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安全管理的通知
索引号
620700004/2018-00099
文号
张政办发〔2018〕137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18-09-13 17:55:00
是否有效


张政办发〔2018〕137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城市供水是城市最基本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为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安全管理工作,提升城市供水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城市供水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规范化管理工作

近年来,全市不断加大对城市供水设施的投入,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效支撑,但也存在城市供水老旧管网更新不及时、备用水源建设缓慢、未建设供水双电源、供水管理制度不完善、未严格编制和实施城市供水专项规划、水源地和二次供水管理不到位、部分县区未及时公布水质检测结果等问题,这些都对城市供水安全埋下了一定隐患。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开展城市供水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合理引导、加强管理、保障水质”的原则,切实加强城市供水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加快城市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尽快补齐城市供水设施短板弱项,建立健全水质检测等管理制度,编制实施城市供水专项规划,限期关闭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责任,切实保障城市供水安全。

二、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管理

各县区要进一步增加城市供水水质检测方面的资金投入,完善检测设备,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城市供水企业达到日检9项、月检42项的供水水质化验检测能力。同时,以地下水为水源的,每年要委托水质检测机构对供水水质进行一次106项全面检测;以地表水为水源的,每年对供水水质进行两次106项全面检测。要强化对供水企业检测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人员整体素质和检测能力。要坚持城市供水企业自检制度,城市供水企业要严格按规范开展日检和月检工作,对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抽样检测,做到有检测、有原始记录。供水主管部门对所辖供水企业的供水水质安全负责,应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供水水质安全检查。卫生计生部门要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认真做好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供水项目和二次供水的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切实加强对城市供水单位的日常卫生监督,每半年对二次供水用水单位水箱消毒情况和水质检测进行全面检查,落实各项用水卫生消毒制度和措施,全面、及时掌握饮用末梢水的卫生状况,按规定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每半年将全市供水、用水单位饮用水卫生情况向市政府报告。环保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监管,发现污染源要及时责成有关单位(个人)限期整改。加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每季度上报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信息。各县区和供水企业要严格落实《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水质信息公开制度,按照《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张掖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每季度在政府网站公示水质检测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城市供水水源保护

各县区要以保障城市供水水源安全为重点,建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制度,落实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对城市供水水源地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建设应急和备用水源,划定水源保护区,按照《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张掖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单一水源供水的县区要积极开展水量、水质符合条件的第二水源建设工作。环保部门要加强城市供水水源地保护和环境风险预警工作,对水源水质进行监测,定期发布水环境质量信息,建立水源监测网络,同时协调开展重特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预警、调查处理。

四、加快城市供水水厂建设和设施维护维修

各县区要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城市供水专项规划,加快城市供水水厂建设和改造步伐,超前规划建设城市供水设施,适时扩大提升供水能力,全面保障城市用水需求。要高度重视水厂运行管理工作,提升一线运行操作工、技术人员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杜绝因运行管理问题导致的水质超标现象。建立生产质量控制操作规程,严格规范管理化学药剂,生产运营台账记录完整,按照要求配备监控设备,全面提升水厂运行管理能力。同时,各县区要加快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建立健全公共供水漏损台账,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现象,到2020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对新敷设管道必须按规范要求进行冲洗、消毒、化验后方可投入使用,不得在没有任何处理的情况下使用;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管材和先进的管道施工技术,不断提高管道内防腐质量,完善从源头水到龙头水的全过程质量控制,以达到优质供水的目标。

五、完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各县区要从事关群众健康、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供水保障的重要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督促各供水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强化物防、人防和技防等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供水安全。建立城市供水反恐怖防范工作长效机制,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打造供水安全保障体系。严格按照《张掖市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抓紧制定完善各县区城市供水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供水预警和应急救援工作机制,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建立技术、物资和人员保障系统,抓好应急人员培训,并定期组织演练,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六、严格执行城市供水企业停水报备制度

各县区要按照《张掖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执行城市供水企业停水报备制度。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必须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单位、个人和消防部门;停水48小时以上,影响5000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用水的,要报县区建设局批准;停水48小时以上,影响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居民用水的,要报市建设局批准;停水48小时以上,影响5万户以上居民用水的,要报市政府批准。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而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个人和消防部门,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危及交通、房屋和其他财产安全的紧急事故,可在抢修的同时报公安、交通等部门,各部门应予以全力配合。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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