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20700004/2018-39765
文号
张政办发〔2017〕73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7-05-22 09:43:05
是否有效

张政办发〔2017〕73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掖市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张掖市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5日

张掖市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7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1〕116号)、《甘肃省重点地质灾害防治方案(2014—2018年)》,结合我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特征及2017年汛期降水趋势预测,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及省上地质灾害防治相关部署,立足“六大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地质灾害防治的要求,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以及“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以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为重点,健全完善群测群防体系,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加大地质灾害搬迁治理和应急处置力度,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全面提升地质灾害防治水平,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伤亡和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防治目标

1.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现状,完善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监测预报预警体系,提高应急避险和快速救援处置能力,防灾减灾意识全面增强。

2.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灾减灾机制,进一步明确防灾减灾责任分工,建立统一共享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系统,提高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水平。

3.创新地质灾害防治机制,加大项目争取和资金投入,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土地开发、城市建设、生态保护、移民搬迁等与地质灾害防治相结合,实施开发性治理,消除较为严重灾害点的隐患。

4.落实防灾减灾责任,严格控制不合理的工程活动,应急避险、搬迁避让与工程治理相结合,最大限度地减轻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灾害分布、趋势预测和预防重点

我市位于河西走廊中段,地处青藏高原、蒙新高原交汇地带,土地总面积4.2万平方公里。南部祁连山区一带地形条件复杂、地质环境脆弱,是我市地质灾害主要易发区,同时全年局地突发性强降水也是地质灾害突发的重要诱因之一。截至目前,全市共排查出地质灾害隐患点350处,其中泥石流224处、滑坡54处、崩塌52处、地面塌陷15处、地裂缝1处、不稳定斜坡4处。

根据我市地质环境条件,结合气象趋势,预计今年地质灾害多发时段主要集中在5—9月的汛期,其中6—9月为主汛期,强降水及融雪洪水在山区引发泥石流、滑坡、崩塌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各县(区)要对地质灾害重点预防区域加强监控,并根据确定的重点防范期提前开展综合防治。

(一)甘州区

地处山区的安阳、花寨、平山湖和浅山区的龙渠、甘浚、大满、靖安、碱滩、沙井等乡(镇)以及张掖—平山湖公路等山区道路两侧,在汛期若遇强降雨或暴雨,可能诱发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将会造成房屋倒塌和毁坏路桥及水利设施等。

(二)临泽县

张肃公路梨园河沿线区段和倪家营镇部分村社,小东沟河、碴子河、陈家河、李家河沿线的新华镇部分村社和新华生态区,大青羊口、小青羊口、老康口、风山口、东小口、西小口附近的平川镇部分村社,在汛期若遇强降雨或暴雨易造成山洪,形成泥石流;鹦鸽嘴、马郡滩、平川等7个水库库区及下游村社,在汛期若遇强降雨或暴雨,可能诱发由泄洪带来的地质灾害。

(三)高台县

新坝、罗城、合黎和南华等乡(镇)沿山区部分村社,汛期遇强降雨或暴雨,可能诱发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五湾、小海子、大湖湾、马尾湖、天成湖、名堂湖等水库库区及下游村社,在汛期遇强降雨或暴雨,可能诱发由泄洪带来的地质灾害;北山萤石矿区和盐池盐硝矿区,在汛期遇强降雨或暴雨,可能诱发泥石流、滑坡、塌陷等地质灾害。

(四)山丹县

前窑、平坡矿区,由于历史上煤炭过量开采,采空区地下水位下降,已造成地表塌陷,平均速率达到厘米级,形成突出的局部异常地域,成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域,汛期遇强降雨、暴雨、地震,可能诱发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沿山的大马营、陈户、老军、花寨等乡镇的部分村社,在汛期遇强降雨或暴雨,可能诱发泥石流、崩塌、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

(五)民乐县

南古、新天、丰乐、顺化、洪水、永固、南丰7个乡(镇)的沿山地区,汛期若遇强降雨或暴雨,可能暴发山洪形成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双树寺、瓦房城、海潮坝、童子坝水库坐落在各大山口和河谷出口处,在汛期若遇强降雨或暴雨,可能暴发山洪形成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扁都口227线沿线、小石碑、扁都口矿区一带,在汛期若遇强降雨或暴雨,可能诱发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

