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620700004/2020-00176
文号
张政办发〔2020〕57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市粮食局
生成日期
2020-08-19 10:11:24
是否有效

张政办发〔2020〕57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掖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现将《张掖市粮食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张政办发〔2010〕217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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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17日

张掖市粮食应急预案

一、总  

(一)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粮食市场异常波动,保证应急状态下的粮食(大米、面粉、食用油,下同)正常供应,建立切实有效的宏观调控机制,确保全市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张掖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三)等级划分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在一定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以及国防紧急动员或军队急需粮油特殊情况。

按照粮食供应应急的严重性、可控性和影响范围,我市粮食应急状态划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级)四个级别,预警信号分别以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特别重大(Ⅰ级):全市粮食市场供应极度紧张,群众集中成批抢购成品粮,成品粮供需极不平衡,部分区域成品粮脱销,主要成品粮价格在一周内比照日常价格持续上涨100%以上,成品粮供应量连续两天超过日正常供应量二倍以上,部分网点出现脱销。

重大(Ⅱ级):市场粮食供应十分紧张,群众抢购成品粮,并出现恐慌,全市出现成品粮供需很不平衡,主要成品粮价格在一周内比照日常价格持续上涨50%以上,成品粮供应量在监测周期内连续两天超过日正常供应量一倍以上,成品粮库存低于安全库存。

较大(Ⅲ级):市场粮食供应趋于紧张,群众争购成品粮,市场不稳定,局部出现一般性的成品粮供需不平衡,主要成品粮在一周内比照日常价格持续上涨20%-50%,成品粮供应量在监测周期内连续两天超过正常日供应量50%以上。

一般(Ⅳ级):县区内两个以上乡镇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并可能引发较大区域出现粮食市场波动,需要县区政府采取应急措施处置的情况。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涉及跨县区行政区划的,或超出事发地县区政府处置能力,或需要由市政府负责处置的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对工作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市粮食应急指挥部

成立张掖市粮食应急指挥部(简称市粮食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副秘书长、市粮食和储备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审计局、市商务局、农发行、张掖日报社、张掖广播电视台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组成。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全市粮食应急处置工作。

(二)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粮食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职责

1. 市粮食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根据发生的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国防紧急动员的命令、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等情况,负责判断粮食供应形势和粮食市场紧急状态,决定启动实施和终止应急行动。

(2)负责指挥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工作。

(3)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变化情况,以及向社会公布。

(4)根据需要,请求省政府或当地驻军部队的支援和帮助。

(5)报请市政府采取本预案以外的其他紧急措施。经市政府授权,决定动用市级储备粮食。

2. 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掌握全市粮食市场动态,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具体可行的处置措施意见或建议。

(2)按照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指示,召集联络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工作。

(3)综合有关情况,草拟有关文件及材料。

(4)向市政府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5)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粮食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 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市粮食和储备局:负责对粮食市场流通管理,对主要粮食品种价格进行监测预测,收集掌握全市及国内外有关粮食供求信息,分析预测市场行情,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意见或建议;负责组织实施应急粮食采购、加工、应急调运和销售。

(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国防紧急动员的安排部署。负责对粮食价格进行监督检查,根据粮食市场价格动态,牵头制定销售最高限价或采取其他价格干预措施,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3)市民政局:负责及时通报灾情,确定救济对象,组织应急救济款和救济粮食发放工作。

(4)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秩序,防止因粮食供应紧张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和社会骚乱。负责维持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现场秩序。

(5)市财政局:负责拨付粮食应急经费,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6)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对粮食加工、销售环节及成品粮储存等环节职业危害因素的监督检查。

(7)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恢复粮食生产,确定生产规模和品种。

(8)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监管,依法打击违法经营行为,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负责监测粮食质量,防止假冒伪劣、有毒有害粮油产品趁机流入市场。

(9)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运力调度,保证粮食调运所需的运输车辆。

(10)市审计局:负责组织对应急经费开支的审计。

(11)市商务局:负责除粮食以外其他副食品应急物资的综合协调。

(12)市农发行:负责落实采购应急粮食所需资金贷款。

(13)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做好舆论引导和信息发布工作,张掖日报社、张掖市广播电视台负责做好宣传报道。

(14)其他相关部门在市粮食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做好相关的应急处置或配合工作。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主动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维护市场和社会稳定工作。

