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20700004/2018-28133
文号
张政办发〔2018〕80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8-06-15 14:16:20
是否有效

     

     

     

     

     

     

     

张政办发 201880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和《甘肃省电网建设与保护条例》精神,切实加强全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严防人身、电网安全事故发生,保障电力安全运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电网安全,提高电力设施保护意识    

电力设施是电 能生产、输送、供应的载体,是重要的社会公用设施,保护电力设施就是保障全市工农业生产和社会稳定发展。各县()、各 部门、各企业要高度重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坚持“预防为主、防 治结 合、综 合治 理”的 则,切 实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力度,着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企业依法保护、群众广泛参与、全社会大力支持 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格局。  

二、切实担负管理责任,构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格局    

各县(区)政府要督促城乡建 设、国 土资 源、环 境保护、农业、水 利、林业、畜牧、交通、公安、安监、财政、税务、质 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网建设与保护相关工作,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协调解决工作开展中的重大事项,将电网发展规划作为城乡建设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 划,做 好与有关专项规划的衔 接,前 移电力 设施保护关口。要对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重大隐患进行督办,责成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依法打击和防范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危害电力生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加大电力保护工作力度。  

三、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发挥企业主体防护职能  

电力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电力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定期开展安全巡查巡检,加强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工作,不断增强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不等不靠,立即组织进行消除,将事故苗头和各种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对暂时无法消除的,要及时设立警示标识,按要求及时报安监、工信等相关部门,协调抓好整改落实。要健全和完善电力安全应急机制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电力设施安全和电力可靠供应。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电力设施破坏案件的侦破工作,共同防范和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政企合作联合执法,依法加大外破惩治力度  

由县(区)工信部门牵头,公安、规划、工商、住建、安监、供电等部门参与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定期查处影响电力设施安全运行违法违规问题,及时消除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重大隐患。对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要依法制止;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要建立和完善市、县两级公安等部门和电网企业紧密联动的政企合作联合执法制度,开展严厉打击各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五、加强舆论宣传力度,营造电力设施保护氛围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供电企业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进一步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甘肃省电网建设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破坏电力设施违法后果严重性,通过正面引导、劝戒警示等方式,提高全社会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营造“保护电力设施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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