

(四)严格做好督查考核。 市政务公开办要加强督促检查,随时发现试点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报市政府办公室及时研究解决。要进一步建立激励机制,对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取得实际成效的县(区),在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当中要适当增加考核分值。  

     

附件: 高台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26      

   

   

   

   

   

   

   

   

附件  

   

   

高台县政务公开标准化  

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县政务公开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立足试点探索,紧密结合实际,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助推我县 放管服 改革,确保新形势下政务公开在基层落地生效并有所创新,为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营造更加优质的政务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18 12月底前,完成省政府文件明确的试点任务,有效提升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为全省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提供参考经验。  

(三)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导向,服务群众。以群众需求和法治政府建设为导向,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电视、广播、政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引导群众参与,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围绕试点领域,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及时、准确公开影响群众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让广大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使试点成果真正惠及人民群众。    

坚持标准引领,统筹推进。将试点工作与“放管服”改革、“互联网+政务服务”、行政审批改革等紧密结合,积极探索编制试点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体系,通过政务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助推改革措施顺利实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坚持点面结合,示范带动。紧紧围绕省政府确定的试点内容和范围,紧跟先进理念,形成具有高台特点,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成果,并以此为契机,以点带面,推动全县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整体提升。    

坚持全程公开,群众监督。建立健全群众参与试点工作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提升政府门户网站、新媒体等平台建设,协调新闻媒体、社会媒体广泛参与,畅通群众参与渠道,建立群众建言评价和意见反馈平台,完善公开方式,鼓励群众多形式参与政务公开试点,全程接受群众监督,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试点范围和内容  

(一)城乡规划。 主要包括城乡规划公开规范、发展整体规划、专项规划、规划评估、规划审批、规划落实监督、规划实施情况、考核评价等内容。(牵头单位:县建设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二)征地补偿。 主要包括征地补偿公开规范、征地实施管理、征地补偿安置、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方式、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管理规范、考核评价等内容。(牵头单位:县国土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三)拆迁安置。 主要包括拆迁安置公开规范、拆迁项目管理、拆迁安置程序、拆迁房源管理、拆迁房屋分户评估管理、补偿安置、考核评价等内容。(牵头单位:县国土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四)保障性住房。 主要包括保障性住房公开规范、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管理、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批程序、房源信息管理、分配和退出管理、考核评价等内容。(牵头单位:县建设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五)农村危房改造。 主要包括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公开规范、改造对象确定、危房改造申请程序、危房改造补助、改造实施管理、危房改造验收、改造资金管理、考核评价等内容。(牵头单位:县建设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六)就业创业。 主要包括就业方面的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各项补贴申领条件、申领对象、申领程序、管理和审批等信息;针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岗位和政策扶持等信息;面向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专项招聘活动情况;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就业供求信息;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分析信息;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各类项目情况;小企业小额贷款、个人就业创业贴息贷款的额度、期限和贴息信息及具体放贷过程及结果;高校毕业生个人创业就业贴息贷款、电子商务个人就业创业贴息贷款的相关信息及具体放贷过程及结果;创业孵化基地的创建实施过程信息;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信息;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信息等内容。(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三、重点工作任务  

按照省政府确定的试点范围,重点做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全面梳理公开事项。 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要求,重点对全县涉及城乡规划、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和就业创业等六个方面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以“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分类编制政务公开事项基本目录。其中,决策类信息包括:制定实施的决策草案、决策依据、意见收集采纳情况、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等信息;执行类信息包括: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工作成效、后续举措等信息;管理类信息包括: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以及行政执法信息;服务类信息包括:与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实施清单;结果类信息包括:办事服务的结果名称、结果式样,以及惠民资金政策、标准、惠民对象等。(牵头单位:县编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国土局、县建设局、县人社局、县政府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182月底前)  

(二)制定事项公开标准。 在全面梳理政务公开事项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有关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的文件规定,制定事项公开标准,主要包括公开主体、公开时限、公开内容、公开方式等要素。  

公开主体上,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提供、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将六大领域信息明确到具体职能单位。  

公开时限上,所涉及信息一般应当自该信息生成或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开,特殊情况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公开内容上,按“五公开”进行分类确定,其中,决策类信息应当公开包括:决策机构名称、公众参与情况、专家论证情况、风险评估报告、合法性审查情况、集体讨论情况。执行类信息应当公开包括:执行机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管理类信息应当公开包括: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按照已实施的“两清单一目录”编制标准,做好公开;同时,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公开执法部门、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服务类信息包括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信息,应当公开包括: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实施机构、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结果名称、结果样本、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形式、审查标准、通办范围、预约办理、办理地点、办理时间、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要素信息。结果类信息应当公开包括:实施机关、结果名称、结果式样等信息。  

