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公安局关于张掖市110社会服务(求助)联动工作机制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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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700004/2018-91980
文号
张政办发〔2017〕1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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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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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7-12-01 11:19:10
是否有效

   

   

   

   

   

   

张政办发〔2017〕195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批转市公安局关于张掖市110社会   

服务(求助)联动工作机制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市公安局制定的《张掖市110社会服务(求助)联动工作机制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0日   

   

   

张掖市110社会服务(求助)联动   

工作机制建设实施意见   

   

(市公安局  2017年11月)   

   

为认真贯彻全国公安机关规范基层警务工作暨110接处警工作会议精神,有效处置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各类急、难、险、重报警求助,更加高效地做好服务人民、应急救助、打击犯罪等工作,提升社会治理社会化、法制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设张掖市110社会服务(求助)联动工作机制,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岳阳会议的决策部署,切实把落实社会联动、剥离非警务求助作为推进公安改革的重要举措抓实抓好,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110社会服务(求助)联动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政府主导、公安推动、部门联动、社会参与、运转顺畅、处置高效”和“属地管理、首接负责”的原则,明晰各部门单位工作职责,规范110接报警情处置工作流程,健全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强社会服务(求助)联动工作,及时分流、快速有效处置群众各类报警求助和服务事项,逐步构建覆盖全市的社会服务(求助)联动网络,提升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民生、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扎实推进“平安张掖” 建设。   

三、组织领导   

110社会服务(求助)联动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情况复杂,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任副组长,市综治办、市应急办、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司法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建设局、市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文广新局、市信访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商务局、市公安消防支队、人行张掖市中心支行、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市供水总公司、国网张掖供电公司、市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电信张掖分公司、移动张掖分公司、联通张掖分公司、张掖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省广电网络张掖分公司、各保险公司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张掖市110社会服务(求助)联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110 社会服务(求助)联动工作的指导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指挥中心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110社会服务(求助)联动工作的日常协调管理等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参照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具体领导和组织实施本县(区)110社会服务(求助)联动工作。   

110社会服务(求助)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完善联动工作制度,认真履行本单位在社会抢险、救助、保障和服务等方面的职责任务。同时要确定分管责任人和联络员,加强对110社会服务(求助)联动工作的沟通和联系(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于2017年11月2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联动原则,确定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市综治办   

110社会联动服务工作履职情况纳入平安建设年度考评,实行目标管理,强化综治领导责任落实,考核结果与单位评先评优、与部门政绩考核挂钩,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各成员单位在社会治理中履职尽责,在平安张掖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市应急办   

负责市政府总值班室应急值守和综合协调职责,负责汇总核实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报送市委、市政府的应急信息。   

(三)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负责各级政务中心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行政审批及便民服务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影响工作效能、作风、纪律等方面的投诉。   

(四)市公安局   

1.负责受理刑事治安案件、交通火灾事故以及群体性事件,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   

2.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自然灾害事故、治安灾害事故救援及秩序维护。   

3.负责危及公共或群众安全,迫切需要处置的紧急求助。   

(五)市发改委(市物价局)   

受理操纵市场价格,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等价格违法行为事项的求助、咨询、举报、投诉。保持“12358”价格监督举报热线畅通,负责处理市场价格纠纷。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对企业和群众投诉、举报及时依法查处。   

(六)市民政局   

1.受理公安机关送来的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精神病人)救助管理工作。   

2.做好公安机关送来的弃婴、走失儿童、孤寡老人、落难人员的收留、救助与安置工作。   

3.负责经公安机关勘验后的尸体(公安部门出具证明)处理工作。   

4.参加各类突发事件(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并为重大自然灾害(事故)受灾群体提供生活救助。   

(七)市卫计委   

1.加强120急救中心建设,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预案,做好各类突发事件(事故)及其他危重伤病员的急救治疗工作。   

