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2019年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20700004/2019-00071
文号
张政办发〔2019〕21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19-03-14 17:07:00
是否有效

张政办发〔201921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掖市2019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张掖市2019年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各项治理任务。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228

张掖市2019年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2019年度全市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根据《张掖市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张政办发〔2016212号,以下简称《治理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2019年,全市地下水超采区治理以《治理方案》确定的近期目标为基础,根据已开展工作实际及“十三五”规划项目安排,合理确定本年度地下水超采区治理目标任务,通过控采限量、高效节水、种植结构调整、轮作休耕等措施,有效压减地下水开采量,通过完善地下水管理制度、严格地下水取水井审批、加强水行政执法检查、地下水计量设施建设等措施任务的落实,确保全市地下水超采区治理任务顺利完成。

二、工作目标

根据《治理方案》规划的高效节水工程、种植结构调整计划、轮作休耕、灌溉面积压减任务,确定2019年全市地下水超采区压减水量目标为1649万立方米,其中甘州区605万立方米、临泽县90万立方米、高台县281万立方米、山丹县377万立方米、民乐县149万立方米、肃南县147万立方米。全市至2020年的地下水超采区压减水量目标为6590万立方米,其中甘州区2421万立方米、临泽县357万立方米、高台县1123万立方米、山丹县1508万立方米、民乐县593万立方米、肃南县588万立方米,超采区水位下降趋势逐渐减缓,超采区面积不再扩大。

三、治理措施

2019年地下水超采区治理通过实施节水工程、种植结构调整、轮作休耕、灌溉面积压减等措施,不断减少超采区地下水开采量,确保超采区治理效果。

(一)工程措施

1.建设高效节水工程。发挥已实施高效节水工程区域的节水效益,继续推进高效节水工程建设,有效减少地下水开采量,通过用水管理、制度落实,确保地下水压减效果。实施节水工程必须以压减地下水开采量为目标,必须在已有农田、利用已有机井或利用地表水实施,严禁新垦、新开耕地实施节水工程,严禁以地下水置换地表水实施高效节水工程,新增地下水取水量。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

2.调整种植结构。缩减高耗水作物种植面积,压减农业灌溉地下水使用量。2019年全市调整作物种植结构3万亩,其中甘州区1.16万亩、临泽县0.15万亩、高台县0.51万亩、山丹县0.7万亩、民乐县0.23万亩、肃南县0.25万亩。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3.封存地下水取水井。各县区继续对辖区内已经报废取水井进行封井回填,注销取水许可证,拆除供电设施。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国网张掖供电公司

(二)非工程措施

1.继续严格落实地下水取水项目审批规定。对不符合生态保护规定、新垦新开荒地等新增地下水取水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对在地下水超采区和各级自然保护区的新增地下水取水项目,坚决不予审批;对地下水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对超采区内居民生活、应急供水确需新增取水的,在现有指标内调剂解决。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

2.维护良好打井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水利水电施工企业管理,规范打井市场。凿井取水的施工单位施工前应当向凿井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对未取得取水许可审批文件的取水单位,凿井施工企业不得进场作业,电力部门不得供电。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国网张掖供电公司

3.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总量。地下水开采在现状基础上,只减不增,有计划压减水量。农业用地下水要严格落实各项治理措施。严格落实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已压减任务和2019年压采计划,按照计划用水管理要求,核定并落实每眼井的年度开采计划,上报市水务局备案。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草局

4.继续推进工业企业节水。对工业取用地下水的用水户,积极开展企业节水技术改造,加强企业用水管理,组织水平衡测试,达到节水定额标准,减少地下水开采量。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

5.加大地下水水费、水资源费征收力度。严格按照《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10号)等规定,足额征收地下水水资源费,对超计划用水的,实行累进加价制度。对不缴纳水资源费的单位,依照《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规进行严肃处理。依照各县区农业水价改革方案,征收地下水水费,发挥水价促节水的经济杠杆作用。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6.进一步完善地下水计量监控能力。尚未全面安装计量设施的县区,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年底机井智能化计量设施安装到位。各县区要进一步优化计量设施,提升计量准确性和智能化水平,全面提升地下水计量监测能力,并进一步完善超采区内地下水工业取水井计量设施。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

7.进一步落实自备水源井关闭工作。尚未完成关闭任务的县区要加快关闭进程,尽快完成关闭任务。各县区已关闭自备井要完善档案,加强监管,防止重启使用。继续对农村人饮工程覆盖范围内的人饮自备取水井实施关闭。各县区已关闭自备取水井要及时注销取水许可证,并由卫生健康部门注销卫生许可证。全市禁止审批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源取水井和农村人饮工程覆盖范围内的人饮自备取水井,卫生健康部门不再受理其卫生许可证办理申请。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实施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文明理念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水利工作方针的具体工作举措。各县区政府是本区域地下水超采区治理的责任主体,对本县区治理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提高实施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采取坚决有力措施,确保治理工作任务有效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统筹各方利益,加强部门协作,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地下水管理方面的制度措施,安排财政资金支持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及时协调处理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保证地下水超采区治理顺利实施。各县区要认真总结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成效、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制定2019年度工作方案,将治理的目标任务及治理措施逐级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各灌区、各用水户,细化到每一眼机井上,确保完成年度治理任务。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区要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各乡镇、各灌区、各用水户地下水年度治理任务落实、地下水压减计划执行、计量设施运行、水资源费缴纳等情况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建立检查台账。加大对违规打井取水行为的立案查处力度。认真落实举报制度,加大社会力量参与监督的力度。

(四)推进制度创新。各县区要立足区域水资源实际,转变发展思路和发展方式,积极探索发展水资源需求方面的制度创新;要完善水权交易制度,建立水权交易中心,落实水权收储制度,新上项目要充分依靠内部节水和水权转让解决指标问题,纵深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各县区政府和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将半年和年度工作落实情况分别于630日和1231日前报送市水务局。

解读《张掖市2019年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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