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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工作的意见
索引号
620700004/2020-01193
文号
张政发〔2020〕44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生成日期
2020-10-28 15:22:45
是否有效

张政发〔2020〕44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

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近年来,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坚持“放管服”改革主线和信息化发展方向,整合市县交易市场,规范交易平台运行,在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优化公共服务供给,加强对公共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还存在交易项目进场不彻底、交易规则不统一、电子化程度不高、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9〕107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全市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能力和水平,强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促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主线,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职能,不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着力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着力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质量,着力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机制,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交易项目应进必进。对于应该或可以通过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建立交易目录清单,加快推进清单内公共资源平台交易全覆盖,实现“平台之外无交易”。

坚持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推进“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建设,不断提升电子化建设水平,各类交易项目全流程线上运行。加快完善分类统一的制度规则、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推动平台互联互通,促进信息充分共享,实现“不见面”网上交易。

坚持交易监管全覆盖。全面落实监管职责,交易全过程信息公开,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消除招投标过程中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杜绝交易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推进部门协同监管、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打造全方位、立体化监督新格局,实现平台阳光交易。

(三)主要目标

以“规范化服务、流程化管理、信息化建设、全程化监督”为目标,到2020年底前,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基本纳入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全面实施,交易平台纵向全面贯通、横向互联互通,实现“不见面交易”;交易监管体制更加完善,实现监管“全流程、全区域、全覆盖”。在此基础上,再经过一段时间努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质量、效益和效率明显提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做到“让每一个项目在阳光下交易、让每一项交易实现公平公正”。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

1.制定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对照《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和《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管办)牵头,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提请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目录应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作为基本内容,稳步扩大到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其他公共资源,全部纳入目录范畴。目录要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限额和范围,明确监管主体和市县两级交易平台受理层级,分类推进公共资源项目有序进场交易。(市公管办牵头负责)

2.拓展交易平台覆盖范围。各行业监管部门要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本行业交易目录内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部进入平台交易,做到“平台之外无交易”。对司法机关和税务、交通、民政、城管等行政执法部门开展的涉诉、抵债或罚没资产处置,以及路桥和街道冠名权、户外广告等无形资产交易,按照资产权属,全部纳入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要深入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经营性资产出租、资产股权转让、林地经营权出让等资产股权收益分配和交易工作,盘活农村存量资源,支持农村产业发展。市生态环境局、工信局要推进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等环境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构建环境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促进公共资源公平交易、高效利用。(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林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政府国资委,各县区政府)

3.配套完善交易制度规则。坚持制度先行、规则主导,做好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市财政、住建、水务、交通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目录确定的交易项目类型,分别制定各行业交易规则、管理制度,进一步开展公共资源交易规范性文件清理,确保全市范围内交易规则制度统一、交易流程标准一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

(二)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水平

4.强化交易中心服务职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立足“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为市场主体提供服务,为政府监管提供平台”的职能定位,加强与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提升见证、场所、信息、档案、专家抽取等服务能力。按照省政府规定的场所设施标准、服务标准、交易规则和数据对接要求,要不断优化服务场所布局,配备电子化交易所需的配套设施,完善场内交易制度,主动做好与相关电子系统的数据对接。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代行行政监管职能,不得限制交易主体自主权,不得排斥和限制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的电子交易系统。(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全面实行“三段式”交易模式。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结合交易工作实际,优化再造交易流程,在市县平台实行交易受理、交易组织、交易见证“三段式”交易模式,推行标准化管理和服务,提高交易效率,规避交易风险,为交易主体提供更多优质高效服务。(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精简交易管理事项和环节。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由市财政、住建、交通、水务、人社、工信、自然资源和市政府国资委等部门负责,分别对本行业核发的各类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安全考核证书以及涉及公共资源交易的投标证明、市场准入、原件核对等事项和环节进行清理规范并公示公开,凡是能够在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一律推行企业承诺制度。对项目交易需要提供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人员证件、经营业绩、行政奖惩、征信记录等市场主体信息,一律实行网上查询,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现场办理、不再提供纸质文件,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水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政府国资委)

7.健全完善“一网三平台”信息系统。按照受理、投标、开标、评标、监管、服务“六个不见面”要求,不断升级“一网三平台”(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服务平台、电子交易平台、电子监管平台)信息系统,实现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使服务平台为交易信息汇集、共享和发布提供服务,交易平台为市场主体提供在线服务,监管平台为各行业监管部门、纪委监委、审计部门提供在线监督通道。加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优化相关网络信息安全技术措施,搭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互联共享平台体系。(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加快行业领域电子交易系统建设。按照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要求,加快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电子交易系统研发部署和对接工作。市财政、住建、交通、水务、自然资源、市政府国资委等部门要分别制定本行业项目招标采购规范文本,建设电子交易系统,年底前实现电子化交易。电子交易系统建设要坚持开放包容,打破行业条框和部门限制,充分考虑全市各领域同类型项目交易需要,避免重复研发建设。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方向建设运营电子交易系统,满足不同行业电子招标采购需求,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多高效便捷的线上交易服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政府国资委)