2.加强医疗急救指挥中心24小时值守,随时接受群众求助,做好应急救护工作。   

3.开辟医院急救绿色通道,及时抢救公安机关护送的危急伤病员。   

4.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含重大交通、工伤、中毒和抢险救灾等)处置中的急救治疗,确保处置所需的医疗资源(医护人员、药品、救护器材、救护车)充足。   

5.及时收治110报警服务台受理的对社会治安有危害的精神病人。   

6.设立热线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咨询计生法律、法规、政策,协助民政部门寻找弃婴的合法收养对象。   

(八)市国土资源局   

1.保持“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畅通,受理处置因土地征收、征用和土地权属、矿区范围引发的纠纷事件。   

2.负责突发性地质灾害事故的应急调查和抢险救灾指导工作。   

(九)市司法局   

负责受理群众有关法律问题的咨询,受理因家庭、婚姻、邻里矛盾产生纠纷的咨询、调解。   

(十)市安监局   

1.负责组织协调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2.牵头开展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配合有关部门处置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4.负责做好各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市质监局   

1.负责生产环节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认证认可等方面的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2.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组织协调有关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打假”活动,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   

3.负责对在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用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的监督与安全监察,组织开展事故预防、调整处理和分析评估。   

4.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   

(十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1.保持“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畅通,负责处理涉及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方面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负责“四品一械”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   

2.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十三)市工商局   

1.保持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的畅通,按照“省工商局集中受理市、县(区)分工协作办理”的工作要求,在接到消费投诉后认真进行调查,并做出妥善处理。遇到重大紧急事件投诉举报后,应及时赶赴现场处置。   

2.依法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 组织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3.负责依法加强对各类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4.负责企业相关信息的公示和抽查,组织指导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分类管理和诚信体系建设。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主体行为、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   

6.依法查处传销案件,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分支机构及网点),依法经营。   

7.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   

8.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9.负责商标监管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驰名商标的推荐和保护工作。   

10.负责广告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十四)市人社局   

1.负责劳动安全、劳资纠纷、职业介绍等引发问题的处置及相关报警求助工作。   

2.负责工伤事故的认定及处理。   

3.按照法定标准,负责向项目承建企业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十五)市环保局   

1.受理处置各类由环保部门负责查处的环境保护行为投诉和举报。对群众投诉的工业企业噪音、废气、污水排放等问题,应及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解决答复。对群众投诉的突发性污染事故,及时赶赴现场查看取证、进行处理,并按规定时效通报投诉人。   

2.负责对水污染、大气污染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危及人身健康事件的报警求助进行监测、控制和处置。   

3.负责处置因环境污染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调查处理,对突发公共事件或事故中产生的泄露、废弃物等有害物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十六)市教育局   

1.负责校内治安秩序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处置学校周边影响教学秩序的案(事)件。   

2.调查处理教育系统内违反教育法律法规、侵害师生权益的行为。   

3.受理和调处与学校工作相关的信访、举报和投诉。   

4.组织协调全市校园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   

(十七)市建设局   

1.负责做好城市危房拆除过程中发生的倒塌、断裂、倾斜等危及群众安全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   

2.加强建设施工工地管理,及时配合劳动监察部门处置建设工地劳资纠纷问题,配合安监部门做好施工过程中塔吊、井架、脚手架倒塌、倾斜等突发性伤亡事故的调查工作,督促县区、两个园区建设主管部门做好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积极会同城管、环保部门处理施工中发生的噪声、环境污染等问题。   

3.加强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做好市政道路、桥梁、排水设施、照明设施的日常管理和养护维护工作。承担市政道路、排水设施、窨井盖、照明设施等方面的报警求助、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十八)市旅游局   

1.受理涉及星级宾馆饭店、A级及以上景区景点、星级农家园及旅行社等旅游服务场所(设施)安全、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群众求助、咨询和投诉。   

2.根据工作需要,查处涉旅投诉案件,依法维护旅游消费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十九)市交通运输局   

