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实效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620700059/2020-00281
文号
张政办发〔2020〕43号
关键词
培训;培训机构;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就业;牵头单位;商务局;教育局;妇联
发布机构
市人社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0-09-30 10:21:05
是否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实效,切实发挥技能培训促进就业的作用,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实效的意见》和省、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及保居民就业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全市“十大生态产业”,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市场用工需求,采取灵活有效的培训方式,着力提升农村劳动力培训实效,有效解决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资源利用不充分、培训内容针对性不强、培训管理不够规范、培训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等问题,建立培训就业一体化服务体系,实现培训与就业无缝对接。

二、具体措施

(一)深入调查分析,切实摸清底数,准确掌握培训意愿和用工需求

1.准确掌握农村劳动力培训意愿。要把劳动者培训需求和就业意愿作为提高培训实效性和针对性的前提,认真做好摸底调查。依靠乡镇干部、驻村帮扶干部,结合精准扶贫“一户一策”,准确掌握农村劳动力技能特长培训需求和就业意愿。根据劳动力自身综合素质条件及个人就业意愿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并适时动态调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扶贫办、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区政府)

2.全面掌握市场用工需求。结合全市现代农业、“四个百万”工程、“六个区域特色产业”“八个生态型产业化项目”、全域生态旅游、智能制造等优势产业,通过各类企业、劳务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广泛搜集适合农村劳动力特点且待遇较好的用工信息,建立用工信息台账,加大用工信息供给力度,引导培训机构根据市场用工需求和岗位开展针对性培训。(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区政府)

(二)紧密结合实际,改进培训方式,增强培训针对性

3.开展“培训券”式培训。各县区根据年度培训计划、经费预算和实际情况,制定“培训券”管理办法,明确发放、管理、使用、核查、验收等环节的规范要求,并在培训实践中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培训对象持“培训券”根据各县区公布的培训机构和工种目录自行选择培训,更好保障劳动者自主选择培训项目、培训机构的权利,倒逼培训机构提高培训质量和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团市委、市妇联)

4.开展“嵌入式”培训。指导用工单位、劳务机构、培训机构加强衔接配合,采取“岗位+劳务机构+培训”模式进行培训。依托各级各类人力资源服务和劳务机构收集用工岗位信息,及时向培训机构进行推送,开展培训动员、就业服务、推荐上岗等全程服务。培训机构与用工单位建立培训就业合作关系,采取“工训结合”等方式,利用培训机构师资和用工单位设施设备优势,对招聘人员开展岗前技能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吸纳培训合格人员就业,促进培训人员掌握岗位技能后实现稳定就业。(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区政府)

5.开展订单式培训。协调培训机构与用工单位加强对接合作,广泛开展订单式培训。由用工单位根据生产需要、岗位需求拟定用工订单,委托培训机构根据用工订单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结合岗位技能要求可邀请用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培训机构授课培训。通过订单式培训,帮助培训合格人员到用工单位就业,争取培训一批、合格一批、就业一批。(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区政府)

6.加强技能实操培训。针对农村劳动力文化素质总体不高的实际,指导培训机构优化课程设置,突出技能实训,实操课时与理论课时按7:3的比例进行安排。要结合本地产业特色和劳务品牌优势工种,充分发挥农村劳动力技能实训基地作用,利用企业、建设项目、创业示范基地园区等场地、设施开展技能实操培训。围绕玉米制种、绿色蔬菜、优质牧草、肉牛养殖“四个百万”工程和“六个区域特色产业”,在有条件的农牧企业、种植养殖基地、林果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业示范园区等建立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基地,加大对致富带头人、种养大户、农业技术需求人员的培训力度。(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区政府)

(三)积极搭建平台,完善培训体系,切实加大培训资源供给

7.健全完善培训机构体系。加强培训机构体系建设,建立以培黎职业学院为龙头,以张掖市职教中心等124个培训定点机构和88个实训基地为骨干,吸纳和支持社会优质培训机构、评价机构开展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从相关职能部门一线人员、企业技术骨干、职业院校专职教师、“土专家”“田秀才”中选聘兼职教师,形成特色鲜明、门类齐全、师资充足的培训体系。(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区政府)

