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620700004/2020-00184
文号
张政办发〔2020〕60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市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0-09-11 11:01:56
是否有效

张政办发〔2020〕60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掖市农业

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现将《张掖市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张政办发〔2012〕55号文件同时废止。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8日

张掖市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做好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确保灾害发生时及时、高效、有序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农业生产稳定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甘肃省突发农业灾害应急预案》《张掖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发生的突发性重特大干旱、洪涝、大风、冰雹、农作物病虫害、低温冻害等农业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1.4 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抗灾救灾的首要目标,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首长负责制,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抢救和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1.4.3快速处置,协同应对。相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保障人力、物力、财力、技术储备。

一旦发生重特大农业自然灾害,能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科学抗灾救灾,恢复农业生产。

第二章  组织体系

2.1 应急组织机构

2.1.1成立张掖市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市应急局局长、市畜牧兽医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林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扶贫办、市气象局、市供销社等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分管种植业的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2.1.2建立市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工作专家指导组(以下简称专家指导组)。由农业、畜牧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组成。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召开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决定农业灾害发生后应急处理工作的重大事宜,安排部署全市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市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理工作,指导各县区积极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决定启动和解除全市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响应、预警;组织农业抗灾救灾工作组或专家组,查看灾情,及时了解和督导各县区的农业防灾救灾工作;向市政府、省政府及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报告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和应急工作处置等有关情况。

2.2.2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汇总、核查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关情况,提出建议意见,及时报告市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在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全市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响应后,牵头实施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研究提出农业防灾救灾工作计划,安排农业防灾救灾的具体工作;根据领导小组安排,负责储备一定数量的农药、种子、化肥等抗灾救灾物资;督导受灾县区落实农业防灾救灾工作措施;在自然灾害多发时期,组织安排人员值班,及时收集、核查灾情,并报告灾情动态;开展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开展防治技术培训与指导,抓好各项防治技术措施的落实。

2.2.3专家指导组职责

按照领导小组部署要求,组织专家深入一线查勘灾情,指导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及时组织专家会商,科学研判灾情发生发展趋势及灾害损失情况,向领导小组提出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技术意见和建议;根据不同作物生产受灾情况,研究制定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综合性技术措施。 

2.2.4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实施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负责落实农业抗灾救灾措施,及时发布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预报,组织统防统治,负责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市应急局:指导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

市畜牧兽医局:负责落实畜牧业抗灾救灾措施及灾后恢复生产。

市民政局:负责安排农业受灾地区困难群众临时救助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农业灾害应急处理所需的救灾资金,并及时下拨到位,监督管理农业救灾资金的使用,确保救灾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和作用。

市发改委:负责争取落实农业抗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灾后恢复重建项目。

市交通局:负责将农业救灾所需的救灾物资及时运往受灾地区,修复灾区道路,确保灾区道路畅通。

市气象局:负责及时发布天气预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指导灾区及早采取预防措施。

市扶贫办:负责安排受灾贫困地区灾后恢复农业生产的扶贫项目。

市水务局:负责发布水情、汛情信息,维修受灾地区水利设施,负责灾区人畜饮水安全。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灾区土壤、水域等农业生态环境的监测与保护,确保受灾地区灾后生态环境不被污染。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灾区市场物价监督管理,避免不法商人哄抬物价,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市供销社:负责受灾地区改种补种农作物所需化肥、农膜、农药等农资的调供。

市林草局:负责落实林业防灾救灾措施及遭受重特大低温冻害后林业生产的恢复和灾区林木病虫害的防治。

第三章  监测、预警

3.1 监测

加强与市应急、水利、气象等部门和单位的沟通联系,建立稳定畅通的自然灾害监测联动机制,及时获取灾害预警信息;加强农情调度系统建设,畅通灾情信息报送渠道,规范灾情报送内容和程序,及时发现、处置农业灾情,建立有效的农业灾害监测机制。

3.2 灾情报送

3.2.1报送内容:包括农业灾害发生类型、时间、地点、范围和受灾作物的种类、面积、受灾程度、灾害损失、影响评价以及地方采取的抗灾救灾措施等。

3.2.2报送程序

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农业灾害发生后,由县区农业农村局向县区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报告。

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信息应立即上报。因不可控因素一时难以掌握详细农业灾害信息的,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查,3日内补报详情。一般性农业灾害信息定期逐级上报。