9.全面推行不见面交易。按照科学规范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依托电子服务平台全面推行业务受理、服务全程“网上办”。深入推进电子交易平台建设,实现投标、开标、评标全过程“不见面”。注重发挥电子监管平台作用,对交易活动进行在线监督。加快远程异地评标软硬件设施建设,促进优质专家资源跨县区、跨行业共享。(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提升交易平台见证水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充分发挥现场见证作用,建立紧急纠错机制,强化平台现场管理,要会同项目驻场监管部门及时制止现场发现的违规行为并妥善保留证据材料。按照交易数据和交易主体行为记录来源可溯、去向可查、监督留痕、责任可究要求,加大交易数据采集和现场音视频见证资料归集,加快电子见证系统建设,建立交易全程电子档案,为开展电子监管、质疑投诉处理提供合法有效依据。(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积极推行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在全面运行投标保证金线上缴退的同时,积极推广使用保函特别是电子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实现在线提交、在线核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2.开展大数据监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充分利用公共资源交易形成的数据资料,对交易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测,开展交易大数据分析,提高交易活动监管的科学性和精准度,为全市宏观经济决策提供参考,为监管部门、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监督检查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撑。(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3.实现数字证书(CA)互认共享。根据《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数字证书(CA)互认共享标准规范(试行)》,完成平台相关服务企业数字证书(CA)互认共享工作,实现数字证书(CA)“一网通办、一证通用”。(责任单位:市公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

14.靠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市县区发改、财政、住建、交通、水务等行业监管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依法加强行业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切实履行交易项目审核备案、驻场监督、投诉处理等监管职责。根据《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明确的职责和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分别制定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质疑投诉受理渠道,由市公管办汇总后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统一向社会公布。同系统、同单位实施的项目,进入平台交易必须明确监管主体,坚决防止监管缺失、未招先建、虚假招标采购等违规情况发生。(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审计局)

15.创新交易监管机制。市财政、住建、交通、水务等行业监管部门要结合公共资源交易实际和监管工作需要,定期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综合执法和专项整治活动,着力解决交易主体反映的“堵点”“难点”问题。依托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一网三平台”信息系统开展智慧监管,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监督执法力度,及时发现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关键岗位人员、重点工作事项和易发多发问题开展执纪监督,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管和审计,依法处理违纪违规问题,做到交易监管全覆盖、无死角,着力构建交易监管新格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审计局)

16.严格落实招标采购内控管理制度。招标人(采购人)要根据项目特点和采购需求,依法履行招标采购主体责任,科学规范编制招标采购文件,不得以不合理条件或者产品产地来源等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的市场主体,对交易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交易信息发布前,行业监管部门要开展合规性审查和政策规定的其他审核程序,防止人为设置门槛壁垒。工程建设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时要明确资格预审评分办法,资格预审必须在交易中心随机抽取专家完成,鼓励实行资格后审。项目交易公告发布后,资格预审结果公示、招标采购文件发布、交易结果公示、中标通知书发放、合同签订等事项,必须在法定时限内完成,不得滞留在交易环节。(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7.进一步加强评标专家库建设和评标专家管理。按照《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市财政、住建、交通、水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草、工信、卫生健康等部门负责本行业评标(评审)专家的动态管理,健全专家征集、培训、考核和清退机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专家库日常管理和维护,专家库二级类别对应入库专家要始终保持在50人以上。评标专家入库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激励约束和退出机制,依据现场行为信用评价结果和问题线索,及时做好纠错、核实、查处工作,切实加强评标专家动态监管。(责任单位:市公管办、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工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8.强化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监管。实行招标代理机构企业信息公示和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市财政局、住建局要依法履行代理机构监管职能,建立全市招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信息库,健全考核、培训、检查和惩戒机制,每年开展清理清查并定期公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做好招标代理机构进场交易行为的见证、记录工作,为行业监管、考核评价提供依据。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由市财政局、住建局牵头,组织交通、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每年10月份前开展1次各行业领域内代理机构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招标采购项目总数的20%,并及时通报公示抽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9.推进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建设。对照全国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标准,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管理、共享、运用等制度,全面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监管。建立完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联合惩戒制度,市公管委成员单位和其他部门、单位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日常监管等情况定期通过“信用张掖”网站和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会公开发布。根据国家有关部委印发的《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各行政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格局。(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招标采购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质疑投诉举报的接收、办理、答复、反馈工作机制,依法核实、查处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将处理决定及时共享至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依法予以公开,实现部门协同执法、案件限时办结、结果主动反馈。市县两级交易平台对发现的重大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及时向项目主管部门及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反馈,形成监督合力。(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审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要切实发挥综合协调职能,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交易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统筹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各项工作。市公管办要根据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做好指导、督办、调度工作。各县政府要强化对本行政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指导和规范运行的保障,配足配强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主动做好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改革任务顺利推进。按照“市县共管、以市为主”管理体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加强对各县分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做到市县两级平台制度规则统一、技术标准统一、交易流程统一,各项改革同步发力、同步推进,着力提升市县一体化运行水平。市县财政要做好平台建设和人员培训经费保障。

(二)细化工作措施。各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原则,根据各自任务分工,坚持问题导向,大胆创新,攻坚克难,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层层夯实工作责任,严格按规定时限保质保量完成改革任务。

(三)严格督促落实。将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管理,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公管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本意见执行情况的指导督促,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创新做法;对推进工作不力的要进行通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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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4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工作的意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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