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域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620700004/2018-96493
文号
张政办发〔2018〕75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8-06-15 14:07:58
是否有效

     

     

     

     

     

     

     

张政办发〔201875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域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双安双创”工作决策部署,着力构建齐抓共管、上下联动、全域推进的“双安双创”工作格局,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农业全域绿色化发展,切实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绿色健康消费需求,根据《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域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实施乡村振兴和质量强市战略,按照“产管并举,四个最严”的总体要求,以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为着力点,以完善监管条件为抓手,以提升监管能力为目标,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加大监管力度,县域整体推进,高起点、高标准和高水平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着力打造“金张掖”和“北纬38°”监管品牌,为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搭建成效展示窗口、打造经验交流平台、创立依法监管样板,示范引领监管模式和机制创新,推动建立责任明晰、监管有力、执法严格、运转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有效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确保全市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基本原则  

1 .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发挥政府在规划制定、经费投入、体系建设、部门协调、监督考核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各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  

2 .严格筛选、择优推荐。严格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管理办法,采取层层创建、择优推荐、考核认定的方式,开展创建工作审查考核和群众满意度评价,根据考核结果择优推荐确定。  

3 .强化督查、总结提升。对命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切实提升创建效果。强化示范推广,转化创建成果,及时总结推广创建工作的有效模式,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推动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整体提升。  

(三)主要目标  

2018年底,全市建成1个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2个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力争到“十三五”末,建成2个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2个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县食用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禁用农药的检测合格率达到100%;“三品一标”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9%以上;县域内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明显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更加健全,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创建工作安排  

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以县(区)政府为创建主体,相关部门共同实施。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采取县级申报,市级初评审核,省级考评认定,县级开展创建,省级考核推荐、征询意见,农业部公示并命名授牌的方式进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采取县级申报,市级初评推荐,省级考评认定,县级开展创建,省级核查考核、征询意见并命名授牌的方式进行。  

已经获得命名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甘州区、临泽县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政策扶持保障,实施全程常态化监管,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水平持续提高;正在创建国家级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临泽县和民乐县,要严格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逐项分解落实考核指标,认真查漏补缺,加大创建工作推进力度,争取2018年底顺利通过考核后命名授牌;尚不具备创建条件的高台县、山丹县和肃南县要对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要求和考核办法,积极创造条件,探索创新有效监管模式,力争于十三五末前纳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范围;所有通过命名授牌的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具备创建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条件的,要按照成熟一个、申报一个的原则,积极申报创建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各县(区)政府要以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为抓手,推动全市县域监管能力整体提升。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各县(区)政府要对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在规划制订、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对县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出台相应的指导意见和明确的激励扶持政策。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考核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列为对下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地方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年度增长幅度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保障监管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二)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基地)、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主体责任,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等规定,落实农药兽药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建立完善质量承诺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健全病死畜禽和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督促指导生产经营主体依法依规使用农业投入品,落实生产记录档案制度和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  

(三)依法强化源头治理。 建立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和生产经营诚信档案,落实农资购买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以及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专柜销售等制度。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推动建立农资领域违法失信“黑名单”制度,将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失信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督抽查,深入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治理活动,严厉打击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行为。扎实推进农药化肥零增长行动,加强农田残膜、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和秸秆资源化利用,从源头上保障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提升风险预警能力。 进一步优化利用检测资源,健全监测机制,制定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计划,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对例行监测没有覆盖的产品和质量安全指标开展专项监测,确保监测品种、范围和参数对本地主要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和生产、收购、储运环节全覆盖。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大活动、重要节会、重点区域、重点产品,扩大监测范围,增加抽检数量和频次,适时开展飞行抽检、交叉抽检和专项抽检。落实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职责,开展日常巡查、快速检测和指导服务等工作,县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100%落实产品自检制度。加强监测结果通报、会商分析和结果应用,强化检打联动,督促问题突出单位进行源头追溯和监督抽查,加大整改落实和执法查处力度。  

(五)加强质量安全执法监管。 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加强投入品经营使用和农产品生产及收储运环节的执法检查,重点打击禁限用农药使用、非法添加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领域的违法行为。充分利用监测、巡查、投诉、暗访发现的问题,对危害性高、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予以严办。强化“行刑”衔接,涉嫌犯罪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曝光典型案例,实现执法与宣传教育相结合,营造全社会打假维权的良好氛围,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工作实现常态化运行。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置突发应急事件。  

(六)深入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突出地域特色和产业优势,加快制定和修订农产品生产过程控制、采收贮藏运输等关键环节,满足农业依法行政和促进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亟需的农业地方标准。建立完善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体制机制,加强对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前置审查,确保标准质量。加强生产技术规程、产品质量标准的集成转化和示范推广,大力引进推广绿色防控和节肥节药等节约型农业技术,全地域、整建制推进农产品全程标准化生产。因地制宜、多层次开展示范创建活动,集中力量培植一批生态良好、技术成熟、按标准组织生产的优势特色产业示范基地。坚持市场需求导向,拓展农产品品牌空间,大力开展品牌培育管理、保护宣传工作,稳步推进“三品一标”认证,健全认证补贴奖励、证后监管、退出等机制,年认证增速达到8%以上,标识使用率达到100%,进一步提高我市优质安全农产品市场供应量。  

(七)健全完善监管体系。 完善和提升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的手段和能力,着力加强基层监管机构条件建设、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督促指导乡镇监管员、村级协管员做好培训宣传、技术指导、日常巡查等工作,切实发挥基层监管效能。加强质检体系建设项目运行管理,确保项目效益持续发挥。积极推进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实验室资质认定和检测技术能力验证,提升检测机构准确定量、快速定性和批量检测能力。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衔接,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有效运行。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收购储存运输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制度。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的作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形成一套科学管用的县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创建县(区)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农业、畜牧、食药、发改、财政、食品监管等相关部门的职责,落实分阶段目标和工作任务,建立运行高效的协调配合机制。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牵头抓总,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共同开展创建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要发挥创建工作主力军作用,强化创建工作服务指导,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大政策支持。 县(区)政府要制定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加大支持力度,积极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要建立以县级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保障机制,鼓励引导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会资金投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三)加强宣传指导。 各县(区)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以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络媒体等为平台,以食品安全宣传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等活动为载体,开辟舆论宣传阵地,加大创建活动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要及时掌握创建进展,解决存在问题和困难,不断提炼和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典型宣传与推广,充分发挥示范县的辐射带动作用。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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