(六)肃南县

祁丰藏族乡辖区内祁青片珠龙关、小柳沟,祁连片马苏河、甘坝口、黄草坝等地,白银乡、康乐乡境内大肋巴口、小肋巴口、跃进桥、小瓷窑、大瓷窑等地,在汛期若遇强降雨或暴雨,可能诱发泥石流地质灾害;马蹄乡境内金马公路沿线、马蹄寺景区、韭菜洼、黄花腰子、小野口、头洞沟,皇城镇境内耗水沟,大河乡境内张肃公路沿线等,在汛期若遇强降雨或暴雨,可能诱发崩塌地质灾害;皇城镇境内花石头、北极沟、耗水沟、铁山头、土崖沟、西石门、菜籽沟、水关村居民点、东顶村居民点、祁丰乡境内洪水坝配种站、黄草坝村马营河交界处、关山村破石头湾子,康乐乡境内墩台子村海牙沟、皂矾沟石灰石矿斜井矿,马蹄乡境内金马公路沿路、马蹄寺景区南寺湾、苦水沟、马莲沟、贼路河、张家湾、徐家湾、小野口、头洞沟,大河乡境内709公路沿线、喇嘛湾村及红边子村沿线河堤、西柳沟村、天桥湾村,红湾寺镇境内肃南驻军“012”工程,红湾寺镇西桥头、安居工程1号楼后山坡、公路段西侧山坡沟等地,在汛期若遇强降雨或暴雨,可能诱发山体滑坡地质灾害。

四、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靠实责任。为切实做好2017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市上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发改、财政、民政、建设、公安、交通、水务、林业、畜牧、卫生计生、教育、安监、环保、应急、气象、铁路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县区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健全完善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群测群防体系,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防范责任人;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防治资金,逐年增加专项投入;建设、规划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城镇规划、建设的审批管理;交通运输、铁路部门要加强工程建设中地质灾害隐患的防治,负责重要交通干线、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应急处置和防治工作;水利部门要加强小流域和泥石流河道、沟道的治理,负责山洪灾害和水库(坝、渠)等水利设施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和防治工作;教育、卫生计生、工信、旅游、文物、军事部门分别配合做好学校、医疗场所、工矿企业、旅游景点、文物保护单位、军事设施周边地质灾害隐患调查评价和防治工作;教育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科普教育列入中小学生安全常识教育内容;林业、环保部门要强化资源开发中的生态保护,负责开展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监测评估;安监部门要加强对矿山安全生产、尾矿库(坝)的安全检查;气象部门要做好气象信息的收集,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其他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分工协作抓好各领域有关工作。

(二)强化预警,严密防范。各县区要在全面调查地质灾害现状的基础上,认真编制 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5月中旬前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要加强地质灾害应急体制机制建设,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排查、汛期值班、地质灾害险情、灾情速报等制度,做到应急工作责任、人员、措施“三到位”,确保信息畅通、报告及时、处置有力。要修订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对威胁村庄、医院、学校、集市等人员密集区的重大隐患点,6月底前至少组织一次避险应急演练,一旦出现临灾前兆,确保能迅速组织群众转移避让。国土资源部门要深入推进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广泛开展识灾防灾、灾情报告、避险自救等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全社会的地质灾害预防意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护能力。

(三)规范行为,减少灾害。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法管理,切实规范工程建设行为,减少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行为。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集镇(村庄)规划和移民搬迁选址规划,要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源头上杜绝人为引发地质灾害发生。对于建设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要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责任单位采取防治措施,确需治理的,责令限期治理。要有序实施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工程,把地质灾害防治与扶贫开发、生态移民、美丽乡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土地整治等结合起来,统筹安排资金,加快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群众搬迁避让,农村的地质灾害防治要以村民搬迁为主,优先搬迁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周边群众。

(四)畅通信息,快速反应。严格落实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和灾情速报制度,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汛期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值守,遇紧急险情灾情要按照速报制度及时报告市政府和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发生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第一时间迅速报市政府批准后,向有关部门通报,市政府将启动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调查,迅速采取避让、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安置和疏散灾民,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工作日值班电话:0936—8296153

夜间及假期值班电话:0936—8685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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