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620700004/2018-65151
文号
张政办发〔2016〕137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顾文霞
生成日期
2016-09-02 11:25:26
是否有效

张政办发〔2016〕137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15〕4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5〕132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以下统称“返乡人员”)返乡创业工作,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及发展目标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决策部署及创新创业的安排要求,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引领,以创业带就业、以创业促发展为目标,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协同,自主创业与政策推动相结合,鼓励支持返乡人员领办创办企业、发展农村新经济组织、参与精准扶贫项目建设,加快建立多层次多样化的返乡创业格局,全面激发返乡人员创业激情和创业能量,助推全市非公经济快速发展,加快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建设进程。

通过完善创业政策,整合创业资源,强化创业指导,提供创业服务,解决创业难题,进一步推动创业政策健全、创业环境优化、创业平台完备、创业服务改善、创业能力提升,加快形成全社会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的良好局面。近三年,全市每年新增返乡创业人员3000人,辐射带动50000人实现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二、强化各项服务,组织返乡人员创新创业

(一)加强创业培训服务。围绕产业发展和返乡人员创业需求特点,整合各类培训资源,落实培训补贴,丰富培训内容和手段,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项目,为返乡人员免费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政策咨询和跟踪服务。大力培育创业导师队伍,从有经验的成功企业家、职业经理人、电商辅导员、返乡创业带头人中选拔一批创业导师,建立创业服务团队,适时为返乡人员提供免费创业辅导。吸引大专院校、专家团队、众创空间入驻企业和创业园区,创建创业实训基地和大学生见习就业基地,广泛吸纳大学生和各类技能人才,为企业发展增添动力。坚持“走出去”和“请进来”的培训模式,加强与发达地区对口协作,组织返乡创业人员定期到发达地区企业培训学习,也可将专家和创业成功人士请进来,为返乡创业者传授现代企业管理理念和方法,增强其创业能力。发挥好驻贫困村“墩苗计划”第一书记和驻村帮扶工作队的作用,帮助开展返乡人员职业教育和创业培训。

(二)加强创业科技服务。市、县(区)各类技术开发中心、工程(技术)咨询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河西学院(创客大学)、职业学校、农林牧科研院所要积极为返乡人员创业提供技术指导,支持返乡人员依托相关产业创业发展。鼓励社会资本特别是龙头企业加大投入,加快发展市场化、专业化的众创空间,打造线上网络平台,促进科技创新和社会资本有效对接,帮助返乡人员解决创业技术难题。支持企业、行业举办创业训练营、创业创新大赛、返乡创业项目展示推介活动,搭建返乡人员交流平台。引进借鉴发达地区众创空间在我市扩展复制,消化吸收创业新理念,为返乡人员提供创业指导。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建设一批“星创天地”,为返乡人员提供科技服务。

(三)加强创业信息服务。结合“双联”和精准扶贫攻坚行动,落实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政策措施》(张政发〔2016〕171号),加大建设力度,改善县乡互联网服务,加快互联网提速降费,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县(区)及相关部门围绕产业发展收集筛选具有一定市场前景的创业项目,建立创业项目库,并利用网络公布各类创业市场信息,开展创业项目推介活动,组织返乡人员利用乡村电商服务站(点)、电商创业孵化园、电商运营中心、手机微商以及其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进行创业。健全县(区)、乡(镇)、村三级农村物流基础设施网络,支持返乡人员与农民合作社、产业协会等地方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资本合作,建立智能电商物流仓储基地和农村物流快递配送点,发展自助“草根物流”,提升冷链物流配送能力,促进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

(四)加强创业公共服务。根据中共张掖市委办公室、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办发〔2015〕137号)要求,加大人力财力投入力度,完善设施和充实工作力量,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综合服务中心的作用,为返乡人员在社保、住房、教育、医疗、文化等方面提供均等化公共服务。落实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政策,调动教育培训机构、创业服务企业、电子商务平台、行业协会、群团组织支持返乡人员创业的积极性。引导发达地区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来我市拓展创业服务市场,形成专业化、社会化、网络化的市场中介服务体系,为返乡人员提供企业开办、改善管理、市场分析等创业中介服务。