公开方式上,以县政府门户网站和甘肃政务服务网高台子站为主渠道,综合利用政务新媒体、传统媒体、电子公告栏等平台,建立多渠道、立体化的政务公开平台体系。原则上,所有涉及信息均应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通过电视、广播等方式公开的会议决策类信息应同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影音资料。  

(牵头单位:县编办、县信息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国土局、县建设局、县人社局、县政府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183月底前)  

(三)规范公开工作流程。 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推进“五公开”的要求,以及发布、解读、回应、传播、公众参与、政府数据开放等政务公开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进一步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决策公开重点落实决策前预公开、决策中政府有关会议公开、决策后政策文件及其解读材料公开等要求;执行公开重点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定期公开工作进展和取得成效、后续举措等;管理公开重点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执法部门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救济途径等;服务公开紧紧围绕加快推进 互联网+政务服务 体系建设,促进网上政务服务运行规范、过程透明,增强政务服务的便捷性;结果公开重点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特别是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的落实结果。  

各类公开内容应该按照如下流程进行公示:  

政策文件类:  

1.以县委(办)、县政府(办)名义制发的文件:起草文件→核定公开类别→文件签发→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2.以部门单位单独或联合行文制发的文件:起草文件→核定公开类别→文件签发(会签)→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3.以部门单位单独或联合行文制发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文件:起草文件→核定公开类别→文件签发(会签)→报县信息中心审核→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政策解读类: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谁引用谁解读,谁主管谁解读”原则,推动政策文件“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各单位在制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文件时,一并制定政策解读文本(应包括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注意事项等),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解读文本要通俗易懂,真正让群众“看得懂、听得清、信得过”。  

起草政策解读文本→随政策文件同步报批→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需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报县信息中心审核)→发布。  

政务服务事项类:  

各单位要认真完善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便民服务事项)信息→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送县编办审核→报县政务服务中心备案→县政府门户网站指定平台发布→同步推送至甘肃政务服务网高台子站相关栏目。  

动态信息类:  

各单位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账号报送→县信息中心管理员审核→发布→同步推送至甘肃政务服务网高台子站相关栏目。  

常规信息类:  

各单位收集整理→单位责任领导审核→登陆县政府门户网后台上传→县信息中心管理员审核→发布→同步推送至甘肃政务服务网高台子站相关栏目。  

(牵头单位:县编办、县信息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国土局、县建设局、县人社局、县政府有关单位)  

(四)完善公开平台。  

1 .加强网站功能建设。按照国务院《政府网站发展指引》要求,完善网站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互动交流和办事服务功能,确保网站发布的信息和数据及时、准确权威,解读回应精准到位。利用甘肃政务服务网高台子站,发布政务服务事项目录,集中提供在线服务。建设统一的互动交流平台,实现征集调查、咨询投诉等功能。同时,完成网站各频道、栏目的整改,网站的信息和数据实现科学分类,网站频道、栏目、功能之间实现有机关联,信息发布、文件资料、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具有较高关联度的信息资源在一个页面上实现一体化展现。(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务服务中心、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国土局、县建设局、县人社局,完成时限:20182月底前)  

2 .加快政务公开新媒体建设。开通高台政务服务系统手机版和移动客户端,强化协调新闻媒体、社会媒体参与。提高、拓展各单位公示栏、户外电子屏发布频率和内容,规范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发布方式,实现多渠道发布,方便群众获取、参与。同时,各镇、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利用政务新媒体(如“两微一端”)、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自助查询终端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公共场所,多渠道发布政务信息,方便公众查询或获取。(牵头单位:县编办、县信息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国土局、县建设局、县人社局,县政府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183月底前)  

3 .加强信息服务场所建设。县政务服务中心会同进驻大厅各单位在县政务服务大厅建立政府信息服务窗口,重点向企业和基层群众提供城乡规划、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就业创业等方面的政策文件咨询和服务。各有关责任单位要指定专门内设机构向企业群众集中提供相关信息服务。(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建设局、县人社局、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各单位,完成时限:20183月底前)  

4 .加强基层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各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镇、村(社区)便民服务平台,及时全面发布有关城乡规划、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就业创业等方面的政策信息,向基层群众免费提供相关信息。(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84月底前)  

(五)助力 一站式 服务。 积极开展以政务公开助力 一站式 服务专题研究,将政务公开与甘肃政务服务网高台子站充分融合,强化政府网站办事功能,让群众清楚明白该如何 办事 ;通过将事项办理每个环节的办理信息即时推送(或公开)给办事群众,让群众清楚明白 我的办件 的办理进度。(责任单位:县编办、县信息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185月底)  