8.择优选定培训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或评估认定的方式,选定一批培训能力突出的培训机构,承担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县区培训机构能力薄弱的,在市内外择优选择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县区内缺乏乡村旅游、农产品加工、种植养殖技术等优质培训资源的,可组织培训对象到县域外培训,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社会化。(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区政府)

9.鼓励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开展社会化培训。支持培黎职业学院、张掖市职教中心等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开展补贴性培训,对承担培训任务的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培训所得收入的50%可用于学校公用经费。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分配培训所得收入时,应向承担培训工作的一线教师倾斜。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等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开放。(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区政府)

10.用好龙头企业、“扶贫车间”培训平台。支持龙头企业、“扶贫车间”和培训机构建立稳固的合作关系,发挥龙头企业和“扶贫车间”实训设备、场地、师资、技术技能人才资源等方面的优势,支持龙头企业和“扶贫车间”对务工人员以工代训,以中药材、蔬菜、食用菌等种植和生态科学养殖农村实用技术为主,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区政府)

11.充分利用市内外培训资源。加强与市内外专业优势突出的职业院校、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的沟通对接,组织引导农村新生劳动力接受学制性职业教育培训,持续提升农村新生劳动力技能水平。(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12.严格执行培训标准。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培训课程确定的内容和培训课时开展培训,严格落实教材纲目、教学要点、培训课时等方面的规范要求,不得压缩培训工种的课程内容,不得减少培训课时。同时要将爱国主义、职业道德、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劳动维权、反邪教反传销、禁毒教育等内容纳入培训内容。(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区政府)

(四)强化培训就业服务,积极引导就业,实现培训就业一体化

13.开展培训就业一体化服务。支持职业培训机构与行业协会、企业、劳务中介机构等建立联合体,构建“培训+就业”一体化机制,在农村劳动力培训中提供求职登记、岗位推荐、劳务对接等就业一体化服务,努力实现培训即招工、培训即就业。加强受训人员就业状态的跟踪监测和后续就业服务,不断提升受训人员就业稳定性。针对农村劳动力做好分类服务,对有就业意愿未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建立“任务清单”,制定转移就业、技能培训计划,明确各方职责,及时落实到位;对已就业的农村劳动力持续跟踪服务,让其在就业岗位上有稳定的收入;对输转后就业不稳定人员,及时提供转岗培训和就业服务,帮助尽快实现就业。(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区政府)

14.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加强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为各类劳动者提供完善的职业培训政策信息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现场招聘等服务,定期公布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县区、街道(乡镇)和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要及时了解掌握培训需求,收集发布培训信息,积极组织动员各类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指导,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帮助实现就业。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网络平台积极宣传培训补贴政策、岗位待遇和就业典型,调动农村劳动力参加培训和输转就业的积极性,激发激活农村劳动力内生动力。(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区政府)

三、工作要求

15.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要充分发挥培训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按照“用途不变、渠道不乱、各负其责、各计其功”的原则,统筹整合人社、教育、农业农村、商务、共青团、妇联等相关部门培训资金、培训师资等资源,发挥政策综合效应,把提高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作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重点,全面提升培训后输转就业及创业的成功率和稳定率。

16.强化培训管理。严格执行培训教学计划、教材和授课教师资格审核备案制度。采取开班核查、定期巡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全程监督培训实施情况,并督促培训机构通过采集影像资料的方式记录每期(班)培训过程。开展培训满意度问卷调查,组织培训结业考核,对培训满意度低于90%或培训合格率低于80%的,责令培训机构组织“回炉”培训。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评估办法,开展培训质量及培训实效评估工作,对达不到培训项目质量要求的培训机构,不得拨付培训资金。

17.加强资金监管。按照《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资金拨付和管理使用的意见》等行业部门涉农培训资金管理 规定加强资金监管,对套取、骗取培训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要严格按培训任务完成情况、培训质量和培训实效评估结果审核拨付培训资金,对资金使用绩效突出的,在安排资金时予以倾斜。要加强“培训券”的使用管理,坚决依法打击倒卖“培训券”等行为,确保培训工作健康有效推进。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策解读:

《关于进一步提高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实效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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