(五)加强入园驻区服务。按照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掖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若干扶持办法和张掖市小微企业两创示范基地建设扶持办法的通知》(张政发〔2015〕160号)和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市财政局张掖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张政办发〔2015〕197号)文件精神,紧密结合我市“32+X”“双创”扶持政策的落实,依托张掖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民乐生态工业园区、国际物流园、绿洲现代物流园、农产品交易中心、旅游景区和电子商务平台建立返乡创业基地,落实相关优惠政策,为返乡人员创业提供低租、廉租的经营服务场所,对入园创业者提供信息咨询、企业策划、创业指导、贷款融资等“一条龙”服务。县(区)、乡(镇)结合产业优势,在坚持土地统筹规划和节约土地用量前提下,允许乡(镇)、村庄通过迁村腾地、用地置换等方式盘活农村存量非农建设用地,并利用闲置厂房、农村宅基地、撤并的中小学校舍等存量资源,整合发展一批返乡创业孵化基地、电子商务基地和小型电子商务集聚区,支持返乡人员创新创业。对创建的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和众创空间等,可享受“两补四奖”扶持政策;对入驻创业园区新注册的小微企业,可享受“五免一补”扶持政策;对入园创业1年以上,吸纳就业人员20人以上,且有纳税记录的成长性小微企业,可享受“五奖两补”扶持政策。

(六)加强扶贫项目服务。围绕市委、市政府“1+19”精准扶贫实施方案,充分利用各项优惠政策和自身优势,组织返乡创业人员参与贫困乡村道路工程、饮居工程、生态环境、易地搬迁等项目建设实施创业。支持返乡人员大力发展日光温室等设施农业、以牛羊为主的草食畜牧业和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高农业生产规模化组织化程度,带动农村特色种植业和牛羊肉、中药材、蔬菜、果品、民族手工艺品等地方特色优势产品产业发展。

三、落实扶持政策,支持返乡人员创新创业

(七)放宽市场准入。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推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集群注册登记方式,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注册登记,允许返乡人员在符合安全、环保、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作为电子商务创业经营场所。允许返乡人员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收益权、货币、实物和知识产权作价出资进行入股投资创业。鼓励支持返乡人员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改组和公用设施、基础设施、社会公益性项目建设,对商业化运营的农村服务业,返乡人员可出资经营。鼓励支持返乡人员创办的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农产品供需、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社会化服务等项目建设和服务。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制度,全面清理、取消和下放涉及返乡创业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减少返乡创业投资项目前置审批,落实返乡创业人员在税费减免、金融信贷、财政支持、土地征用、审批立项、证照办理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开辟返乡人员创业“绿色通道”。

(八)落实税费减免。根据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4号)等国家有关税收政策的要求,以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5〕63号)和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掖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若干扶持办法和张掖市小微企业两创示范基地建设扶持办法的通知》(张政发〔2016〕160号)要求,全面落实支持农业发展、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支持科技创新、吸纳失业人员就业等返乡创业的有关税费优惠、减免和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优惠政策。对返乡人员新注册成立的小微企业,超出国家免费政策范围的,前三年按其当年上缴税收额度给予同等数额奖励;对返乡人员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对返乡人员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九)加大财政扶持。认真落实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张政发〔2015〕124号)精神,市、县(区)统筹整合各类创业扶持资金,并安排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扶持返乡人员创业。对返乡人员创办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农业补贴政策,对从事适度规模经营流转土地的可给予奖补,对具备小微企业发展资金等其他扶持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奖励补贴和社保补贴;对返乡人员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返乡人员所创办企业,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提供不超过2年期限200万元以内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返乡人员在贫困地区创办企业,符合扶贫贷款贴息条件的,优先给予扶贫项目贷款贴息。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同等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

(十)小额贷款支持。按照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掖市个人创业就业贴息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张政发〔2015〕176号)要求,把返乡人员全部纳入小额担保贷款范围,扶持返乡人员创业贴息担保贷款10万元,担保期限为2年,可享受中央财政承担75%的两次贷款贴息(第二次贷款须在第一次贷款到期后间隔满一年)。不断简化和创新担保方式,贷款担保可包括工资担保、房产抵押担保、有价证券、企业提供担保和经办银行认可的其他有效担保,也可由政策性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并根据创办企业性质减免担保保证金、手续费和担保费。对符合条件的,当年在新增岗位招用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达到现有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以上达到现有职工总数15%)以上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可申请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2年。对按期足额偿还贷款诚信度高的贷款人和吸纳就业人员多、按期还款、有偿还能力的小微企业,可再次申请贷款。