1.负责全市管理权限范围内公路桥梁及各种交通设施的应急抢修、养护和管理。   

2.保持“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畅通,在接到群众关于交通运输投诉、举报、咨询、建议等方面的电话后,按照流程妥善处理。负责处理出租、公交、营运车辆、货运车辆运输违法、营运纠纷等方面的举报投诉,及时处理出租车、客运车乱收费、拒载、甩客等不正当经营行为,受理旅客遗忘行李查找等事项的求助,调处乘客与车主之间乘务纠纷。   

3.负责处理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配合做好相关突发事件(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为重大公共突发事件(事故)处置工作提供运输保障。   

(二十)市农业局   

1.会同有关部门处置因土地承包、涉农负担、农村财务等问题引发的纠纷、事件。   

2.负责涉及种子、农药等涉假问题引发纠纷的处置。   

(二十一)市畜牧局   

负责查处无免疫标识、未经检疫动物、病死畜或不合格肉品出场、渔业养殖污染、重大动物疫病传播事故。   

(二十二)市水务局   

1.负责处置水库、塘坝、护岸、河道等水利工程出现的险情,组织防汛抗旱、抢险减灾、水上搜救等工作。   

2.负责处置因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引发的纠纷、事件。   

3.负责查处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重大涉水违法行为,查处河道内非法采砂、破坏水土保持设施、破坏水土资源等造成水土流失的违法行为。   

4.负责组织开展依法打击危害河湖管理保护和危害水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二十三)市林业局   

1.负责处置初级林产品安全、大面积林木病虫害等事件,会同属地乡镇处置森林火灾,以及因林业管理、林地权属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2.负责查处破坏和贩卖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案件。受理公安机关以及人民群众涉及野生动植物事件的求助和投诉。   

(二十四)市文广新局   

1.保持“12318”文化市场投诉热线畅通,负责查处涉及文化市场管理、文物安全和涉及书籍报刊市场、音像市场、电子出版市场中的非法出版活动、非法出版物等违法行为的群众举报投诉。   

2.负责全市文化(文物)、广电、新闻出版、广电市场管理。负责查处营业性演出、歌舞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艺术品推销、艺术水平考级等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3.负责查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   

4.负责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和走私盗版影片放映行为,依法打击破坏有线电视网络和广电公共设施的违法行为。   

5.负责查处破坏古墓、古遗址、古建筑以及文物市场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6.配合公安、工商部门严厉打击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电市场管理中的违法犯罪活动。   

(二十五)市信访局   

1.负责受理和处置涉及群众上访等事宜,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转办受理的群众投诉、举报等事项。   

2.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妥善处理群众集体上访以及异常、突发性信访事件。   

3.协助省级信访部门做好赴省进京集体上访群众的劝返工作。   

4.负责受理和督办群众对教育、医疗、交通、住房、社保等影响生产生活等方面的诉求,以及其他需要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解决的有关信访问题   

(二十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负责受理和处置有关市容市貌、卫生、垃圾、占道经营、门头牌匾、乱贴乱画等的求助和投诉。负责商业噪音、建筑工地噪音、城市有关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   

2.负责城区林木倾倒、断裂等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等险情的救护、清障、处理工作。负责对城区道路、园林绿化的非法砍伐、破坏绿化行为的查处。   

(二十七)市商务局   

负责会同有关单位受理涉及商场、超市、酒店等商务领域有关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群众求助、咨询、举报和投诉。   

(二十八)市公安消防支队   

1.保持24小时值班备勤,及时处置群众报警,依法履行灭火和抢险救援职责。   

2.负责危险化学品泄漏、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爆炸及群众遇险的抢险救援。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种自然灾害和矿山、水上事故及重大污染、核辐射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负责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   

(二十九)人行张掖市中心支行   

负责协调处置制售假币的违法犯罪行为,防范化解银行挤兑风险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地区金融稳定。   

(三十)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保持“12313”烟草热线畅通,负责查处违法生产、销售、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行为及涉烟问题引起的投诉举报。   

(三十一)市供水总公司   

负责职责范围内水管的维护养护、抢修抢险工作,确保供水系统正常工作。及时组织检修城区供水设施损坏、管道漏水爆裂、水压不足、不明原因停水等故障。接受110报警服务台受理的群众用水方面的紧急求助,并及时有效地做好抢修工作。   