(六)完善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制度规范。 深化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要求,尽快出台《关于强化政府政策解读工作的实施意见》,完善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制度规范。坚持政策解读和政策制定工作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明确在政策发布前、政策发布时、政策执行中的解读方式和解读重点。进一步明确政务舆情回应的责任主体,把握重点回应政务舆情的标准,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回应和激励约束机制。(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信息中心、县政府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184月底)  

(七)制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规程。 制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明确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送达、归档等程序,编制流程图,统一文书格式,实现依申请公开工作全流程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建立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协调会商机制。打造统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平台,实现依申请公开统一在线受理、分办、答复,集中展示交流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典型案例、工作指导等,为建立全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奠定基础。(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信息中心、县政府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184月底)  

四、工作步骤  

试点工作从20181月起至 201812月底前结束,时间为期一年,具体分以下三个阶段开展:  

(一)筹备启动阶段(20181月底前)  

1 .成立领导机构。成立高台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高台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指导全县试点工作。  

2 .制定实施方案。由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试点单位召开座谈会和协调会,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查研究,听取相关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报县政府审定后下发,并于1月中旬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备案。  

3 .召开推进大会。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试点工作推进大会,部署试点工作,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提出工作要求。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2月至201810月)  

1 .建立标准体系。相关牵头单位组织各试点单位重点围绕城乡规划、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就业创业6个方面试点内容,全面梳理政务公开事项,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形成较为完善且具有高台特色的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并于20184月底前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  

2 .完善公开平台。大力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完善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传统媒体、电子公告栏等多渠道、立体化的政务公开平台体系。围绕群众关注的政务信息、重要政务舆情回应信息等,探索建立政府信息主动推送机制,强化各类平台的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县信息中心要全面按照《政府网站发展指引》明确的各项功能,集中力量将政府门户网站打造成一个权威发布、反应灵敏的政务公开平台。  

3 .推进信息发布。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试点文件要求,20189月底前,各试点单位对照制定的政务公开标准体系,推进各个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在政务公开平台上及时发布,确保发布内容全面,发布形式规范,发布平台便捷,互动监督渠道畅通。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811月至12月)  

1 .自查自评。各试点单位要在201810月中旬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写出书面自评报告报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整理后,于201810月底前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  

2 .组织验收。201811月中旬,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县政府办、县编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县信息中心等单位对各试点单位的试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根据验收情况对各单位试点工作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试点单位要限期整改达标,并于11月底全面迎接市政府督查验收。  

3 .总结提升。201812月中旬,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县试点的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工作亮点和特色、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进行总结,形成试点工作总体报告报送市政府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省市要求,成立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县信息中心主任任副组长,各镇、县政府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试点工作的统筹推进与组织实施,办公室设于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工作人员由组织、人社部门负责调配。各有关单位要相应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机构,确保专人负责推进,同时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要求,依托政务公开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试点工作例会,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县政府法制办负责提出行政许可事项、其他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适用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的法律意见,加强试点和改革推进合法性审查评估等工作。  

(二)强化经费保障。 县财政要加大对试点工作的财政投入力度,安排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专项经费,切实保障试点工作各阶段所需经费,包括学习调研、平台完善、会议调度、信息录入等方面, 各试点单位也要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经费保障。    

(三)鼓励探索创新。 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结合实际开展试点,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要积极与政府职能转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放管服”改革和“互联网+政务服务”等对接融合,强化公开与改革的系统集成、衔接配套,发挥整体效应。深入推进“五公开”和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要通过开展社会评价或者第三方评估,广泛收集公众对试点工作及成效的评价意见,持续改进工作,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四)注重工作交流。 县政府门户网站首页要开设试点工作专栏,及时发布试点工作动态和信息,集中展示试点工作情况,促进相互学习交流; 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要跟踪了解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对试点单位的经验做法组织交流;各试点单位要主动加强与省内外试点单位的互动交流,学习借鉴兄弟单位的经验做法。  

(五)强化考核评估。 县政府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 将试点工作纳入全县 综合绩效评估内容,分值权重不低于4%。将全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作为有关责任单位政务公开 与“互联网+政务服务” 专项考核的主要指标,对试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给予加分,并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试点工作不力,不能按期 按要求完成试点任务的单位给予扣分,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因工作不力 影响省、市对全县试点工作评估验收的,其政务公开 与“互联网+政务服务”专项考核实行“一票否决”,由县督查考核局负责落实,县纪委负责 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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