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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索引号
620700004/2022-00169
文号
张政办发〔2022〕130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市残联
生成日期
2022-09-19 09:03:31
是否有效

张政办发〔2022〕130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残疾预防行动

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现将《张掖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6日


张掖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健康中国建设和新时代残疾人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全市残疾预防水平,有效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发展,依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甘肃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和《张掖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等法规、政策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注重预防为主与康复服务相结合、补齐短板与提高质量相结合、关注需要与优化供给相结合、巩固成果与创新机制相结合,全面实施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三级防控策略,将残疾预防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切实提高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残疾预防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更加健全,全民残疾预防素养明显提升,遗传发育、疾病、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得到有效防控,残疾康复服务状况持续改善,残疾预防主要指标达到国家控制水平。

(三)主要指标

领  域

指    标

2020年

2025年

责任单位

残疾预防知

识普及行动

1

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率

>80%

市残联

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行动

2

婚前医学检查率

68.01%

>70%

市卫生健康委

3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

81.3%

>80%

市卫生健康委

4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95.84%

>90%

市卫生健康委

5

产前筛查率

83.15%

>80%

市卫生健康委

6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

99.22%

≥98%

市卫生健康委

7

新生儿听力筛查率

98.74%

≥90%

市卫生健康委

8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97.96%

≥90%

市卫生健康委

疾病致残

防控行动

9

高血压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

65%

≥70%

市卫生健康委

10

2型糖尿病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

65%

≥70%

市卫生健康委

11

百万人口白内障复明手术率

2053.6

>3000

市残联

12

以社区为单位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建成率

>80%

市民政局

疾病致残

防控行动

13

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

85%

>85%

市残联

14

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95%

>95%

市卫生健康委

15

控制和消除重大地方病的县(区)

95%

>95%

市卫生健康委

16

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

95%

>95%

市卫生健康委

伤害致残

防控行动

17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起数

比2016年

下降61.4%

比2020年下降11%以上

市应急局

18

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

75%

达到85%

市生态环境局

康复服务

促进行动

19

每10万人口康复医师人数

力争达到8人

市卫生健康委

20

65岁以上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率

86.93%

>80%

市卫生健康委

21

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县(区)

>80%

市民政局

22

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县(区)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比率

>60%

市民政局

23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90.5%

>85%

市残联

24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92%

>85%

市残联

25

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

100%

市住建局

注:“十三五”期间未开展数据统计工作的指标2020年数据标注为“—”。

二、主要行动

(一)残疾预防知识多维度普及行动

深入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紧抓世界防治麻风病日、爱耳日、爱眼日、世界噪音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防灾减灾日、全国助残日、全国科普日、残疾预防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精神卫生日、全国消防日、国际残疾人日、全国交通安全日等时间节点,面向儿童、青少年、新婚夫妇、孕产妇、婴幼儿家长、老年人、高危职业从业者等重点人群,通过广泛举办展览、义诊、讲座、知识竞赛、入户宣讲、制作动画小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形式,组织开展针对性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加强健康教育和社会健康管理,倡导勤洗手、科学佩戴口罩、使用公勺公筷等卫生习惯,提倡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提升宣传教育的影响力和实效性。(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融媒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面加强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充分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多种载体,定期更新和发布残疾预防相关内容,普及对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防控的科学知识和方法。积极探索将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核心知识纳入医疗工作人员、妇幼保健人员和残疾人工作者等职业培训课程和教材内容,建设残疾预防知识科普骨干队伍,确保残疾预防知识规范、有效传播。(市残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融媒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精准防控行动

倡导优生优育理念。织密织牢出生缺陷防治网络,补齐出生缺陷防治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短板,降低检查治疗门槛,鼓励育龄夫妇从婚前、孕前、孕期、产前、产后各个阶段开展出生缺陷预防。向育龄妇女普及优生优育知识,鼓励育龄妇女定时到医院接受正规检查,坚决避免近亲结婚。推广使用《母子健康手册》,为妇女儿童提供系统、规范的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婚前、孕前保健。加强对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的检查并提出医学意见,指导婚前医学检查服务机构科学优化婚前医学检查场所布局及服务流程。婚姻登记机关积极宣传婚前医学检查政策,引导婚姻登记当事人主动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加大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力度,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健康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等孕前优生服务,指导科学备孕。倡导远离辐射等环境污染,推进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做好产前筛查、诊断。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广泛开展产前筛查。针对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症等重点疾病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管理服务和多学科诊疗协作。加强对常见胎儿染色体病、严重胎儿结构畸形、单基因遗传病等重大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诊断。推进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等制度,强化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加强新生儿早期筛查和干预。认真落实《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甘肃省新生儿疾病筛查实施细则》要求,逐步扩大致残性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全面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做到尽早发现、尽早干预、尽早治疗。规范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加强对家庭和托幼机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的指导,深入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出生缺陷干预救助项目。残疾预防关口前移,做实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大力推进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六类残疾为重点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不断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的能力和效果。(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残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因病致残科学防控行动

