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 > 政府文件 > 按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张掖市工业科技特派员实施方案
索引号
620700004/2018-73025
文号
张政办发〔2015〕206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顾文霞
生成日期
2015-12-29 10:03:46
是否有效

张政办发〔2015〕206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掖市工业科技特派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张掖市工业科技特派员实施方案》已经2015年12月4日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各自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5日

 

 

张掖市工业科技特派员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立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长效机制,促进产学研有效结合,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推动生态工业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张掖市工业科技特派员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主题,以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张掖节点城市和建设“两个园区、千亿产值”为契机,深入推动“两创示范”建设,全面开展“科技创新提升工程”,探索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高校和科研院所为技术依托的产学研结合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吸引高校和科研院所优秀科技人才服务我市工业企业,加快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应用进程,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快速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底,促成高校、科研院所的20名科技专家(团)与20家中小企业结对子,攻克一批关键技术,转化一批科技成果,共建一批研发平台,培养一批高层次技术和管理人才。到2020年,累计派出工业科技特派员100名以上,基本形成以科技特派员为先导,高校和科研机构为依托,企业为载体的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长效机制。

三、选派方式及程序

1.选派原则

坚持双向选择、项目带动和形式多样三原则。由企业或园区提出科技特派员需求,或高校、科研单位提出派出意向,企业与拟选派科技特派员双向选择;围绕企业发展,以科技项目为载体,开展科技攻关,转化推广先进实用技术;科技特派员以提高企业技术能力、促进企业发展为宗旨,因地制宜,采取技术服务、联合开发、技术承包、技术入股等多种工作方式,保障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长效和活力。

2.选派对象

工业科技特派员原则上须来自省内各大专院校或科研院所,具有硕士学位、副高以上技术职称或在相关领域有技术专长以及较强研发、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责任心的人员。企业必须是在张掖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选派去向

围绕园区、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基地的创新发展,选派一批懂经营、业务指导能力强的科技特派员,为创新创业基地提供发展规划的制定、具体业务的指导、科技信息的供给、科技要素的引进、科技项目的实施等各类服务。

围绕企业发展,科技特派员以提高企业技术能力、促进企业发展为宗旨,帮助制定技术发展战略,组织对关键技术进行科技攻关;充分利用派出单位的科研、教育、人才等优势资源,采取技术服务、联合开发等多种方式,转化推广科技成果,促进产学研用深度结合;促成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产学研联盟等平台和大学生实习培训基地等,为企业培养和引进高层次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围绕重大科技项目建设,科技特派员就项目实施、技术攻关、业务指导等进行服务。

围绕创新创业,利用创新创业基地或平台,科技特派员开展创业咨询、创业辅导、创业培训、政策调研等各类服务。

4.派驻方式

派驻方式以兼职为主,也可脱产。派驻时间一般为两年,根据派驻双方同意及考核情况,可长期派驻。具体派驻时间和派驻形式由派驻单位、派出单位、特派员三方协定,但科技特派员至少一季度到驻地单位一次。

科技特派员派驻期间,与企业商定获得相应报酬,市财政给于每人每年2万元的资金补助。

5.选派程序

(1)征集需求。各县(区)科技局对企业的科技需求进行摸底调查,组织企业填报《工业科技特派员派驻企业需求表》。各高校、科研院所也可结合自身技术优势,提出派驻意向。

(2)选聘人员。根据征集到的技术需求,组织具有相应技术的单位和科技人员报名应聘。个人自愿到企业服务的,可直接向市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报名。

(3)组织对接。针对企业的需求和高校、科研院所派驻意愿,组织拟选派人员与企业进行一一对接。

(4)签订协议。对接成功后,签订《张掖市工业科技特派员派驻协议书》,颁发聘书。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派驻各方可根据需要签订知识产权、利益归属以及其它协议。

(5)企业与特派员签署《派驻协议》后,经市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出单位审核通过,打印书面材料盖章后提交。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集组织、人社、工信、科技等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交流工作经验,研究和解决遇到的重大问题。科技部门负责工业科技特派员的具体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级科技部门应主动关心特派员的工作和生活,督促驻点企业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2.设立专项经费。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科技特派员补助、组织科企对接活动,以及发布需求信息、特派员培训、经验交流、表彰奖励、新闻宣传等。

3. 加大科技支持力度。科技计划项目、创新平台建设、创新团队培养等科技资源优先向特派员所驻企业倾斜。特派员参与的企业关键技术研发项目,在科技计划立项时,给予优先立项支持。

4.提供便利条件。特派员驻点企业须为其提供相应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认真履行协议的承诺,把特派员及其团队作为企业创新资源,加快建立产学研合作的长效机制。

5.加强考核管理。对工业科技特派员进行综合评估考核,对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给予表彰奖励,考核不合格的,三方协商后劝退。特派员进驻企业3个月内,如果特派员与企业双方确认无法履行《派驻协议》,可协商解除协议。对解除协议的企业,可根据需求按照程序重新选派。

6.加大宣传力度。发挥典型示范的带动作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公众信息网络等现代传媒,加大对工业科技特派员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的宣传报道,弘扬他们的创新创业和奉献精神,为工业科技特派员行动的深入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5日印发

共印65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