(四)应急联动机制

鉴于出现粮食应急状态社会影响大,涉及面广,情况变化快,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情况,沟通信息。通过召开紧急联席会议、专题会议、信息快报等形式,与社会有关方面紧密联系,建立有效的应急联动机制。

(五)县区粮食应急机构及职责

县区政府应根据需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粮食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应急工作,建立完善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和粮食应急防范处理责任制,及时准确上报信息,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粮食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监测预警

(一)市场监测与报告

建立健全全市粮食市场监测预警预报系统,定期对市场粮食供求状况、价格动态进行监测、收集、整理、分析,预测市场趋势,为应急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市粮食和储备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粮食市场供求及价格变化情况进行监测。在大型市场、面粉厂、连锁超市、购销站、粮店,设立价格监测点,定期对小麦、玉米、面粉、大米、食用油的供求情况和价格进行监测,定期采集和分析全国粮油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分析预测市场形势,并及时通报有关信息,综合各方面情况提出决策及预警意见。

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辖区内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特别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突发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异常情况随时报告。

(二)预警

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全市重大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信息收集、分析预判、现场查验和临时处置的机构。对监测、收集、接收到的各类监测信息,要及时组织分析、汇总,组织人员现场查看,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市粮食应急指挥部。

建立全市粮食应急工作会商分析制度。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同意,召集成员单位会商分析研判粮食市场信息,确定应急状态级别,提出启动相应粮食应急响应建议,经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审定同意后,发布预警信号,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采取应对措施,预防事件发生,控制事态发展,努力将事件对安全可能造成的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

(三)应急状态确定与发布

当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尚未达到Ⅳ级标准时,所在地县区政府要发布Ⅳ级预警信息;超过Ⅳ级预警标准但尚未达到Ⅲ级标准时,由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发布Ⅲ级预警信息;超过Ⅲ级及以上预警标准时,由市政府发布Ⅲ级预警信息,并立即报请省政府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工作程序

1. 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有关县区粮食主管部门要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确认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立即向同级政府报告有关情况,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经同级政府同意后,启动相应级别的粮食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并向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 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应急状态下,要按照规定的信息报送时间及时收集、汇总、报告有关情况,并与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保持密切联系,深入粮食市场调查,及时分析、综合情况,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报告。

3. 接到各地的紧急报告和请求后,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向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提出相应的处置措施和建议,经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审定报市政府批准后迅速部署应急行动。

4. 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情况,并向市委宣传部、张掖日报社、张掖市广播电视台提供相关信息和宣传报道资料。

(二)市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级及以上粮食应急状态时,市粮食应急指挥部要立即报告市委、市政府,经市政府同意后,要即刻启动本预案,并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 启动应急专报制度。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对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原因,预测其动态走势,及时向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报告。

2. 加强市场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垄断货源、哄抬粮价、非法加工和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卫生标准的粮食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3. 增加粮食投放量。启动定向调运计划、应急加工、运输、供应网络,立即组织调配社会周转库存粮源。各军粮供应站要确保当地驻军的粮油供应。

4. 积极筹措粮源。由市粮食和储备局组织下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加工企业和粮食经营大户采购、加工粮食。

5. 维持社会秩序。市公安局密切注意社会动态,防止因粮食供应紧张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

6. 加强舆论导向。市委宣传部按照相关程序要求,组织有关新闻媒体发布权威信息,开展正面舆论引导,平复消费者恐慌心理。

7. 动用政府储备粮。按照逐级动用的原则,由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粮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粮源紧张时向省政府申请动用省级储备粮。

8. 实行价格干预。由市发展改革委向市政府提出粮食价格干预措施,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9. 报经省、市政府批准,实行口粮定量供应。粮食部门组织实施口粮定量供应。居民凭证到政府指定的粮店或零售商店购买,供应价格执行销售最高限价。民政部门提出城镇低保居民粮食供应办法。

10. 实行临时市场管制。由市粮食和储备局建议市政府报请省政府批准后临时停止所有粮食交易,并由有关部门征购社会现有粮油资源,统一分配供应。

(三)县区级应急响应

出现Ⅳ级以下粮食应急状态时,由县区粮食主管部门报经同级政府批准后,启动本县区粮食应急预案。动用县区级储备粮时必须报请当地政府批准后方可动用,并上报市粮食和储备局,必要时可发出紧急支援请求。