加强慢性病致残防控。进一步完善慢性病防控机制,创新慢性病管理模式,提高服务能力与服务质量,提升基层医疗人员慢性病规范化诊治能力。开展全民健身行动,选择与自身体质和健康状况相适应的运动方式,量力而行地进行体育锻炼,发挥好体育健身在主动健康干预、慢性病防治、康复中的作用。推广健康生活方式,平衡膳食,合理搭配食物、增加蔬菜水果摄入,减少盐、油、糖的摄入量。落实公共场所无烟规定,避免二手烟环境污染。加强高危人群筛查与管理,进一步提升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规范管理,开展超重肥胖、血压血糖增高、血脂异常等高危人群的患病风险评估和指导,做好并发症筛查和干预,强化致盲、致聋性疾病的预防、筛查和治疗工作,最大限度控制和减少慢性病致残。(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医保局、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退役军人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社会心理服务和精神疾病防治。建立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衔接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热线服务、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精神科治疗等衔接合作的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服务模式。强化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社会工作服务和个体危机干预,加强群体危机管理,制定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社会支持和防护保护指南,将心理援助纳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遭遇突发公共事件群体提供心理援助服务。加强对精神分裂症、阿尔茨海默症、抑郁症、孤独症等主要致残性精神疾病的筛查识别和治疗。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救治救助。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和社区心理干预,预防和减少精神残疾发生。(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妇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传染病及地方病致残防控。全面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继续将脊髓灰质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等致残性传染病的疫苗接种率维持在高水平。加强传染病防控,做好传染病报告及患者医疗救治。基本消除碘缺乏病、大骨节病、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等重大地方病致残。认真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确保疫苗接种安全、规范。依据《甘肃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要求,为辖区内大骨节病、克山病、氟骨症、地方性砷中毒、克汀病、二度及以上甲状腺肿大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实行社区管理。落实《甘肃省麻风病症状监测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强化麻风病症状监测工作,力争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降低新发病例二级畸残比。进一步强化传染病监测和预测预警,提升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加强职业病致残防控。持续加快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建设,做好重点行业职业健康管理,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提升职业健康、卫生监管和技术服务水平。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建立职业病防治管理责任制,健全岗位责任体系,根据存在的危害因素,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开展职业病防治、职业健康指导和管理工作,做到责任到位、投入到位、监管到位、防护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落实防尘、防毒、防噪声、防辐射等重点措施,减少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加强重点人群劳动保护,避免接触有毒有害因素,有效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伤害致残严格防控行动

强化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管。探索建立多层次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完善预防、康复、补偿“三位一体”制度。强化工作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教育,提高劳动者安全健康防护能力。强化危险化学品、消防、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的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强化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和专业救援力量建设,加强消防安全治理,重点对客运车站、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儿童康复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应急演练,提高防范火灾能力。(市应急局牵头,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市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道路交通和运输安全管理。持续开展酒驾醉驾、“三超一疲劳”、公路“两违”等严重交通违法专项整治和交通安全设施排查整治行动,加强道路运输指挥调度、动态监测、应急处置,实行道路交通动态管理。加强机动车登记、检验等环节监管,保障机动车辆行驶的安全性。强化旅游包车、班线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货车等重点车辆安全监管,严格落实运输企业主体责任。深入实施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对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防护设施进行完善升级,打造安全便捷的公路通行环境。加强道路交通事故伤者救援渠道和救治网络建设,减少交通事故致残。(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建立健全衔接有序、管理规范的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体系,实施应急预案动态管理,定期开展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提高突发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加强部门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和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建设,健全优化监测和预警预报系统,提高预报预警能力,强化应急准备、应急救援、生活救助、恢复重建等力量。广泛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活动,普及自然灾害知识和自救互救常识。强化应急医疗技能实战训练、救援人员康复治疗技能培训,完善移动医院和医疗救援装备储备。强化基层社区灾害风险网格化管理,常态化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加强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工厂、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灾害防御。(市应急局牵头,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广旅游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及食品质量全程追溯体系,健全完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入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落实主要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防范化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加强农产品、畜禽及水产品源头治理力度,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完善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分级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动态排查,定期开展风险评估研判,推动监管责任落实。加强生产经营过程监管,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构建严密高效的药品管理责任机制,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和信息化追溯体系,强化药品流通管理。加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无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保障饮用水安全。深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与长效管护,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和信息公开,探索新污染物控制策略和有效管控措施。加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隐患排查、供水设施、涉水产品监管安全巡查和卫生监督检查力度,实施城市供水设施建设改造工程。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确保城乡居民生活饮用水达标。(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空气、噪声污染治理。持之以恒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从严落实各项排放管控措施,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健全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全方位抓好工业、农业、建筑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等领域清洁生产,通过改进设计、使用清洁能源原料、升级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强化资源能源综合利用等方式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全面促进重点领域提升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水平。加强噪声污染治理,推动甘州区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管理,逐步提升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处置能力,对医疗废物进行规范处置。(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重点人群致残防控。广泛宣传儿童急救知识,提升家长、教师急救技能。加强儿童生命安全教育和心理卫生教育,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跌落、烧烫伤、中毒、暴力等伤害,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保障儿童食品和药品安全。加强对玩具、电子产品的监督和管理,减少对儿童视力、听力、精神方面的伤害。优化老年人住行医养等环境,推动老年宜居环境建设,鼓励家居环境适老化无障碍改造。开展老年人跌倒干预和健康指导,构建“一键呼”救助服务平台,提高老年人及其照料者预防跌倒的意识和能力,避免意外的发生,减轻次伤害程度。(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残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康复服务质量促进提升行动

