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开展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20700004/2020-00125
文号
张政办发〔2020〕23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市商务局
生成日期
2020-05-08 15:02:00
是否有效

张政办发〔2020〕23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掖市开展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张掖市开展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30日

张掖市开展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

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要求,加快释放受疫情影响的消费市场潜能,充分发挥消费券杠杆效应,进一步激发广大群众的消费热情,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消费强劲回补,实现全市消费稳定增长,推动经济全面复苏,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内容

(一)开展全城热购行动。鼓励引导广大群众在限额以上入库商场超市使用消费券购物消费,激发市场活力,消费券在商家自主折扣基础上使用。

(二)开展金张掖美食行动。鼓励引导广大群众和游客在限额以上入库餐饮企业使用消费券消费,促进本地餐饮业恢复增长,消费券在商家自主折扣基础上使用。

(三)开展家电欢乐购行动。鼓励引导广大群众在限额以上入库家电零售店使用消费券消费,促进家电销售,消费券在商家自主折扣基础上使用。

(四)开展消费扶贫行动。鼓励引导广大群众使用消费券在全市本土电商平台购物消费,促进贫困户自产农特产品和扶贫产品销售,增加贫困群众收入,消费券在商家自主折扣基础上使用。

(五)开展住房消费促进行动。综合利用各项政策措施,促进住房市场消费(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六)开展畅游金张掖行动。鼓励市内收费景区门票打折优惠,向市内外旅游者推出特惠旅游产品,促进旅游市场消费,激发旅游市场活力。

(七)开展汽车嗨购行动。向市场投放50万元补贴,促进汽车消费,适用于全市限额以上入库汽车4S店,补贴限7座以下乘用车。

二、活动时间

本次促消费活动于2020年5月1日开始,2020年5月31日结束(住房消费活动持续到2020年10月31日)。

三、资金支持

本次活动市级财政支持消费促进资金1000万元,其中,用于生活消费500万元,住房消费500万元,以此撬动社会消费约6亿元。

四、适用范围

本次活动适用范围为:全市商贸流通限额以上入库商场、超市、饭店,汽车、家电营销企业及入库大个体户,销售当地农特产品的本土电商平台。全体在张人员(含域外来张人员)均可凭电子消费券进行消费,活动覆盖全市六县区。

五、投放额度

(一)共向市场投放425万元通用电子消费券,金额为50元,凡消费满200元(含)以上,即可使用。

(二)共投放25万元扶贫专项电子消费券。金额分别为30元、20元,各5000张。消费满100元、60元(含)以上,分别使用30元、20元消费券。

(三)共向市场投放50万元汽车消费补贴。消费20万元、10万元(含)以上,分别补贴2000元、1000元。

六、使用方式

(一)商场、超市、餐饮、家电零售、扶贫电商平台采取电子消费券方式。5月1日上午10时开放“唱响西部·张掖购”电子消费券发放平台,发完为止。消费券采取抢券方式进行,每人限抢2张券,包括商场、超市、餐饮、家电通用消费券和扶贫消费券各1张,抢完即止。公众通过关注“唱响西部·张掖购”微信公众号,实名认证后抢券。获取消费券后,可在全市符合条件的商场、超市、餐饮、家电零售、饭店等经销企业、大个体户和确定的我市区域电商平台上进行消费,满足消费券使用金额部分,消费券自动生效,抵扣相应金额,单次消费只能使用1张。申领消费券后10日内未使用,消费券自动失效。

(二)汽车消费采取事后补贴方式。凡5月1日-31日期间,在全市符合条件的汽车4S店购买10万元以上汽车的消费者,凭购车发票和在张掖税务部门缴纳车辆购置附加税发票原件到市商务局兑领相应额度的购车消费补贴,先到先兑,兑完即止,最后兑现期限为2020年5月31日下午6时。

七、工作保障

(一)市商务局负责本次促消费活动的方案制定和组织协调;负责本次电子消费券的制做发放、运营管理,负责“唱响西部·张掖购”微信小程序的开发维护;负责汽车消费补贴的兑现;负责消费扶贫电商平台的审核确定。

(二)市统计局负责提供商贸流通在库限上企业、大个体名录,加强消费领域统计监测。

(三)市委宣传部负责本次促消费活动的宣传推广、氛围营造和舆情监测等工作。

(四)市文广旅游局负责畅游金张掖行动景区门票相关优惠政策的制定发布及营销工作。

(五)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参与本次促消费活动企业的组织指导和电子消费券使用监管。

(六)市扶贫办负责提供贫困户自产产品名录和扶贫产品名录;负责组织贫困户自产产品和扶贫产品进入平台上线。

(七)市财政局负责本次促消费活动所需资金的筹措拨付。

县区根据各自实际,开展相应的促消费活动,着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坚决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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