(三十二)国网张掖供电公司   

1.负责属地范围内断线、倒杆等危及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电力设施故障的排除和检修工作。   

2.受理110报警服务台接到的人民群众用电方面的紧急求助,及时有效的做好抢修工作。   

3.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用电保障工作。   

(三十三)市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组建应急抢修队伍,配备值班车辆,对所管辖的供热设施按照服务承诺予以抢修,接到群众报修或110通知后,及时派人赶赴现场处置。   

(三十四)电信、移动、联通张掖分公司   

1.提供110报警服务接处警工作必要的线路和通信技术保障。   

2.受理处置电话线杆倾斜、通信电缆(光缆)、电话等通讯故障及其他设施损坏、被盗的紧急抢修。   

3.根据工作需要,增设必要的设施,方便报警求助群众拨打110。   

4.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工作。   

(三十五)张掖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1.负责属地天然气管道破裂、燃气泄漏等紧急事件的抢险、应急处置。   

2.做好天然气管道、设施安全维护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做好因天然气设施故障而引发的各类投诉、纠纷。   

(三十六)省广电网络张掖分公司   

1.负责对有线电视网络、线路故障及设备损坏、被盗的紧急抢修。   

2.根据辖区应急联动工作需要实施紧急信息发布。   

(三十七)各保险公司   

及时为被保险人及全社会提供投保建议、险种介绍、条款解释、出险报案、理赔申诉、保险指南等多角度、全方位服务。   

五、联动运作程序   

市政府授权张掖市110社会服务(求助)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电话5999058)行使社会联动调度指挥权。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授权各县区公安局110社会服务(求助)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区公安局指挥中心)行使社会联动调度指挥权。以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及各县区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报警服务台为指挥中枢,社会服务(求助)联动成员单位服从指挥、积极履职。按照“属地管理、首接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分部门处置”的原则,对群众直接拨打110报警服务台的各类求助报警,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由公安机关直接出警处置;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威胁公共安全、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安全秩序的紧急求助事件,公安机关及时出警先期处置,同时通知相关单位部门赶赴现场处置;其他非警务类的一般事项,由110报警服务台直接通知相关单位部门处置。   

实施工作按照接警、通知、处置、反馈等环节进行。   

(一)接警:110报警服务台实行24小时值班,随时受理群众的各类报警求助。   

(二)通知:接警后即向相关部门单位下达处置指令,对重大案(事)件、事故和群体性事件在下达指令的同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110社会服务(求助)联动领导小组。   

(三)处置:接到通知的相关部门单位应及时组织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处置。   

(四)反馈:负责处置的部门单位赶赴现场后,要向110报警服务台反馈到达现场的时间和现场情况,处置中或处置完毕要将情况及结果及时向110报警服务台反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110社会服务(求助)联动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党群关系,是推动“平安张掖”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和举措。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参与110社会服务(求助)联动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联动成员单位要根据所担负任务的紧急程度,建立严格的值班值守制度。公安、医疗急救、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市政抢修、电视网络抢修等担负紧急救援职能的单位,要组建专门急救抢险队伍,各成员单位要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确定专门的值班电话,一旦接到110指令,立即派员前往处置。   

(三)强化组织保障。各联动成员单位要加大110联动工作经费的投入和保障,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和抢险救助设备,认真抓好队伍建设,严肃组织纪律,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快速反应,妥善有效处置群众的各类报警求助。   

(四)严格监督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实施报警联动服务的部门单位处置案(事)件结果进行检查和考核,每季度通报一次,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和任务完成情况,分析和解决联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联动工作顺利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各联动成员单位机构运作、工作方案、措施、值班备勤制度落实、指令的受理处置、报告反馈、部门间协作配合等情况的督促检查,结果适时上报领导小组。因擅离职守、消极怠工、不服从指令、遇事推诿、贻误时机造成媒体曝光、群众投诉或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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