1. 县区粮食应急指挥部要全天24小时监测粮食市场动态,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粮食调配和供应,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粮食市场秩序。重大情况要在1小时内上报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 县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及新闻宣传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平息谣传,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3. 县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应迅速执行市粮食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

(四)指挥与协调

各成员单位在预案启动后,要按照预案要求和各自职责及市粮食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落实应急措施,相互配合,共同实施处置行动。

(五)新闻报道

事件发生后,市委宣传部要及时掌握信息、分析舆情,加强与负责处置事件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联系,组织指导新闻报道工作,形成新闻通稿,供对外发布。

(六)应急终止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市粮食应急指挥部要向市政府提出终止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

五、善后处理

(一)评估和改进

粮食应急状态结束后,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应急处理的效果进行总结评估,对应急预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健全粮食应急机制。

(二)应急经费清算和能力恢复

1. 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市粮食应急预案实施后的粮食等物资使用情况及各项财务支出进行审核、审计,对审核认定的项目进行及时兑付和结算,对征用的物资损失,由市、县区政府按事权责任负责给予必要的补偿。

2. 根据粮食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等情况,及时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增加粮食收购或适当调进等措施,充实商品粮食库存。对已动用的市、县区级储备粮食库存,在半年时间内,按原计划规模及时充实,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六、   应急保障

(一)粮食储备

粮食储备包括政府储备和企业储备。政府储备分市、县区两级,企业储备分为社会责任储备和商业库存。社会责任储备是指规模以上加工企业依据法律法规明确的社会责任所建立的库存,依照法定程序动用。企业商业库存是从事粮食收购、加工、转化、销售等经营活动的企业保持经营所需的周转库存。

1. 政府储备

按照国务院及省政府“产区保持3个月销量,销区6个月销量,产销平衡区保持4.5个月销量”的要求,加强和充实市、县区粮食储备,根据市场需求情况以及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需要,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在政府储备规模和库存中,要保留一定数量的可满足应急供应的成品粮,甘州区成品粮储备达到15天以上、其他县达到10天以上的市场供应量,确保市、县区政府掌握必要的应急调控粮源。市、县区粮食和储备局要切实加强对储备粮油的管理,按时组织完成政府下达的储备粮存储计划任务。

2. 企业储备

规模以上粮油加工企业,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社会责任储备,无条件满足应急保障需要。从事粮食收购、加工、储存、销售的经营者,必须服从政府粮食宏观调控的需要,承担保证市场供应、稳定市场粮价的义务。当政府宣布进入应急状态时,粮食经营者的库存不能超过也不能低于《张掖市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标准(试行)》规定的最高、最低库存量。

(二)应急保障系统

1. 建立健全粮食应急加工网络

由市粮食和储备局指定辖区内23家规模大、质量好、信誉高且常年具备加工能力的粮食加工企业,作为粮食应急加工指定企业,承担应急粮食的加工任务。根据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决定,市粮食和储备局向指定企业下达应急粮食定向加工任务指令,政府以合理价格收购,投放市场。

2. 建立健全粮食应急供应网络

根据城镇居民和城乡救济的需要,由市粮食和储备局在辖区内确定信誉较好的10—20户国有粮食企业、粮食零售网点、大型连锁超市、商场及其他粮食零售网点,作为粮食应急供应指定企业,向社会公布。

3. 建立粮食应急运输网络

政府储备承储企业、指定的粮食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要与社会运输机构签订合同,落实运输工具,必须确保其所承担粮食的运输工作需要。当运输能力不足时,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协调解决,必要时可报请市政府动用社会运力。

4. 市粮食和储备局应与指定的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随时掌握这些企业的动态。本预案启动后,指定的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的重点加工和供应。

(三)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财政部门要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对承担应急任务的指定企业在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方面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加大对全市骨干粮食加工、供应和运输等企业应急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确保应急工作的需要。

(四)通讯保障

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县区粮食应急机构,要向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应急联络员名单,提供准确的通讯联络方式,保证应急时通讯畅通。

(五)培训演练

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应加强对本预案的学习和培训,并按照部门职责要求,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以进一步明确相关机构、组织、人员的职责,改善不同机构、组织、人员之间的协调状况,尽快形成一支熟悉日常业务,能够应对各种突发粮食应急事件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

(六)责任与奖励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各县区政府应根据本预案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和完善县区级粮食应急预案。

本预案由市粮食和储备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进行修订。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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