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行政执法主体的决定
索引号
620700004/2022-00148
文号
张政发〔2022〕66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市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22-08-18 09:22:28
是否有效

张政发〔2022〕66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行政执法主体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根据《甘肃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轮行政执法证件换证工作的通知》、省司法厅《关于开展第五轮换证执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五轮换证执法工作的通知》精神,由行政机构、部门(单位)申请,市司法局审核,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甘州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等7个行政机构确认为法定行政机关,中共临泽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7个部门(单位)确认为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以上确认的行政执法主体在报刊等媒体上公告,接受社会监督。未经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任何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行使行政执法权。

附:张掖市行政执法主体名单


                                        张掖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6日

附件

张掖市行政执法主体名单

(共14个)


一、甘州区行政执法主体(1个)

法定行政机关(1个)

甘州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临泽县行政执法主体(3个)

(一)法定行政机关(1个)

临泽县档案局

(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2个)

中共临泽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临泽县气象局

三、山丹县行政执法主体(4个)

(一)法定行政机关(2个)

山丹县档案局、山丹县国家保密局

(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2个)

中共山丹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丹县气象局

四、民乐县行政执法主体(5个)

(一)法定行政机关(3个)

民乐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民乐县档案局、民乐县国家保密局

(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2个)

中共民乐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民乐县气象局

五、肃南县行政执法主体(1个)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1个)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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