3.3 灾情信息发布

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信息由市、县区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指定专门部门发布,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发布。

3.4 预警报告

市农业农村局依据获取的灾情预警信息,以文电、媒体平台、短信、微信等形式发布预警信息。预警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类型、预计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将灾害预警信息传达至乡村及农户。

第四章  灾害分级和应急响应

根据农业灾害发生范围、强度和受灾面积,分四级开展应急响应。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市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1 一级应急响应

4.1.1农业自然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响应:

(1)受灾面积(指因灾害造成田间农作物产量损失10%以上的面积)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20%以上,或畜牧业预计因灾损失5000万元以上。

(2)病虫害发生面积占作物种植面积的50%以上。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一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4.1.2一级响应行动

(1)市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市级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安排部署救灾工作,并报告市政府。同时将灾情上报省政府和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2)市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派出救灾工作组,深入灾区调查了解受灾情况,指导灾区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3)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及时下达救灾物资,并根据灾害发生范围和程度申请省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

4.2 二级应急响应

4.2.1农业自然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级响应:

(1)受灾面积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15—20%,或畜牧业预计因灾损失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2)病虫害发生面积占作物种植面积的35—50%。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二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4.2.2二级响应行动

(1)召开市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会议,研究部署救灾应急工作,向市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灾情,申请启动市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市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向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申请省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

(2)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决定是否派出救灾工作组深入灾区调查了解灾情,指导帮助灾区开展农业救灾工作。

(3)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

(4)根据灾区要求,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

4.3 三级应急响应

4.3.1农业自然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级响应:

(1)受灾面积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10—15%,或畜牧业预计因灾损失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

(2)病虫害发生面积占作物种植面积的15—35%。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三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4.3.2三级响应行动

(1)受灾县区召开县级农业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启动县级应急预案,并向市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

(2)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要求,市农业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是否派出救灾工作组或专家指导组,调查灾情,指导灾区救灾工作。

(3)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市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向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农村厅申请省级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

(4)市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灾区要求,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救灾种子、农药、肥料等。

4.4 四级应急响应

4.4.1农业自然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四级响应:

(1)受灾面积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10%以下,或畜牧业预计因灾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2)病虫害发生面积占作物种植面积的15%以下。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四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4.4.2四级响应行动

受灾县区农业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并向市农业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情况。受灾县区农业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派出工作组核查灾情,加强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4.5 应急解除

当农业灾害结束,农业生产恢复正常时,由同级农业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解除,向同级政府和上级农业管理部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市、县区政府对农业灾害后重建及恢复生产给予经费及物资救助,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的农技部门应督促、帮助、指导灾区群众加强农作物田间管理,及时抢种、补种、改种各类应时农作物。

5.2 协调救助

市、县区农业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灾区需求,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程序及时组织区域间种子、化肥、地膜、农药等各类农业生产资料的调剂、调供。

5.3 调查和总结

农业灾害应急响应解除后,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农业灾害发生原因进行调查、分析,调查应急响应效果、灾后损失,建立农业灾害档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实施农业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形成书面材料上报本县区政府及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章  保障措施

6.1 资金保障

处置农业自然灾害所需财政经费,按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6.2 物资保障

市、县区两级建立农业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物资储备制度,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物资储备管理工作。对农业灾害严重发生区,有关县区政府应该及时调拨救灾物资,保证当地受灾农民的生活,并帮助灾农重建或恢复生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区域内市场物价监督管理,避免不法商人哄抬物价,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6.3 信息保障

市、县区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农业灾害信息体系建设,实现上下畅通,达到早预报、早发现、早处置的要求。加强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保障应急工作中的电话、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

第七章  附  则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7.2 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张掖市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张掖市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海峰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永新  市政府副秘书长

        马永才  市农办主任、市农业农村局长

屈建元  市应急局局长

王兴铭  市畜牧兽医局局长

成  员:杨光舜  市发改委副主任

王强民  市民政局副局长

梁顺海  市财政局副局长

周续文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蔺耀文  市交通局副局长

蒋  龙  市水务局副局长

土建雄  市林草局副局长

李兆军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赵多磊  市扶贫办副主任

王维红  市供销社二级调研员

刘鹏枭  市气象局副局长

张建文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马永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建文同志兼任副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政策解读文件:《张掖市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政策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