(十一)拓宽融资渠道。运用创业投资类基金和吸引社会资本加大对返乡人员创业支持力度,鼓励各类商业银行、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保险服务公司等金融机构拓宽服务领域,开发符合返乡人员创业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加大对返乡创业的信贷支持和服务力度。加快发展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开办为返乡人员创业量身定做的“特色金融产品”,采取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相结合的方式,扩大抵押物范围,可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经营权、农村房屋所有权、林权、可转让股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纳入融资担保范围,开展个人信用贷款、返乡人员联保贷款和同一区域、行业优质民营企业互保贷款等,满足创业者多样化的需求。认真落实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管理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发〔2016〕110号),形成具有张掖特色的普惠式、无抵押、直通型、低成本的融资模式。

四、依托资源优势,引导返乡人员创新创业

(十二)引导发展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引导支持返乡人员积极创办农民合作社、产业协会、家庭农场、林场、专业合作组织等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围绕规模种养、农产品加工、农村服务业以及农技推广、贩运贸易、农资配送、营销咨询等,合作开辟营销渠道,合力打造特色品牌。鼓励引导返乡人员积极与种养大户、农产品贩运致富能人、小微加工企业主合作,利用技术等专长联合创业。

(十三)引导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引导鼓励返乡人员抓住大力发展农村电商发展的有利时机,加快发展“互联网+”和电子商务。利用各级电子商务专业培训机构,加强返乡实用电商创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小额担保贴息贷款扶持大学生发展电子商务产业实施办法(试行)和张掖市鼓励基层服务项目大学生从事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张政发〔2015〕17号)文件精神,依托当地特色优势产业,引导返乡人员发展农产品销售、商贸流通等现代商业,通过对土特产、工艺品、草食畜、马铃薯、中药材、林果、蔬菜、文化旅游等产业进行精细加工、品牌包装,利用“万村千乡”市场网络和“淘宝网-张掖馆”,实现本地产品与外地市场网上对接,促使有条件的返乡人员网上创业。

(十四)引导发展旅游文化服务为主的第三产业。引导鼓励返乡人员依托七彩丹霞、焉支景区、西夏国寺、马蹄石窟、扁都口田园风光等旅游景区以及红色文化旅游基地,大力发展餐饮服务、宾馆酒店、旅游观光车租赁、导游服务、民族旅游产品和土特产销售服务等第三产业。引导鼓励支持创业基础好、能力强的返乡人员把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和开发乡村乡土资源相结合,打造一批集观光、采摘、体验等多种业态的专业旅游村、农家乐等乡村旅游和农村服务业等产业,拓展创业空间。

五、加强组织领导,保障返乡人员创新创业

(十五)加强组织协调。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返乡人员创业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强化督查考核,把优化发展环境、完善落实产业政策以及提高创业培训效果、创业服务质量、创业初始成功率、创业稳定率、创业带动就业率等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层层分解落实,严格督查考核,切实把鼓励农民工等返乡人员创业任务落到实处(具体任务见附件)。县(区)政府要认真履行好返乡创业工作主体责任,力争创建返乡人员创业示范县(区),打造返乡人员创业示范园区和孵化基地、互联网创业示范基地、民族传统产业创业示范基地、创业示范街、示范社区等。对具备条件的示范县(区)经评估认定,推荐享受省财政的奖励扶持政策。

(十六)夯实工作基础。各县(区)要认真开展返乡人员基本情况调查,摸清了解准备返乡创业或已回到本地创业人员的创业意愿和需求,根据实际制定鼓励引导支持返乡创业的具体工作方案。要加强与外出务工经商成功人士的联系,对有一定经济实力、有返乡创业意向的要建档造册,定期联络,推介家乡的发展变化、投资政策、优势项目等,鼓励引导支持其返乡投资创业。对重点返乡创业项目,要实行领导联系制度和工程进度报告制度,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十七)建立保障机制。依据国家和省上有关政策,积极做好返乡人员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等服务工作,确保其各项社保关系顺畅转移接入。建立返乡人员社会兜底保障机制,引导返乡人员以个体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初创失败并以个人身份续缴社会保险费的,根据创业纳税情况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降低创业风险。把返乡人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范围,对生活陷入困境且符合条件的给予社会救助。

(十八)注重宣传引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介,广泛宣传支持返乡人员创业的政策措施,并对创建的创业示范县(区)、乡(镇)、社区和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以及县级互联网创业示范基地进行宣传报道,吸引更多的返乡人员实施创业。要深入发掘返乡创业方面的先进典型,从返乡创业人员中培养、选拔农村基层干部,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和带领群众致富的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返乡人员创业的良好氛围。

附件: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行动计划和任务分解表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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