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办发〔2019〕9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
调整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甘人社通〔2019〕16号)转发你们,请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调整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顺利进行。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8日
关于调整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 2019年1月15日)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高企业离休人员养老金水平的决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83号)精神,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18年7月1日起,为2018年6月30日前已按规定办理离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离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标准比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费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219号)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增加离休费的标准确定。
企业离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调整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企业离休人员的关怀。各市州和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调待工作顺利进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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