加强康复医疗服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的意见》,完善康复医疗服务指南和技术规范,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争取在全市范围内建设或转型1家康复医院或康复中心,全市三级医院康复医学科争取实现全覆盖,90%的二级医院建立康复医学科。专科医院根据需要设置康复医学科。积极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力争85%以上二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加强康复医疗人才教育培养,统筹整合各类医疗卫生、养老、康复和托养等资源,推动康复服务向各类助残服务机构和平台延伸。鼓励河西学院、培黎职业学院设置康复治疗学、康复工程等相关学科和专业。积极发展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打通基层康复医疗需求“最后一公里”。(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保障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按照“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常态化开展残疾人基本需求与服务状况动态调查,进一步规范服务流程,持续组织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对残疾人群体需求实行动态管理,努力满足残疾人康复服务的个性化、多样化需求,使持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和残疾人辅具适配率均达到85%以上。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狠抓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作,努力做到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服务“应救尽救”。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康复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支持张掖厚熙、山丹温馨、民乐智博等10家民营服务机构完善服务设施,为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日间照料、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等基本康复服务。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加强精神障碍治疗与康复资源的整合协调,不断巩固和增强家庭照护功能,着力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加强专业社会工作者、助残志愿者培训,打造适应新时期残疾人康复工作需要的人才队伍。加强残疾人康复项目监管和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有效保障基本康复服务质量。(市残联牵头,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做好失能老年人照护和无障碍设施改造。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和健康支持体系,改善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质量。深入推进关爱服务行动,为居家重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免费提供上门服务、日间照护、心理疏导等支持服务。落实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严把残疾人证的办理关,加大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惠残政策的落实力度,对生活不能自理又无赡养人的老年人实行集中供养和照护。落实半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医疗护理资金保障等社会保险制度。加快推进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设施、社区服务设施、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相关标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信息无障碍技术和产品研发,加快推进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建设。加大对失能和半失能老人、残疾人家庭的无障碍建设改造,提升他们的生活质量。(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残疾预防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行动计划,指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及单位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通报情况,开展调度,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落实行动计划的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做细做实残疾预防工作。(市、县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保障体系。推动完善母婴保健、疾病防控、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残疾康复等重点领域的政策保障体系。完善以基层为重点的公共卫生、卫生应急、医疗服务、安全保障和监管、应急救援、环境污染防治、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康复服务等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打造适应残疾预防工作需要的人才队伍。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提升残疾预防大数据利用能力。确定残疾预防重点联系地区,加强监测,开展残疾预防新技术示范应用。(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司法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监测评估。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任务指标的年度分解,并对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实施进行每年度督查自查,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所承担的残疾预防工作任务与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同安排同部署,逐项抓好落实。市、县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对残疾预防行动计划重点任务进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及时开展督导,对进度滞后、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督促整改。(市、县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把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实施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起来,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实施本行动计划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主要举措,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积极支持。及时宣传报道实施进展、阶段性成效,做好经验交流分享,努力营造推进残疾预防行动计划高质量实施的良好氛围。(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牵头,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融媒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政策解读:《张掖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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